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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煤业斜巷提升运输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10-07 22:13 来源:煤矿安全网

1、 领用安装验收: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挂牌方可投入使用。

2、检修维护:小绞车实行日检修制度,落实到人,并认真填写检修检查记录。

3、牌板管理:每部绞车都要悬挂安全管理牌板,内容包括:绞车型号、钢丝绳规格 、斜巷长度、斜巷倾角、串车数量及最大提升重量,设备维护负责人。

4、40KW及以上绞车,现场还应悬挂绞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五)斜巷安全设施定期试验:

斜井跑车防护装置试验,每月一次,并做好记录。

(六)操作人员管理

信号工、把钩工、各类绞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限及时进行复训。

(七)综采工作面进、出架系统验收:凡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前,整个进、出架系统内巷道及车场的运输环境、安全距离、轨道及道岔质量、绞车的安装质量,设备、斜巷安全设施完好状况,由调度生产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验收台账,注明地点、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验收人签字。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结束后方可交接使用。

(八)监督检查

机电科、运输队每月必须组织两次斜巷运输专项安全检查,通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存在下列隐患,绞车停止使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电气失爆;电气设备保护失效;绞车机械损伤;制动装置不完好;绞车、安全设施基础松动;钢丝绳指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连接装置不符合本规定要求;安全设施失效;信号混乱;轨道不完好可能造成车辆掉道;无证人员上岗,无专职司机和把钩工。

二、运输轨道

(一)斜巷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及《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轨道(为整个采区服务的采区上、下山轨道,采区集中轨道巷轨道):轨道铺设平直,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内错不得大于2mm,轨距上偏差+5mm、下偏差-2mm,水平偏差不得大于5mm;轨枕间距700mm, 上偏差+50、下偏差-50mm。

采区内部临时轨道:轨距上偏差+10mm、下偏差-5 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 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 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 mm。轨枕间距不得大于1000mm。

(三)轨道铺设平直,人行侧的轨枕端面成一线,轨枕上平面外露三分之一;扣件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型标准统一,不得使用杂拌道;轨道接头处道夹板不得缺失,夹板连接螺栓不得用普通螺栓代替;轨枕的规格符合标准要求,并与钢轨垂直,严禁采用板皮做枕木使用;道碴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现象。

(四)任何地点,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道岔按轨型选择,按标准铺设,并配用合格的扳道器,保证尖轨的侧压力。

(五)对于坡度5°以上(包括5°)的变坡点,要使用拱弯道、底弯道,拱弯道、底弯道要圆滑过渡,禁止采用搭接方式过渡,过渡段两端留有500毫米以上的直道,以保证与直轨的可靠连接;拱弯道、底弯道的曲率半径不小于9m。

(六)有水流的轨道巷必须保证流水畅通,不得冲刷道心、轨枕,水流通道距轨枕保持400mm以上的距离。

(七)斜巷轨道必须设置地滚,地滚齐全,转动灵活;地滚规格、间距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以不磨轨枕为标准;变坡点处应增加地滚,以免拉伤轨道、枕木,磨损钢丝绳和轨道。

(八)如斜巷高低起伏,钢丝绳磨顶板或棚梁,要安装天滚轮,数量以绳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抗绳轮,数量以不磨绳为准,所有绳轮要转动灵活。

(九)采区主要轨道、各水平主要轨道、运送支架和大型采掘设备的轨道,水平转弯时,曲率半径不小于12m;其它地点的水平转弯轨道,曲率半径不小于9m,外侧弯道要高于内侧弯道高低偏差不得大于5 mm。

三、斜巷安全设施

(一)信号装置

1、信号装置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固定牢固、上板管理,信号装置要设置在信号硐室和绞车硐室内口边,固定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如信号装置的安装地点是弯道,信号装置必需安装在弯道的外侧。

2、绞车信号必须采用声光信号,严禁串接信号,严禁采用其它任何物品代替信号。

3、多水平提升的倾斜井巷必须采用多水平提升信号装置,斜巷提升信号的使用要符合逐级传递的原则,下部车场(或上部车场)信号工收齐各联系点信号后,统一向车房发送开车信号。

4、采区主要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与绞车联动的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醒目标志。

5、绞车附近不得安装局扇,局扇距绞车信号的距离以绞车司机或把钩信号工能听清信号为准,但不得小于10m,且必须装有消音器。

(二)照明

采区主要轨道上、下山必须安装照明灯,照明灯间距不得超过20米;采区内部斜巷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把钩工、信号工和绞车司机)操作位置、乘人车场及上下人员地点要有充分照明;严禁使用声光信号及运行红灯代替照明。

(三)警示红灯

斜巷上、下车场,以及与斜巷相联的各通道口应安装与绞车联动的警示红灯,绞车开动时红灯亮,停止时红灯灭。

警示红灯安装位置:斜巷上、下口及各车场的保险挡外5米处,斜巷每个躲避硐硐口,而且要悬挂在显著地点;如果与斜巷相联的巷道是转弯巷道,警示红灯的悬挂位置,要保证行人在距斜巷各转弯处15米之外能清楚的看到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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