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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煤业斜巷提升运输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10-07 22:13 来源:煤矿安全网

(九)司机必须在护绳板后面操作,严禁在绞车侧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严禁戴手套操作绞车。

(十)小绞车使用过程中,不得用铁料、钎子、锚杆、皮带机杠杆等易导致钢丝绳磨损的物件挡绳。

(十一)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用,严禁使用同一部绞车双向提绞。

(十二)在斜巷处理矿车掉道时,车辆下方严禁站人,且司机集中精力,钢丝绳必须处拉紧状态,严禁脱钩处理或用绞车松、拉复轨。

(十三)小绞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处理。

(十四)绞车信号统一规定:一点“停”; 二点“拉”; 三点“松”; 四点“行人”;严禁信号不明开车。

(十五)采掘工作面内的绞车采用由外向里逐一进行编号。

九、斜巷运行管理规定

(一)倾斜井巷的净高、净宽、断面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在斜巷运输线路中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编制施工作业措施。

(三)倾斜井巷悬钩作业时,必须设置可靠的挡车设施。

(四)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五)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警示标志悬挂在斜巷上下口和各车场醒目位置。横穿轨道时,要注意瞭望,一停、二看、三通过。

(六)绞车停用时,绞车电源控制开关手把必须处于分断位置,并上锁管理。

(七)严禁采用自拉自的方式上移绞车和耙装机;上、下山禁止用空钩头拖拉材料。

(八)运送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或材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使用合格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运送前,对运输沿线巷道的安全距离、高度、支护情况、轨道状况、车辆状况、弯道曲率半径、绞车、信号、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运送。(九)运输斜巷、车场内严禁堆放其它物料,真正做到“三无”,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

十、绞车的管理牌板及各项记录

(一)采区主要轨道绞车房

1、必须悬挂以下制度及图表:

⑴绞车司机、信把工岗位责任制;⑵绞车司机、信把工操作规程;⑶绞车司机、信把工交接班制度;⑷要害场所管理制度;⑸干部上岗制度;⑹绞车司机巡回检查制度;⑺设备包机制度;⑻绞车检修制度;⑼安全保护试验制度;⑽钢丝绳验绳制度;⑾定期检修制度;⑿绞车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⒀斜巷运输系统图、挡车器图表;⒁防火制度。

2、必须填写以下记录

⑴绞车运转记录;⑵司机交接班记录;⑶钢丝绳检查记录;⑷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⑸要害场所登记记录;⑹设备检修记录。

(二)斜巷调度绞车、回柱绞车

1、必须制定下列制度:

⑴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⑵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2、必须填写以下记录(所有小绞车)

⑴绞车司机检查记录;⑵绞车设备日检修记录;

十一、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斜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斜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斜巷轨道运输、采区斜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斜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斜巷轨道运输。不在以上条款范围内使用绞车或提升设施,必须做到“五专”,即:专项设计、专项措施、专项审批、专项安装、专项监督。

十二、考核细则

1、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号、四有、两落实”,否则不准提升,对做不到单位,每一项处罚200元。并限期整改。各级管理人员监督。

2、各上、下车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车场范围内不得安放设备或其它物料。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对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进行施工,并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现场检查,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不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并限期整改。各级管理人员监督。

3、井下运输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对拉绞车。如现场需要使用对拉绞车,必须有专门设计和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无措施和设计私自安装使用斜巷对拉绞车的,每台绞车罚责任单位200元,单位分管副区长100元,并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安检员、各级管理人员监督。限期撤除。各级管理人员监督。

4、绞车操作手把必须配有定位闭锁装置,零部件齐全,定位闭锁可靠不失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安检员、各级管理人员监督。

5、固定绞车底座的地锚螺丝的外露长度,应满足上一个匹配平垫和螺母,并最少露出1~3丝。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安检员、各级管理人员监督。

6、发现一处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记包机人严重“三违”,各级管理人员监督。

7、斜巷上车场和绞车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下车场及中部各甩车场信号必须经上车场把钩工转发,不得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绞车司机处的信号不能向各把钩点发出。信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点数发出。一处达不到要求,罚单位200元,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安检员、各级管理人员监督。

8、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也可以使用带丝扣的马蹬或带鸡嘴的保险钩头。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停止提运,现场整改。各级管理人员监督。

9、钢丝绳钩头必须有护绳、打设绳卡必须符合规。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停止提运,现场整改。各级管理人员监督。

10、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并且至少每两年试验一次。擅自使用未经试验的钢丝绳,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0元。各级管理人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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