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设备正常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功率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润滑“五定”是指:定点、定人、定质、定时、定量。
1、定点:规定每台设备的润滑部位及加油点。
2、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的润滑油品牌号。
4、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5、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第二章 管理细则
第四条 主要内容
(一) 本制度包括设备润滑管理职责,油品的贮存与保管,润滑油品的使用,设备润滑油(脂)标准和油品的回收再利用。
(二) 本制度所称设备是指将二矿自有和外委施工单位主要生产设备和辅助生产设备,本制度所称润滑油品包括润滑油、润滑脂等。
(三)机电设备进行两级保养。一级保养以设备日常润滑脂加注为主,保养人员依据设备保养“五定表”进行保养;二级保养以轴承清洗及齿轮油更换为主,操作人员依据保养“五定表”、设备操作手册进行保养。
第五条 管理职责
(一) 机电科管理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订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2、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设专职或兼职技术管理人员,对设备润滑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审核设备选用的润滑油品、代用油品、及油品的变更。
4、检查设备归口科室的润滑“五定表”(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润滑记录和用油计划。
5、对设备二级保养进行监督。
(二)设备归口科室或单位职责
1、设备归口科室须安排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按本制度落实设备润滑管理工作,明确所有设备润滑油品的种类、规格、加(注)油点、初装量、换油周期、换油标准等。
2、根据本科室所管设备情况,制定润滑“五定表”(润滑卡片或记录,报机电科审核),做好设备润滑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3、制定并上报本科室设备润滑油品用油计划,做好油品储备工作。
4、做好油品回收再利用。
第六条 润滑油品的使用
(一) 设备的润滑装置、润滑工艺条件及选用的润滑油(脂)必须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有关润滑规定,不得随意乱用或混用。
(二) 严格执行设备润滑 “五定” 管理:
(三) 设备正常运转时,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按时换油,换油周期亦可根据工作条件、操作说明及润滑油状况结果而定。设备初次运行或大修后第一次投入运转,按规定标准对磨合的油品进行按时更换。
(四) 对重点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各单位确定检验周期;条件恶劣或运行后期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检验发现油品不合格应及时进行更换。
(五) 设备润滑的加油标准
油润滑:如有加油刻度线,应以刻度线为准,无刻度线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循环润滑:正常运行时油箱油位应保持在2/3以上。
浸油润滑:滚动轴承的浸油润滑:n>30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中心以下,但不低于滚动体下缘; n=1500~30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中心以上,但不得浸没滚动体上缘;n<15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的上缘或浸没滚动体。
强制润滑:应按有关技术要求或实际标定确定。
脂润滑:
(1)n >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3。
(2)n ≤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2。
(3)对于胶带机、振动筛等设备中转速较慢的轴承可注油至溢出为止。
(六) 设备润滑的换油标准
1、在用润滑油品经目测检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部分置换或全部更换新油:外观颜色明显变黑、乳化严重、变干变硬、有明显可见的固体颗粒。
2、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设备润滑油品做常规分析(包括外观、粘度、酸值、闪点、水份、杂质等六项)。
第七条 油品回收再利用
设备归口科室应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做好废油品的回收和处理工作。设备更换下来的废油由各科室做好收集工作,经机电科确认无法再使用的废油,可按规定处理。
第三章 考核细则
第八条 考核
(一) 各设备归口科室要严格落实润滑保养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未定期保养或保养不到位的,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次;无记录或记录不全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二)由于保养不到位使设备损坏或造成隐患扩大或导致设备故障或事故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处500-5000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的连带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机电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