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名矿工遇难!安全月里不安全,安全月外安全不能停!
导语:
共造成24名矿工兄弟遇难
为24名遇难的矿工兄弟默哀!
愿天堂不再有矿难!
2020年6月28日,重庆市两江能源芦塘煤矿井下发生异常涌水,3名救护队员在侦查水情时遇难。
6月28日,因近期连续降雨,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井下发生异常涌水,矿井及时撤出作业人员,3名救护队员在侦查水情时遇难。
2020年6月26日,淮南矿业(集团)潘三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致2人遇难。
6月26日,安徽淮南矿业集团潘三煤矿1652(3)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造成19人被困,经全力救援,被困19人已全部安全升井;在现场施救过程中有2名参与救援的人员失联,目前正在积极施救中。
该矿为国有重点煤矿,矿井证照齐全有效,核定生产能力500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现场管理;遇有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制定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各类隐患,有效防控风险,坚决遏制近期顶板事故多发的状况。
2020年06月26日
截至6月29日2:39,2名被困施救人员全部被找到并升井,确认已遇难,现场救援工作已结束。
2020年6月26日,陕西彬长小庄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电事故,死亡1人。
2020年6月25日,锡林郭勒盟乌兰图嘎煤炭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0年6月25日10时50分许,锡林郭勒盟乌兰图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金属非金属矿山车辆伤害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0年6月24日,萍乡市西云山煤矿(国有地方)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20年6月24日14时32分,萍乡市莲花县西云山煤矿(国有地方)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20年6月22日,江西省花鼓山煤业山南井(国有重点)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
2020年6月22日22时31分,江西省花鼓山煤业有限公司山南井(国有重点)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
2020年6月20日,乐山市新店儿煤业井下发生一起1人受伤的其他事故,1人遇难。
2020年6月20日13时许,乐山市犍为县新店儿煤业有限公司新店儿煤矿井下发生一起1人受伤的其他事故,伤员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9时左右死亡。
2020年6月13日,江西煤业集团尚庄煤矿(国有重点)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20年6月13日17时10分,江西煤业集团尚庄煤矿(国有重点)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20年6月10日,陕西燎原煤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7人遇难。
2020年6月10日12点29分,陕西燎原煤业有限公司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井下七名人员全部遇难。
2020年6月9日,鄂尔多斯碾盘梁煤矿一井发生顶板事故1起,死亡1人。
2020年6月9日22时,鄂尔多斯市恒泰煤炭有限公司碾盘梁煤矿一井发生顶板事故1起,死亡1人。
2020年6月6日,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发生一起机电事故,1人遇难。
2020年6月6日,宁夏宁煤集团发生一起机电事故,1人遇难!
2020年6月4日,郑煤集团超化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2020年6月4日,山东省莱芜辛庄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 2人遇难。
2020年6 月 4 日 5 时 40 分,山东省莱芜辛庄煤矿有限公司-140m水平 603 采区 60307 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 2人遇难。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山东省莱芜辛庄煤矿有限公司“6·4”顶板事故的通报
6月4日5时40分,山东省莱芜辛庄煤矿有限公司-140m水平603采区60307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遇难。60307采煤工作面由运输巷、回风巷、中间巷及切眼构成,工作面倾角平均19°,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爆破工艺落煤,刮板输送机运煤,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铰接顶梁支护顶板,回柱方式为“见四回一”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事故发生时已推采38m,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采煤工作面与中间巷交岔处,冒落范围6m×4m×3m。
经初步分析,因60307采煤工作面周期来压,摧垮工作面6m×4m范围内的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π型长梁)支护,将2名支柱工埋住。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刘家义、李干杰、王书坚、孙立成、汲斌昌分别对事故救援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批示,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推动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今年以来,我省煤矿接连发生3起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辛庄煤矿“6·4”顶板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之时,形势严峻,影响恶劣。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作风和干劲切实抓好监管监察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严格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不足,周密部署,精准防治。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分析研判,科学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支护设计研究,科学确定支护参数。加强矿压规律研究,摸清采场矿压显现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支护参数和支护强度,尤其在地质条件和开采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正支护设计和支护参数;采煤工作面一定采用正规设计,避免带采、出现中间巷道;在初期来压、周期来压和末采等特殊时期要制定专项措施,加大支护强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是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各煤矿企业要从严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危险源辨识能力;要抓好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贯彻学习,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职工掌握岗位技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督促职工坚决克服松懈情绪、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按章作业的理念,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保互保能力。
五是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重点对技术装备落后的中小型矿井开展全覆盖监管监察;要统筹推进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督促煤矿企业从严落实冲击地压矿井“三限三强”“一矿两面三刀”等刚性制度;要积极推进煤矿企业支护方式改革,推广应用顶板管理的先进适用技术,逐步淘汰落后采煤工艺,推动采煤工作面智能化建设,监管监察执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煤矿停产整顿。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6月5日
2020年6月3日,黄陵县南川二号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
内容来自:煤矿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