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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第十条“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那些情形之一的?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10-17 21:41 来源:煤矿安全网

《特别规定》第十条“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那些情形之一的?

答: (1)、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2)、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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