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设施精细化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精细化管理制度
1. 矿井通风设施的位置、种类、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安全、可靠,便于通风管理,满足生产要求。通风设施的规格及构筑要求等由通风技术人员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的要求设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服务时间大于六个月的通风设施应设置永久设施,不得用临时设施代替永久设施及用风帘代替风门。
3、通风设施要选择在前后5m范围内支护良好的巷道中构筑。在支护不好的巷道中构筑通风设施时,必须对巷道加固后方可施工。
4、凡新建或拆除通风设施,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否则按破坏通风设施严肃处理。
5、通修队要指定专人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通修队必须建立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并及时在通风系统图上填绘。
7、通修队根据矿井生产衔接,在月底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通风设施建造计划,并确定建筑位置、规格、型号等;临时通风设施由生产科根据生产变化和通风系统调节需要临时安排施工。
8、通风设施的建造要按月计划及时完成,计划外的通风设施建造由通修队提出并请示总工程师同意后安排施工。
9、通风设施的建造质量由班组长现场负责,通修队质量检查人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完工后由生产科组织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通风设施要重新建造。
10、生产科负责对损坏通风设施的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11、井下直接队管好用好本工作面所设置的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通修队汇报,并定期清理杂物。
12、各施工单位在通过风门时,必须爱护风门,在运料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撞坏风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