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精细化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精细化管理制度
1、贯通前,掘进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在建造通风设施地点做好调道、清理工作,由通修队构筑好通风设施,为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做好准备工作。一般巷道贯通在相距20m(综掘5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由生产科编制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落实,通修队负责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当贯通的两巷相距20m(综掘50m)前,由生产科测量组负责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科(掘进、通风、测量人员)、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安检科、通修队等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施工单位及通修队必须向工人贯彻措施并有记录可查,否则不允许施工。
3、巷道贯通剩余5m时,由生产技术科(调度)组织生产科(掘进或通风主管)、通修队长(或副队长)及施工单位队长(或副队长)在现场指挥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且必须在贯通现场会签单上签字认可,安检科要安排一名安检员在现场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至少有一名测风工在现场测定贯通前后的风量及瓦斯,否则不允许贯通。矿生产技术科(调度)和施工现场都要悬挂贯通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准确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4、被贯通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做好瓦斯检查,一旦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同时检查停掘头的瓦斯、通风情况,只有在两个头通风正常,瓦斯都不超限的情况下,才允许通电起爆,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5、贯通老巷或采空区时,应先探明老巷和采空区的有害气体含量和积水情况,由施工单位根据所探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
6、巷道贯通当班,按照风流调整方案确定受影响范围,由生产技术科(调度)通知该范围内所有工作人员,停止一切工作,通修队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贯通巷道有足够的风量,待风流稳定后,受影响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后,方可由生产技术科(调度)通知有关停工地点恢复生产。
7、通修队要认真做好贯通台帐,记录贯通时间、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贯通措施、风流调整方案、贯通会签单、通知单和现场记录要妥善保存备查。
8、备采面通风系统形成后,其配风量为正常回采风量的50%,一般为450~500M3/min。
9、回采结束的工作面,在撤除设备、材料期间,其风量要控制在350~400M3/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