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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丰矿业矿井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4-21 13:22 来源:煤矿安全网

  矿井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12.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冲击地压现象及形成原因冲击地压是在指开采过程中,积聚在煤岩体中的弹性变形能量,在一定的条件下瞬间释放出来,产生一种以突然、急剧、猛烈破坏为特征的动力现象。常伴有很大的响声、煤岩体震动和冲击波,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感到地震;有时向采掘空间抛出大量的煤块或岩块,形成很多煤尘,释放出大量的瓦斯。冲击地压的形成是由于煤岩体在高应力作用下内部积聚有大量的弹性能,同时部分岩体接近极限平衡状态。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方时,岩体力学平衡状态被破坏,积聚的弹性能突然释放。因此,冲击地压的形成和煤岩层中的应力变化和积聚的弹性潜能密切相关。

  2.12.1.1冲击地压对人员安全的危害由于冲击地压在瞬间发生,站在底板上的人有可能被弹起甩出,造成伤害;或被颠覆的设备挤伤;巷道或工作面抛出的煤块也可能击打人员造成伤害;或被抛出的煤岩体掩埋。

  2.12.1.2冲击地压对设备的破坏冲击地压发生的煤层片帮或抛出的煤块会挤倒或打倒支柱,顶底板的剧烈震动会造成瞬间猛烈加载压坏支架、支柱,使其泄液或鼓缸而失去支撑作用,发生倾倒或损坏。

  2.12.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明确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要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必须具有其针对性。

  (1)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

  (2)坚持积极抢救、控制事故蔓延优先的原则。

  (3)坚持自救互救、通讯畅通的原则。

  (4)坚持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的原则。

  2.12.3、组织机构及职责

  2.12.3.1 应急组织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以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相关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八个小组:即现场指挥组、抢险救灾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在统一指挥下,实行分口负责,各尽其责进行应急救援处理行动。

  附: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图2、3)

  2.12.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发生生产事故时,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指挥部总指挥:矿长、党总支书记

  副总指挥:经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掘进矿长、回采矿长、机电矿长、安监站站长、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长、机电科长、通防工区区长。

  (1)抢险救灾组

  组长:安全矿长

  成员:安监站站长、通防工区区长和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①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②快速制定行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

  ③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④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2)技术专家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地测副总、生产技术科长、机电科长、调度室主任、通防科长

  主要职责:

  ①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②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④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矿卫生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运搬工区区长。

  主要职责:

  ①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②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③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④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4)物资供应组

  组长:经营副总经理

  成 员:经营办公室主任、仓库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①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警戒保卫组:

  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副组长:保卫部部长

  成员:矿全体治安保卫人员。

  主要职责:

  ①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信息发布组

  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调度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及党政办公室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②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③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7)善后处理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成员:由工会、劳动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②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后勤保障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保卫部部长、汽车队队长、食堂主任和事故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

  ②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2.12.3.3有关人员及单位的职责

  2.12.3.3.1矿长: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及其他人员的协助下,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12.3.3.2生产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2.12.3.3.3机电矿长:是所属管辖内处理机电事故应急的全权指挥者。在机电科长及有关部门协助下,制定事故的处置计划

  2.12.3.3.4总工程师: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2.12.3.3.5机电科长:是现场处理机电事故应急的指挥者。在机电专业各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下,现场处理事故。

  2.12.3.3.6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在不妨碍事故单位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应急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从矿所属单位调动人员、设备和器材等物资。

  2.12.3.3.7安全矿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应急措施及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2.12.3.3.8调度室: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负责提供事故报告,事故单位有关资料、图纸;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指挥部命令通知灾区人员撤离;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2.12.3.3.9机电科:协助机电矿长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并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完成其有关任务。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2.12.3.3.10运转工区: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设备运行,根据入井人员领取的矿灯、自救器编号和安监站提供的打卡记录,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2.12.3.3.11 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物资供应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长。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负责材料准备、计划到位情况的落实,外协单位协调,外来救助人员安置情况,保障资金投入及时。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12.3.3.13治安保卫部长、卫生室主任。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伤病员的及时救助。

  2.12.3.3.14调度室电讯组:确保指挥部门与各地点电话畅通,并在较短时间内将电话延至距事故点最近的地点,以便调度室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确保井上下通讯畅通。

  2.12.3.3.15党政办公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新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保证事故抢救需要的车辆;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3.3.16安监站: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按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参与新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的事故调查,负责向新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2.12.3.3.17矿卫生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之内派出救护队伍;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2.12.4 预防与预警

  2.12.4.1 危险源监控

  2.12.4.1.1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2.12.4.1.1.1监测预报措施

  利用电磁辐射为诊断手段,钻屑法为验证手段,对具有冲击倾向性各煤层可能形成的应力集中区内进行综合监测,若两种监测手段获得的结果相吻合,可及时采取解危措施,确保冲击地压煤层的安全生产。

  2.12.4.1.1.2防范措施

  采取对待采煤体实施超前高压预注水措施,改变煤体结构,达到卸压目的。预注水孔沿采面运煤巷、回风巷采取上、下行布置,钻孔设计直径45mm,间距12m。煤层预注水采用动压注水与静压注水两种形式:动压注水压力不小于6Mpa,注水时间24小时。改静压注水后,注水压力不小于1.5Mpa,注水后煤体总含水率达到8%以上。

  2.12.4.1.1.3解危措施

  对形成冲击危险的待采煤体,采取深孔爆破卸压措施,达到解除煤体冲击危险目的。爆破卸压孔孔深不低于4.0m(达到高应力区),间距5.0m(100D)。卸压后,进行爆破效果检校。

  2.12.4.1.2冲击地压预防措施

  2.12.4.1.2.1从采区设计、巷道布置、生产接续上合理安排,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降低冲击地压的强度。

  a.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新采区,编制包括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的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b.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前,必须编制包括防治冲击地压内容的作业规程及专项防治措施的实施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c.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首先开采解放层。

  2.12.4.1.2.2开采解放层,降低有冲击煤层煤工作面的原始应力,减缓冲击危险。

  2.12.4.1.2.3生产过程中落实综合防冲措施,钻孔卸压、煤层注水等综合治理措施,保证工作面的安全开采。

  2.12.4.1.2.4开采有冲击煤层工作面前,必须进行超前注水卸压。

  2.12.4.1.2.5加强特殊地点的措施,降低冲击地压发生的强度,初次放顶、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或其他集中应力区,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2.12.4.1.2.6煤层巷道采用锚背网支护或U棚可缩性支架,严禁采用混凝土、摩擦棚腿等刚性支架。

  2.12.4.1.2.7回采工作面要提高切顶支架的工作阻力,采空区支柱必须回收干净。

  2.12.4.1.2.8严格执行放炮躲炮半径大于150m,躲炮时间不小于1小时的规定。

  2.12.4.2 预警行动

  当事故突发后,绞车司机、信号工立即向工区、机电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报告新泰市煤炭局领导,新泰市煤炭局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2.12.5 信息报告程序

  2.12.5.1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报警系统为声光报警

  2.12.5.2确定现场报警方式(电话、信号等)

  报警方式为直通电话、座机及手机联系

  2.12.5.3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机电科  电话6066 6095 6096

  调度室  电话09 6099

  上运转工区 电话6067

  下运转工区 电话6068

  运搬工区 电话6064

  2.12.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现场人员向矿工区值班、调度室、机运部电话汇报,如人员困在罐笼中,应等候救援,采取小灵通联系和敲打罐笼的方法进行报警求援。

  2.12.5.5向外求援方式

  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指令,请求上级协调增援。

  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值班电话:7222956

  鲁中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值班电话:0531-85697639

  传真电话:0531-85687638

  泰安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值班(传真)电话:6991585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0531—85686222,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办公室0531—85685581

  2.12.6 应急处置

  2.12.6.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2.12.6.1.1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四级:

  IV级:发生一般事故。

  Ⅲ级:发生较大事故的。

  Ⅱ级:发生重大事故的。

  Ⅰ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2.12.6.1.2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IV、Ⅲ、Ⅱ、Ⅰ四级。

  (1)IV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煤矿、泰丰集团或新泰市地方政府应急预案。

  (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泰安市级地方政府应急预案。

  (3)Ⅱ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由泰安市级地方政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4)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预案。

  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响应前,应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响应。

  2.12.6.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2.12.6.2.1应急指挥

  (1)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启动基层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企业专项应急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2)发生一般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发生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新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启动相应预案。

  (4)调度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由单位主要领导下达命令,启动相应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调度值班人员接到启动预案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中心集合或赶赴指定地点。

  2.12.6.2.2应急行动

  (1)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中心或指定地点后,总指挥下达救援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确定先期救援方案。

  (2)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现场抢险救灾组(救护队),进行现场侦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专家组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报抢险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2.12.6.2.3资源调配

  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及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成员等救援资源;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物资资源的调配工作。

  2.12.6.2.4应急避险

  根据事故类别,说明事故现场及可能波及范围内人员的自救互救、避险等相关内容。

  2.12.6.2.5扩大应急

  如事故不能及时得到控制,或有扩大趋势,由指挥部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汇报,请求上一级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响应。

  2.12.6.3处置措施

  (一)、冲击地压专门防治措施

  1、钻屑法煤粉监测

  对采掘工作面采用钻屑法监测,预测预报冲击危险程度。

  采掘工作面设计煤粉监测孔终孔深为3.5倍煤层厚度或巷道宽度,钻孔应尽量布置在采高中部,平行于层面,垂直煤壁,钻孔地点、孔距以及探测时间根据施工目的而定,预计冲击危险的钻孔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布置在最可能发生冲击地压的地点。探测工作应由防冲队进行,探测时应记录钻孔时间、地点、深度、每米钻孔排出量、施工中的动力效应以及钻孔地点的生产地质条件,并绘制钻孔位置示意图,施工人员升井后要立即填写施工记录。

  回采工作面进行煤粉监测时,要根据划定的冲击危险区域,结合具体生产、地质条件,沿工作面及超前上、下顺槽两帮布置探测带。钻孔布置在煤壁中下部,与煤层层面平行,并与煤壁垂直。从孔口开始每米收集一次煤粉,用弹簧秤称量并记录在原始记录表上;用3mm孔眼网筛过滤煤粉,计算煤粉颗粒大于3mm的百分含量并记录;取粉过程中记录钻进的难易程度、卡钻、震动、微冲击等动力现象。具体监测方法是:

  ①初次对采煤工作面上、下巷道超前80米范围内普测一次煤粉,钻孔深度5.0米,孔间隔10米。以后工作面每推进60米,按照间距20米监测一次。

  ②工作面初采的前30个循环,每天在工作面上出口以下5米、15米、30米处各打一个煤粉监测孔。

  ③当监测煤粉超过极限煤粉量或动力效应强烈、煤体已形成冲击危险时,发出冲击危险预报,组织实施卸压爆破。爆破卸压后再打1~2个煤粉监测孔进行校验卸压效果,不能有效卸压时需重新实施卸压爆破。

  掘进工作面进行煤粉监测时,对掘进巷道正迎头、迎头后50米范围内巷道两帮及揭露大型地质构造确定监测带。监测孔间距30米,按3.5倍巷道宽度设计煤粉监测孔终孔深度。监测方法及确定冲击危险依据与回采工作面方法一致,每天施工四个煤粉监测孔。当监测危险煤粉量出现在3.5倍巷道宽度以内且监测过程中动力效应强烈、煤粉颗粒大于3mm的百分含量超过30%,均认定煤体已形成冲击危险,必须及时预报冲击危险并组织实施卸压爆破。

  2、煤层高压预注水

  按“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对工作面实施预注水工程。采煤工作面初采前按煤体湿润时间15天设计预注水工作:第一个注水孔距工作面14米,正常推进过程中设计注水孔间距12米,注水孔终孔深设计为待注水煤体长度的1/2至2/3。注水孔沿倾斜方向上、下行布置。注水孔直径为45mm。在注水施工时选择注水孔施工倾角应考虑钻杆下沉影响,使成孔平均倾角与煤层平均倾角一致,不致穿入顶底板;封孔深度按最大注水压力和煤层条件确定,以不漏水、不崩孔为原则。注水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学习好煤层注水措施。

  3、深孔爆破卸压措施

  当监测煤体形成冲击危险时,采取深孔爆破卸压措施,降低煤体应力梯度,减缓冲击危险程度。卸压爆破孔终孔深须达到高应力区,孔深不小于3.0倍采高,卸压爆破孔间距5.0米;卸压孔沿巷道施工方向呈扇形布置,两帮孔与巷道夹角25°,正迎头孔平行于巷道施工方向,设计卸压孔终孔深15米。卸压爆破孔装药量按不超过孔深的一半计算,使用煤矿安全乳化炸药,每孔装填乳化炸药12块,2发1#毫秒延期雷管引爆,正向定炮,钻孔不装药部分必须填满水炮泥。爆破卸压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四保险制,炮前炮后要洒水,一次定炮一次起爆;爆破卸压后,防冲队须对卸压效果进行检验,对卸压效果不明显或未能解除冲击危险的卸压孔,进行二次爆破卸压。

  (二)、冲击地压综合防治措施

  1、煤层开采设计以有利于冲击地压的防治、开采过程中尽量避免形成应力集中为原则,设计采用单一走向长壁后退式顶板全部垮落采煤法,条件具备时可采用沿空留巷。

  2、冲击危险区的煤层掘进与回采工作,必须始终在煤层的保护带内进行,保护带宽度不小于3.5倍采高。

  3、采用单体支柱支护、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采用切顶敦柱加强切顶线支护强度,并尽量不要在工作面内留煤(岩)柱。

  4、采掘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躲炮地点,并有“躲炮地点”标志,躲炮半径不小于150米,躲炮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为60米,支柱棵棵穿鞋,并坚持二次注液,初撑力不小于6.5MPa。

  6、煤巷应采用宽巷施工。巷道支护应采用锚网索支护、锚网喷支护、可缩性拱形或环形金属支架,严禁采用刚性金属支架。在顶板破碎条件下,支架间顶帮必须插严背实。

  7、根据监测结果,划定冲击地压特别危险区,标注在采掘平面图上。在严重冲击地压危险区悬挂警示牌,并限定最少的生产比需人员,限制无关人员停留。

  8、相向掘巷相距3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施工。停掘巷道要加固,继续掘进巷道除加强支护外,冲击地压严重时,还必须采取卸压措施。

  9、冲击危险区杂物必须清理干净,物料存放必须放置稳固,严禁任何人员在危险区域内逗留。

  10、所有到该面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冲击地压教育,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等,熟悉冲击地压发生后的撤人路线。

  在地面和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专门的支护材料场,掘进工作面备用料场距迎头不能超过100米,明确责任人,确保完好、正常使用。

  应急物资与装备表(冲击地压事故)

序号
备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负责单位

1
工字钢棚

10
规格与巷道断面相匹配
各区队

2
液压支柱

20
 
各区队

3
木料

100
包括板批、撑木及圆木
各区队

4
风机

2
 
各区队

5
风筒

100
根据现场巷道长度确定
各区队

6
风水管

100
根据现场巷道长度确定
各区队

7
风镐

2
 
各区队

8


10
 
各区队

9
手镐

10
 
各区队

10
撬棍

4
 
各区队

11
千斤顶

2
 
各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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