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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部安全监察高级主管岗位说明及工作标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8-29 14:20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全环保部安全监察高级主管岗位说明及工作标准
1、岗位职责
   1.1 在安全环保部部长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具体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包括矿建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设备、安全消防工器具、特种设备、劳动保护、作业环境等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和安全规程、技术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决定、指示。
   1.3 参加扩建、改建、新建、技术改造、技术革新项目的安全措施方案审查,参加矿山重点工程的安全资质审查、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发现不符要求的要及时提出建议。
   1.4 协助主管领导拟定年度安全奋斗目标和安全考核目标,并负责组织跟踪安全工作考核,并提出考评意见。
   1.5 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协助部门制定、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参与公司 “三大规程”的编制和修改工作,并监督执行。
   1.6 参加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经常深入现场,监察职工安全行为,处理“三违”现象。掌握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1.7 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参加人员抢救,并协助主管领导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参加事故分析会,监督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的分析总结和上报。
   1.8 负责参加对新入矿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对各主要安全责任人的考核工作。编制安全培训计划,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9 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统计和分析
   1.10 负责组建群监、青安安全管理网络,开展全公司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11 负责监督、检查事故预防,组织符合矿山实际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和执行,参与应急救援组织或与救护队协议的签订工作。
   1.12 负责开展安全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积极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1.13 协助其它单位、部门和领导做好全公司的安全工作。
2、岗位权限
   2.1 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安全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2.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冒险作业进行制止,并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2.3发生了设备事故、障碍、异常和未遂事故等不安全情况,有权要求当事人或知情人提供真实可靠的情况,有权向有关单位对发生的设备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分析和上报提出具体要求,有权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处理提出意见。
   2.4有权参加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对是否作到“三同时”和是否达到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条件进行监察,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
   2.5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和了解安全情况。
   2.6有权对及时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及时有效的处理异常情况避免事故发生以及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表扬和奖励意见。
3、上岗条件
   3.1 基本条件
   3.1.1 取得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1.2 具备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性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主管岗位1年以上。
   3.1.3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
   3.2 专业知识
   3.2.1 了解煤矿各专业基础知识
   3.2.2 熟悉企业生产工艺过程,掌握各工艺过程安全管理的内容、途径和方法,并对其能够进行有效性的识别和处理。
   3.2.3 熟悉露天开采工艺,掌握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生产、设备缺陷。
   3.2.4 熟悉安全生产规程、事故调查规程以及和生产有关的其他技术规程。
   3.2.5 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的各项规章制度
   3.2.6 熟悉露天矿山大型剥离、采煤设备监督工作的内容及流程。
   3.3 实际技能
   3.3.1 具有一定的煤矿企业管理经验,能够灵活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开展安全管理
   3.3.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3.3 具有一定的决策能力,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科学预测,进而做出科学决策。
   3.3.4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一般公文的书写格式,并能独立撰写一般性经验、总结材料。
4、工作标准
   4.1做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确保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即:无人身死亡、重伤、群伤事故,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4.2每周参加生产调度会,通报公司有关安全情况并提出安全要求。
   4.3每日对现场进行巡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4.4每月月初参加一次公司安全例会,总结上月安全工作。
   4.5每月23日前编制本部门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次月工作计划,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核。
   4.6每年年底前组织制订出下年度有关安全生产、车辆安全管理方面的目标、措施与计划并完成年度总结
   4.7每年三月一日、十月一日之前,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
   4.8每年6月份组织公司安全月的宣传活动。
   4.9每年年底至次年年初制定下年度两措计划。
   4.10每半年对公司安全生产、交通安全进行工作总结
   4.11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各部门(单位)当事人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根据事故情况3-7日内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4.12每月3日前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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