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身房管理规定(主副井口通用)
检身房管理规定(主副井口通用)
1、检身房24小时不能离人,交接班时必须做到你不来我不走的原则,不许擅自离岗。发现离岗1次罚款1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加罚500元,并追究责任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搞好检身和入井、出井登记工作,严禁工人携带烟火入井。严禁没有录用人员、没有登记人员和酒后、不戴安全帽、不佩自救器入井。安全员没有带检测仪不得入井。对没有经过检身和登记而私自(或强行)入井的人员,每人次罚入井人员500元
3、当班人员必须做好检身、班前会、瓦斯、一通三防、矿级领导带班、风量、风机运行、检查工作面等一切记录。
4、检身员必须严格检身,不得应付差事,如大矿领导抽查搜出带烟火的,矿上罚工队多少款都由检身员承担。记录不完善的,矿部罚款也由检身员承担,工队概不负责。
5、主井口检身房必须妥善保管库内财物,没有工队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领取库内物品。归库物品及时捡拾到库内,防止丢失。有新到物品入库时,认真查收并登记签字,收验票据并存档。如有急缺物品,及时报告以便采购。
6、副井口检身房必须严格执行工人上下班时间规定,不到下班时间下一班的工人坚决不得让其入井,到了下班时间上一班的工人坚决不得让其再入井。车工、装工如果有提前上班和推迟下班的,一律停班并罚款200—500元。
7、副井口检身房要准确掌握参与生产的每个班组和岗位人员的情况,按照生产科室的通知,准确安排上下班班次,及时把工人上下班班次安排情况通知到各个班组(写在黑板上)。
8、副井口检身房必须能够根据工人出入井登记准确报告每个班次在井下作业的人员情况,包括哪些班组,多少人,什么位置,联络电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