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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室管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2-09 18:54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全科室管理规定

1、负责安全巡逻,防止被盗事件发生。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工人外出偷煤,发现外出偷煤车辆一律责令停班,并罚款5001000元。通过巡查、走访等方式防止其它类型的偷盗案件在矿内发生。

2、有效组织矿内培训。主要有三类培训任务:上岗前培训,技能提高培训,特殊情况的案例教育。利用课件、光盘、书刊等资料组织新到工人进行上岗前培训,对考试合格予以录用的发给矿内培训合格证。对在岗工人进行技能提高培训,通过聘用院校技术人员组织本矿各类技术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结合形势进行案例教育,提高广大工人的思想认识。没有及时组织培训,每次对安全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培训资料没有存档,每次对安全科室负责人罚款100元。

3、总工、安全员、瓦检员必须每天跟班入井,检查井下安全生产隐患,包括瓦斯、CO等各种有毒有害气体,以及水、电、火等隐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重大隐患第一时间报告矿长和对应副矿长。安全员、瓦检员每天必须把监测气体的情况通报给检身房,没有通报的,1次对当班安全员、瓦检员罚款200元。

4、指导井下进行安全生产。制止“三违”现象: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坚决执行“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制止“三违”现象和执行“四不放过”必须要有方案记录,没有的,每次对安全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

5、迅速组织救护队执行紧急救护任务。建设完善救护队伍,坚持进行救护演练,提高救护能力,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有效的人员疏散和伤亡人员救护。必须有救护队名单和紧急情况下的救护预案。没有名单和预案的,对安全科室罚款500元。

6、进行治安管理。制止强行上岗、强行入井行为。快速合理地解决安全突发事件。安全科室必须具有快速的反应能力,能应急,在第一时间阻止事态扩大。麻痹大意、调动不灵的,1次罚款5001000元,由于安全科室空岗或者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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