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灾控制风险计划
矿井火灾控制风险计划
4.2.1加强机电管理,消灭电器失爆,消灭火源。
4.2.1.1加强机电工作管理,消灭机电设备失爆,严禁带电作业,坚持使用漏电、过载、过流、欠压等机电保护装置,由机电区长负责。
4.2.1.2井下皮带设低速、防跑偏、堆煤保护装置,各种液力耦合器要使用不燃液体,由机电区长负责。
4.2.1.3所有入井的橡套电缆、胶带、风筒都具备不易燃或阻燃性能,由供应科长、运输区区长负责。
4.2.1.4机电设备实行挂牌管理,防止误操作。机电管理人员要经过正规的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由机电区长、机电副总、职工培训中心负责。
4.2.1.5所有的机电峒室和皮带机头附近20米范围,一律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要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井下作业人员要熟知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4.2.2加强特殊作业场所和可燃物品的管理,防止产生明火或潜伏火灾隐患。
4.2.2.1井下各类峒室严禁用灯泡取暖,由机电区长负责。
4.2.2.2严格控制井下电氧焊作业,严格井下电氧焊审批程序。每次电氧焊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非井下主要进风巷道,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氧焊作业。
4.2.2.3井下不得存放煤油、汽油、变压汽油,采掘机械使用的各类油脂必须存放在专用峒室内,数量不得超标。
4.2.2.4井下使用的棉纱、纸张、废油要及时回收出井,不得存放或丢弃在井下。
4.2.2.5加强入井火工品的管理,严禁不合格的火工品进入井下,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由供应科科长、安监处处长负责。
4.2.3加强自燃火灾的管理,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
4.2.3.1加强各采空区密闭的放灭火检查,密切监视密闭区内外气体成分变化及密闭质量的完好情况,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由瓦检队队长、通风队队长负责。
4.2.3.2杜绝采空区瓦斯泄漏,对综采综放工作面的上隅角回风流定期进行气体成分化验分析等,以保证工作面采掘期间的安全生产。由瓦检队长负责。
4.2.3.3加强采空区密闭检查,出现漏风时要及时维修堵漏,杜绝向采空区供氧。由通风队队长负责。
4.2.3.4加强可能受外界小煤窑影响的检查,重点查一氧化碳泄漏及其他自然征兆,防止小煤窑事故殃及大矿。
4.2.3.5采煤工作面停产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设备、完成封闭。
4.2.3.6采煤工作面要尽可能提高回采率,及时回收浮煤,由生产科长负责。
4.2.3.7加强密闭施工过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对压差较大和构筑条件不好的地点的密闭,要缩短检查周期,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由通风队队长负责。
4.2.3.8坚持开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发现自然火灾征兆,做到每天进行一次防灭火束管监测分析预报,严格执行《新阳公司井下火灾管理制度》。
4.2.4小煤窑管理科要加强矿界周围小煤窑的管理,防止其与大矿巷道或采空区贯通。
4.2.5消防器材库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每季度由安监处组织通风、消防等部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路、消防器材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周由通风队对井下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