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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爆炸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10-17 15:0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瓦斯爆炸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4.1.1加强大型设备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稳定运行。

  4.1.1.1加强矿井大型设备,特别是负担全矿通风任务的主要通风机的运行、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稳定运转,彻底杜绝无计划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事故。必须坚持正规的检修、保养制度,坚持专人定期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即使处理,保证主要通风机或备用通风机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由机电区负责。

  4.1.1.2加强主要通风机司机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要领,做到持证上岗,对于重要岗位的操作,要在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监护的情况下反复演练,保证人人过关,由机电副总或机电区长负责。

  4.1.1.3加强井上、下反风设施的检修维护,风机房的反风设施,由机电区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井下反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保证在接到反风命令后能够在规定的时间

  内完成反风操作,实行井下风流反向。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由总工程师、机电区长、通风区长负责。

  4.1.1.4主要通风机检修,必须事先制定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调整风叶角度应由通风区提出风量和风压要求,机电区据此提出调整角度,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4.1.1.5风机房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按规定周期巡视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认真观测电流、电压、轴温、负压等参数,一旦出现有关参数变化异常,特别是负压骤升骤减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机电调度、通风调度汇报。矿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对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排除。机电调度接到汇报后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通风机及配套供电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排除,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4.1.1.6机电区必须完善主要通风机倒机制度,倒机必须提前履行手续,报告矿调度、通风调度。通风区要安排受到主要通风机影响区域的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密切注视风流、瓦斯情况,一旦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倒机,造成井下停风时,瓦斯检查员立即将停风区域的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切断停风区域的一切电源。

  4.1.2优化通风系统,调整生产布局,保证足够风量,防止瓦斯积聚。

  4.1.2.1要加强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风路畅通。

  4.1.2.2通风区要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工作,做到通风能力满足、系统稳定、合理、优化,由通风区长负责。

  4.1.2.3加强各风道储水点的排水工作,巷道的积水深度不得超过200mm,由排水队负责。

  4.1.2.4小煤窑管理科要重视小煤窑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小煤窑动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制止私挖乱采和越界开采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由小煤窑管理科科长负责。通风区定期检查与矿界接壤地段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以防小煤窑贯通,扰乱矿井通风系统和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大矿。

  4.1.3加强通风瓦斯现场管理将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4.1.3.1掘、开工作面坚持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消灭无计划停风,坚持使用对旋式高效风机引入全风压通风技术。

  4.1.3.2严格巷道贯通过程管理,贯通前必须由生产队组和通风区、队分别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贯通过程中必须由区、队干部现场跟班,全过程指挥;贯通后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现场干部要全面检查贯通地点及其相关区域的通风瓦斯等情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4.1.3.3严格瓦斯排放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有关规定。重大的瓦斯排放(恢复封闭区域的通风,排放与采空区联通巷道的瓦斯,排放高瓦斯区域积存量大、浓度高的独头巷道的瓦斯等)必须制定具体的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区、队领导现场把关,救护队参加,由通风区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

  4.1.3.4抓好掘进工作面风筒管理,保证风筒出风口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由通风队长负责。

  4.1.3.5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需要停风的必须事先撤出所有电器设备,由通风队负责在24小时之内密闭,密闭区域内外必须实行三断“即断电缆、断水管、断铁道”。

  4.1.3.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加强入井火工品和爆破过程的管理,由供应科、通风区、安监处等部门负责。

  4.1.3.7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消灭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按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积极主动处理各种隐患,将瓦斯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由通风安监部门负责。

  4.1.3.8加大对无计划停风、瓦斯超限作业及瓦斯超限等事故的追查、处理力度,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问题进行四定落实,处理隐患不拖延,由安监处长负责。

  4.1.3.9严格瓦斯日报和监测日报逐日审批制度,每日的瓦斯报表和瓦斯监测日报表必须经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进行审阅签字,矿长外出不在时,由矿长指定专人审阅。

  4.1.4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实现全电压自动断电,消灭瓦斯超限作业。

  4.1.4.1井下所有的采掘开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68、169、170条规定安装、使用瓦斯传感器,并经常维护、标校,保证显示准确、跟踪及时,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之内。未安装瓦斯传感器的采掘开工作面不准开工作业,由通风区长、电讯主任负责。

  4.1.4.2所有安装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T1)都必须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功能。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采煤面必须作到高压、低压同时断电(即全电压断电功能)由电讯主任、机电区长负责。未实现断电功能或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的采掘面不得进行与电器操作有关的作业。

  4.1.4.3瓦斯传感器标校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校正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进行并有记录可查,由瓦检队队长负责。

  4.1.4.4加强个人配备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其随机检查作用。班组长以上的干部、爆破工、工程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安全员、采掘机司机、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瓦检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光学瓦检仪。下井后,随时检查作业地点及所经路线的瓦斯情况。

  4.1.4.5加强通风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健全维修保养制度,按规定要求的周期对仪器进行检查校验,保证入井的仪器电量充足,显示准确,确保完好率达100%。由瓦检队队长负责。

  4.1.5加强瓦斯检查过程的监督、检查、消灭死角、盲区。对临时停工的区域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对大断面巷道顶部冒顶区、采空区等不易检查的地点,要细化检查要求并纳入日常检查范围,不得忽视。

  4.1.6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严格执行火灾预测预报制度,消灭失爆,消灭引爆火源(具体措施详见火灾事故防治部分)。

  4.1.7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制定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我公司有关规定,从严务实,搞好瓦斯管理工作,搞好“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

  4.1.8加强节假日和集中轮休期间的井下通风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我公司制定的关于停产放假期间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相应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1.9串联通风必须符合《规程》114条的规定,由通风区长、电讯主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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