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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第五建设公司《作业规程》编制要求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2-07-26 21:26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中煤第五建设公司《作业规程》编制要求
2007.08(试行)
    为规范《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实施,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作业规程》编制要求如下;
    一、《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施工区队的施工技术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
    二、《作业规程》编制之前,施工区队的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地层进行现场勘察分析。检查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三、《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煤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规定,同时满足合同约定。《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应参照执行公司制定的《作业规程》编制样本。
    四、每一项工程在开工前,按照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五、《作业规程》编写人员在编写前应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施工任务和计划采用的主要工艺;
    2、熟悉现场情况,进行相关资料的分析研究;
    3、熟悉有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
    4、熟悉相关安全规程、施工规范、技术标准
    六、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一般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剖、断面图;
    3、预测地质平、剖面图;
    4、巷道开口大样图;
    5、巷道支护断面图;
    6、临时支护平、剖面图;
    7、掘进机截煤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
    10、通风系统图;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抽放瓦斯系统图;
    13、安全监测系统示意图;
    14、避灾路线示意图。
    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已有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其条款内容;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需要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八、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之后,应征求施工区队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报处总工程师审批。
    九、《作业规程》实行分级审查和审批,分别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工程处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机电、安全等有关部门集体会审;编制人应根据项目部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工程处审批;工程处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形成会审意见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最后由工程处总工程师批准。
    经批准的《作业规程》文本要按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并在工程、安全、等部门备案。
    十、《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和考核,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区队负责人组织参加施工的人员学习,应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上,并签名。
    十一、《作业规程》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并组织执行,分管生产的各级负责人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各级安监人员负责监督《作业规程》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十二、《作业规程》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1、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作业规程》实施的技术指导、修改和补充工作;
    2、生产、安全、技术负责人应在各项安全活动中评价《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
    3、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一次《作业规程》;
    4、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5、在软岩、冲击地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和三下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6、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送交工程部门,连同《作业规程》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应保存3年以上。
    十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
    1、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2、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十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编写补充措施。
    1、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支护方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
    2、《作业规程》有关规定不具体或未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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