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旺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新旺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加强煤矿综合防尘工作,防止煤尘爆炸事故,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现将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生产矿长负责,总工程师 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工作。矿井要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通风部门要有专门防尘队伍。
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生产井区沉降、生产队组专业队伍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每个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
三、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
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上下山及正在掘进的巷道中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上,每隔100米应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供清洗巷道使用。
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顺槽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通并安阀门。
四、防尘用水水质,要达到下列要求:
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
2、悬浮物粒度不得大于0.3mm;
3、水的PH值在6—9.5范围内。
水质必须每季测定一次。采区巷、裁决工作面巷道管路中,都要安装过滤器,每月要冲洗一次过滤设施。
五、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
1、煤层注水:
2、喷雾洒水设施:
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管路系统,顺槽管路按百米一处(皮带巷每50米一处)标准设置三通阀门,每三天冲洗一次巷道,严禁巷道煤尘堆积。各种喷雾设施要符合下列要求:
①进、回风顺槽口以里50米、安全出口以外20—50米范围内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专人看管。
②若使用机组,外喷雾必须使用加压泵,喷雾水压必须达到0.8—1MPa。
③切眼内挂一趟防尘软管,每隔10米设一个自动喷雾设施,喷雾总水量30L/min,水压达到0.8—1MPa。
④各转载点喷雾要设施就位,使用正常,必须采用喷咀型结构。
各种喷雾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坚持谁受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包保合同,其完好使用率达95%以上,失修率在5%以下。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防尘工。
六、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管理完善,三通阀门齐全,必须采用湿式钻眼、水炮泥、放炮喷雾、冲刷井壁巷帮、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净化水幕安设两道,开口抬棚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其中岩巷掘进要安装压气喷雾器。
2、掘进工作面使用机组必须内外喷雾降尘,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 MPa。
七、运输巷道防尘措施:
主要运输大巷每半年冲洗一次,每年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每半年冲洗一次采区上下山巷道每季冲洗一次。
主要运输大巷4Km以上时,必须配备洒水、喷浆和,冲洗刷白巷道。
主要运输大巷底卸仓,小井煤仓绕道等处,连通的采区巷上部车场绕道,全部安装自动喷雾洒水装置降尘。
运输系统的防尘,由运输队负责,通风科配合。
八、隔爆设施:
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新采区,要由公司组织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凡鉴定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并符合粉尘防治规范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有关规定,其中:
1、凡采区以上巷道必须设置主要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400L/m²,水棚排距1.2—3m,棚区长度>30m,在采区巷口以里50—70米巷道内设置。
2、采掘工作面隔爆水袋,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 L/m²,水棚排距1.2—3m,棚区长度>20米,在进、回风顺槽口、掘进巷开口抬棚以里50—70米范围内设置,并距风门大于25米。
3、隔爆设施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棚区长度、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水棚检查每半月一次,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由通风科负责。
九、粉尘测定:
矿井必须按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测点布置按公司统一要求执行。规定次数要符合要求:
1、井下每个测尘点粉尘每半月测定一次,测定全尘,同时测呼吸性粉尘。
2、综采、综掘工作面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工班连续粉尘测定。
3、粉尘分散度每季测定一次。
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粉尘测定要采用常规粉尘采样器和连续粉尘采样器两种。
粉尘测定结果要每月上报矿总工程师和通风科一份。
十、矿组织对采煤工作面验收时,防尘系统设施不完善,不予验收。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执行中的分工,检查与考核办法参与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矿要定期检查矿井防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结合矿井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