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力”,说明了什么 ? 刘修银
在一次安全质量动态检查中, 笔者与陪同检查的项目部负责人 攀谈起来,话题自然离不开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
“一些安全事故和险情的出现,暴露出在安全规章制度上,存在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项目部负责人说:“现在的规章很多,制度也很完善,如果执行落实到位,事故就能避免。”笔者接着说:“执行不力,说明在执行过程中同样存在‘不严自己,严在表面,严下不严上,重形式轻实效’的四个问题!”项目部负责人表示赞同道:“是的,只有严上加严,才能确保规章制度和一些安全刚性规定执行落实到位!”
一往,人们在分析事故原因时,最终都要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上去求解答案,但在追查分折事中,参与事故调查人员无不拍案质疑:难道我们的规章制度还少么?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规章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遏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追本溯源,就是因为规章制度在贯彻中“打了折”、在执行中“走了样”、在落实中“悬了空”,如此这般,再好的规章再好的制作,只能如同“雾里看花”,显得苍白无力。
事实上,在安全管理上不是没有好的制度,好的规章和管理措施,关键是在执行落实上出了问题。对此,一些管理人员深有感触,安全一号文、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八十四条较严重“三违”等一系列刚性规定,对规范管理行为,操作行为具有约束力和威慑力。如果执行到位,到落实位,达到管理规范,操作规范,安全就能得到保障。但,开年以来发生的安全事故,瓦斯超限事故以及瞒报造假事件,说明了什么?!说到底,还是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不严不细不实造成的。因为“严不起来”,导致“执行不下去”,因为“细不下去”,导致“执行大而化之”,因为“实不到位”,导致“执行弄虚作假”,进而导致安全规章制度如同虚设,后果不堪设想。
“严不起来,细不下去,实不到位”的责任缘于何处呢?主要是因为少数管理人员思想认识上存在“五种偏差”,因而在执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和一系列规章制度时,就有“不愿严”的潜在意识,缺乏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的决心和勇气;有的“不敢严”,一方面对自己不敢严,怕吃苦,怕操心,怕担责任,落得个轻松悠哉。另一方面怕得罪人,当老好人,对“三惯”现象视而不见,反“三违”总是“心太软;有的“不会严”,既不敬业,也不精业,只知道“熊人”罚款,严不到点子上;有的“不能严”,吃人嘴软,拿人手短,个人形象不好,威信不高,怎能严起来?诸如此类,必然削弱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要确保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到位,破除“苍白无力”的瓶径,就必须切实解决安全管理和执行力上存在的“四个问题”,从思想认识上消除“五种偏差”,强化安全严管执行责任,对那些不严自己,严在表面,严下不严上,只作表面文章不抓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过筛子”,敢于亮剑,确保安全严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到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