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子山煤矿关于开展“百日安全零死亡”活动实施方案
2011年6月9日
镇雄县狮子山煤矿
“百日安全零死亡”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推动和夯实隐患排查整治的成果,根据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煤矿“百日安全零死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52号)及镇雄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煤矿“百日安全零死亡”活动的实施意见(镇煤发[2011]73号)的要求及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煤矿“百日安全零死亡”活动方案。
一、成立“百日安全零死亡”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池长瑞(法定代表人)
副组长:吕德中(矿长)赵世明(总工)
成 员:罗贵超(安全矿长)、刘平(机电矿长)
李方祥(管理人员)、许强(瓦检员)
朱小海(瓦检员)、赵宝光(机电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安监科办公室,由罗贵超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安全零死亡”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步骤
按县局73号文的要求,本次煤矿“百日安全零死亡”活动从2011年6月5日开始到9月1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5日—6月15日)
组织由矿长张加治主持,技术负责人、副矿长、安全人员、特员、各工种人员、班组长、作业人员等人参加了7天集中学习,要求编制学习资料,有学习负责人,以昭政发{2011}27号,镇政发[2011]52号文件,镇煤发37号文件,镇煤发[2011]73号文件,国务院446号令,国务院493号令,安全规程读本等文件及规程为学习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同时,进一步开展“我的岗位无差错,我的行为无违章”活动,以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为重点组织学习。
第二阶段:隐患排查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瓦斯治理,通风构筑物整治”三个专项行动工作,推动此次“百日安全零死亡”活动的隐患排查,开展以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井上下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夯实巩固上述三个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做到有记录、有台账、有公示。
第三阶段:整改验收阶段(7月1日—7月31日)
根据排查的隐患情况,有针对性地按“六落实”的原则地行编制隐患,编制的整改方案报分局审批备案后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提请分局验收,迎接县局抽查验收。同时报请县人民政府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9月10日)
“百日安全零死亡”活动通过宣传、排查、验收活动后,认真进行总结,对照此次活动中的不足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把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纵深发展,把煤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当作一项长期而坚巨的任务来抓,并于9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安全股。
三、相关要求
1、充分意识此次“百日安全零死亡”活动的意义,认真对待验收工作,理解分局验收、县局抽验、县人民政府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到期仍未达标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结合黄牌、黑名单管理,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企业的生存关系。
2、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结合瓦斯治理安全评价隐患,通风构筑物整治,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整治,大力推动和开展“百日安全零死亡”活动。
3、活动严格按步聚进行,每阶段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上报。
镇雄县狮子山煤矿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