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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祥煤业“11332”确认联责安全管理法

作者:佚名 2010-08-05 21:34 来源:本站原创
发祥煤业“11332”确认联责安全管理
一、11332确认联责安全管理法提出的背景
贵州发祥煤业有限公司是由私人小煤矿整合的,于2008年5月18日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派驻管理人员接收管理。由于该矿开采条件较复杂,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自然发火以及周边老窑多、运煤道路不便、地面工广环境差等诸多不利因素,使安全生产受到严重威胁,一小部分不能接受河南煤化企业文化的人员相继离开矿区。永贵公司领导审时度势,于2009年3月18日对该矿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新班子到位后,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积极改善井上下生产、生活环境和地企关系,企业安全生产效益及社会效益明显好转,为河南煤化集团在贵州省黔西南地区的进一步发展奠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二、11332联责确认安全管理法具体做法
为彻底扭转现场隐患多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我们利用管理人员宁愿接受罚款但不愿丢丑的心理,对现场安全隐患实行“一确认、一提醒、三挂牌、三亮相、二联责”制度,简称“11332联责安全管理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个“1”是指“一确认”:就是说我们对全井下各地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确认,确保工作质量、工程质量和管理质量达到要求。在采掘工作面现场开工前20分钟内,跟班队长、班(组)长、安检员必须首先联合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环境,有针对性地落实安全措施、安排安全工作,确认无安全问题后,跟班队长、班(组)长、安检员共同签字,方准开工。
采煤工作面需确认的15项内容是:⑴两巷超前支护;⑵上下安全出口及端头特殊支护;⑶空顶距;⑷老塘悬顶;⑸采面及巷帮支护;⑹通风、防尘、隔爆设施;⑺瓦斯抽放;⑻瓦斯监控;⑼防突措施及其效果检验;⑽放炮管理;⑾机电设备;⑿运输安全;⒀特殊工种持证上岗;⒁落实重点隐患和高危工序管理;⒂工程质量评估。
掘进工作面需确认的15项内容是:⑴巷道永久支护;⑵临时支护及空顶距;⑶前探钻孔安全距离;⑷局部通风;⑸“三专两闭锁”;⑹通风、防尘、隔爆设施;⑺瓦斯抽放;⑻瓦斯监控;⑼防突措施及其效果检验;⑽放炮管理;⑾机电设备;⑿运输安全;⒀特殊工种持证上岗;⒁落实重点隐患和高危工序管理;⒂工程质量评估。
第二个“1”是指“一提醒”:就是说对矿、上级领导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并由安检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在限改期限到期的前一天至少通知一次责任单位,提醒、督促责任单位抓紧整改。
第一个“3”是指“挂三种牌匾”:
第一种牌:“安全信得过单位”牌匾
㈠发放条件:所管辖的采掘工作面或设备、设施连续三个月未悬挂“停产整顿红牌”的施工区队,或被包保单位所管辖的采掘工作面或设备、设施连续六个月未悬挂“停产整顿红牌”的包保部室。
㈡悬挂要求:“安全信得过单位”牌匾悬挂在区队会议室或机关部室办公室。
㈢奖励标准:施工单位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除享受各种奖金外,每月再奖励3000元/人次,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增加20%;包保单位副部长以上管理人员除享受各种奖金外,每月再奖励3000元/人次,其他人员1000元/人次。
㈣摘牌标准
(1)所管辖的采掘工作面或设备、设施当月被悬挂“停产整顿红牌”的;
(2)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及其以上非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
(3)被包保单位管辖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设施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悬挂“停产整顿红牌”的;
(4)被包保单位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及其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包保部室。
第二种牌和第三种牌:“停产整顿红牌”和“安全黄牌警告单位”牌匾。
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隐患,安检员事前通知跟班队长或班(组)长进行整改,超过10分钟不安排整改的,挂“停产整顿红牌”。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矿领导和业务部门可直接安排现场安检员挂红牌;符合挂红牌的其他情况,现场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处理,现场挂红牌的,由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具体确定隐患处理时间,并汇报调度室和安检部,整改进展情况由责任单位及时向安检部反馈。
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掘工作面或设备、设施,挂“停产整顿红牌”:
1、采煤:⑴ 炮采工作面出口20m范围内高度小于1.6m,巷道最小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的60%;⑵端头支护低于四对八根长钢梁支护的,支柱初撑力有3根及以上达不到要求的;⑶工作面支柱(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90%的;⑷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炮采、普采18MPa)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⑸老塘悬顶面积超过50m2不跨落,不处理继续生产。
2、掘进、巷修:⑴使用未经检测或不合格的支护材料;⑵支护方式或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⑶支护质量低劣,危及安全的;⑷不使用超前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的,或架棚巷道掘进不使用防崩倒棚装置造成蹦翻支架的。
3、机电、运输:⑴提升、运输和供电等系统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的;⑵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采区内电气设备等未取得煤矿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⑶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⑷没有措施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
4、一通三防:⑴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立即断电并进行声光报警的;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或存在漏检、假检的;⑶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仍然生产的;⑷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的;⑸煤与瓦斯突出采掘工作面未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的;⑺开采容易自然和自然煤层时,未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设计或未按设计施工的;⑻有自然发火迹象而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5、地测、防治水:⑴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而未按规定探放水的;⑵接近断层或可疑采空区的采掘工作面没有实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⑶有明显透水征兆而未撤出井下现场作业人员的。
6、其它:⑴技术管理不到位,无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或施工的;⑵爆破材料的贮存、运输、发放管理以及井下爆破作业,严重违犯《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的;⑶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的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的;⑷被矿、上级公司或部门停产整顿的采掘工作面、停止运转的设备、不合格的工程或设施;⑸其他认为严重的情况。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区队或职能部室,挂“安全黄牌警告单位”牌匾:
(1)、所管辖的采掘工作面或设备、设施当月三次以上(含三次)被挂红牌的施工区队;
(2)、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及其以上非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
(3)、被包保区队管辖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设施三次以上(含三次)被挂红牌的,或被包保区队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及其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包保部室。
㈢悬挂要求:“停产整顿红牌”或“安全黄牌警告单位”牌匾挂在单位会议室,直到符合摘取条件时,由矿安检部摘取。
㈣处罚标准
1、在一个季度内,凡被挂“安全黄牌警告单位”牌匾一次的,取消责任单位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奖金,本季度安全风险金减半兑现;取消包保部室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励,包保部室副部长以上管理人员本季度安全风险金减半兑现。
2、在一个季度内,凡被挂 “安全黄牌警告单位”牌匾两次的,取消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奖金,本季度安全风险金不予兑现;取消包保部室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励,包保部室副部长以上管理人员本季度安全风险金不予兑现。
3、因被挂“停产整顿红牌”而影响生产的,其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损失程度由经营部、调度室、工程部、机电部、通防部、安检部等职能部门现场核算;若责任属于本单位,其损失由本单位承担。
㈤摘牌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矿安检部确认一个月后摘取“停产整顿红牌”或“安全黄牌警告单位”牌匾:1、当月未被悬挂“停产整顿红牌”的施工区队;2、被包保区队未被悬挂“停产整顿红牌”的,或被包保区队未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及其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包保部室;3、采掘工作面被停产整顿或设备、设施被停止使用的区队,认真制订了整改方案,并按照“五定”原则积极整改,隐患按期消除后,本单位先进行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向安检部提出申请,经安检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验收确认,确认隐患已消除的。
第2个“3”是指“三亮相”,就是说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下相关三类人员在“亮相台”上亮相,并详细说明原因。
⑴存在重大隐患被挂“停产整顿红牌”的;
⑵存在的隐患直接影响现场安全生产及人身安全的;
⑶存在的一般隐患不能按期整改的。
“2”是指“二联责”:就是说同一条隐患不按期整改的必须联责所包保的部室和矿领导。
安检部下发的“安全隐患通知单”中隐患到整改期限未能达到彻底整改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在次日早调会上或专门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上“亮相台”作检查,陈述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没能在限改期间内整改的理由。涉及多个单位的,每个单位都必须上“亮相台”陈述。若第二天该问题还没有解决,由联责部室部长上“亮相台”;若第三天该问题还没有解决,由分管副总工程师上“亮相台”。同时规定:一个月内第三次及以后被亮相的单位和联责单位,逾期一天,按隐患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和联责单位主要领导给予50~200元/条的罚款。同一条隐患长期不能彻底整改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重罚,直至诫勉谈话。
三、实施效果
1、管理人员在管理态度上发生重大转变,更加注重现场管理,积极主动承担安全责任,实现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和“被动重视安全向主动重视安全”的两个转变。
2、管理人员责任心达到极大提高,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帮教,主动想办法解决安全隐患问题,主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责任得到层层落实,安全奖金与责任层层挂钩,做到了“一级保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形成了逐级保障的安全目标管理体系。
4、现场操作逐步规范,井下静态隐患基本上不存在,动态隐患明显减少,各类安全隐患比去年同期降低68%,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品以上,大部分达到优良品,井下作业环境“脏、乱、差”面貌彻底改观,逐步达到“明、亮、静”的要求,为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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