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培训课程
本章培训与考核要点:
•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熟悉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管理制度:
•熟悉煤矿安全评估与安全评价;
•熟悉煤矿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管理、统计和上报:
•熟悉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技术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等。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格局。“国家监察”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的监察行为。“地方监管”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管理。煤矿企业必须依法接受、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企业负责”主要是指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的管理行为。
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煤矿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等负责人。
(1)《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可以只需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当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对
年产30万t以上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煤矿的“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派驻制。驻各矿安全管理机构由集团公司直接领导。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三违”行为或安全隐患,依照有关规定,有经济处罚权、停产整顿权、提出免去矿长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建议权,并应定期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煤矿安全情况。企业必须接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I'-J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管监察。
同时要求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必须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对各矿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要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采、掘、机、运、通、安监、地测等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年产30万t以下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要求是:
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等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4)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要求是:
①国有重点煤矿(公司)的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②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公司)的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5)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AQ l070—2008,此标准从2009年1月起施行),依法参加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
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是: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
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新工人
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
案,检查执行情况。
(4)《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和审批。
(5)按有关规定负责或参与新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采区设计和
投产验收,以及新设备、新工艺安全设施的审查。
(6)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问题,纠正、制止违章指
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掌握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9)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和管理事故档案。
(10)组织本矿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开展安全活动竞赛,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1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导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于岗位设置、职责划分不同,不同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职责也有所不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工、职责权限设置及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权利。
以下介绍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技术政策,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
标准。
(2)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报批职责,保证
技术上可行。
(3)针对存在的危险源,具体负责制定的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负责,定期分析、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工作,制定技术
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l次矿井全面测风。
(5)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
(6)负责矿山救护工作。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抢救,按规定参加事
故调查处理。
(7)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的技术措施,编制煤
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8)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1组织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
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
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二.副矿长(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直
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1)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3)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4.)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
(5)具体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6)定期召开专业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分管范围的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
3.生产 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
责任。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
矿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3)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方面有关质量管理、安全规章制度,保证落实。
(4)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安排、检查、总结工作,同时安
排、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5)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落实。
(6)深入井下,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和技术问题。
(7)抓好分管范嗣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8)保证均衡生产,保持正常接续。
(9)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问题;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报告。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亲临现场指挥组织事故抢救,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
4. 机电、运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或分管矿长领导下,对全矿的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是全矿机
电、运输安全工作直接责任者。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和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运行。
(3)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讣划。
(4)组织本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5)定期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检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
(6)具体负责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系统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7)组织机电、运输事故中设备的检修和恢复T作,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落实。
(8)深入现场,检查机电、运输设备运行情况。
(9)具体负责制定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
(10)负责对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制定防范措施,督促落实。
(11)负责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及机电、运输设备保护和测试管理工作。
5.值班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安排当班生产作业,对当班生产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2)布置生产当班工作,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3)掌握当班出、缺勤情况,瓦斯检验工、安全检查员等岗位工不得空岗。
(4)深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生重大隐患应及时将人员撤离,并向矿长报告。
(5)做好交接班,交清当班生产情况、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处理情况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6)做好值班工作记录,审查各种记录和报表。
(7)遵守“三大规程”,严禁违章指挥。
6. 地质测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地质测量的安全工作,对地质测量方面的安全工
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认真做好地质测量方面的安全工作。 、
(3)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时、准确地提供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确定矿井开采界限
和安全煤柱境界,及时提供回采、掘进区域的地质说明书。
(4)掌握接近水体、灾区、积水区、老窑、煤层和巷道贯通的施工进度,提前通知相关
部门采取措施。
(5)负责探放水的管理,编制探放水计划和安全措施,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监督执
行情况。
(6)深入井下,掌握生产动态和出现的安全问题,对未按作业规程施工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7)及时安排对井下掘进巷道进度、采煤工作面推进度进行测量,及时填绘图纸,保证
矿有完整的地质资料.
7.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矿《煤矿安全规程》、《安全
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全矿安全管
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纠正“三违”行为。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新工人上岗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
参加资质培训,监督、检查和掌握本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按规定审查作业规程中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规定负责或参与采区
设计和投产的审查与验收以及对新工艺、新设备安全设施的审查。
(6)定期分析本矿的安全形势,掌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
(7)负责安全档案管理、安全工作记录、安全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的职权范
围,对事故进行追查,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信息,推广先进
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指导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9)遇有危险情况,有权决定中止作业、停止使用或者紧急撤离。
第二节 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煤矿安全管理是指对生产过程中安全工作的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层对企业安全工作进行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借以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煤矿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
一、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
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矿井灾害防治科学水平,预先发现、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灾害,避免各种损失,最大限度地发挥安全技术措施的作用,提高安全投人效益,推动矿井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煤矿安全管理的内容
煤矿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建立纵向专业管理、横向各职能部门管理以及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体制,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安全技术措施体系,安全宣传及安全技术教育体系,应急与救灾救援体系,事故统计、报告与管理体系,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制订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评价和管理,进行安全技措经费管理等。
2.生产建设中的动态安全管理
生产建设中的动态安全管理主要指企业生产环境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包括生产过程中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现与控制,设备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和维修管理,物质流的安全管理,环境安全化的保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生产工艺过程安全性的动态评价与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监督等。
3.安全信息化工作
安全信息化工作包括对国际国内安全信息、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信息、本企业内安全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传输、反馈,安全信息运转速度的提高,安全信息作用的充分发挥等方面,以提高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动安全生产自动化、科学化、动态化。 安全管理是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的。现代安全管理主要是在传统安全管理的基础上,注重系统化、整体化、横向综合化,运用新科技和系统工程的原理与方法进行安全管理,强调八大要素(法规、机构、队伍、人、财、物、时间和信息)管理,办法是完善系统,达到本质安全化,工作以完善系统、“事前”为主。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系统危险性的识别;系统可能发生事故类型和后果预测;事故原因和条件的分析,可作定性分析,,也可作定量分析,可作“事后”分析,主要作“事前”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而定;针对系统作可靠性或故障率的分析;用人机工程的控制研究人机关系及其最佳配合;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工作环境)因素的研究;安全措施;应急措施。
三、煤矿安全管理的常用方法
1. 安全检查法
安全检查又称安全生产检查,是煤矿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定期性、监督性的管理活动,也是促使煤矿企业在整个生产活动的过程中,贯彻方针、执行法规、按章作业、依制度办事,实施对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实用管理技术方法。
安全检查的内容很多,最常用的提法是“六查”,即查思想、查领导、查现场、查隐患、查制度、查管理。具体实施方法必须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查和互查相结合、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防止走形式、走过场o
2.安全目标管理法
安全目标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集中要求和目的所在,是指将企业一定时期的安全工作任务转化为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本系统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各个部门和个人严格、自觉地按照所定目标进行工作的一种管理方法。它也是实施全系统、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性安全管理,提高系统功能,达到降低事故发生率、实现安全目标值、保障安全生产之目的的重要策略。它是煤矿在安全管理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方法。
3. 戴明循环管理法,
戴明循环管理法,又叫PDCA(即Plan,计划;D0,实施;Check,检查;Action,处理)循环法,是美国人戴明提出的一种企业管理方法,其实质是把管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按八步法循环提高,如图2—1所示。
(4)PDCA循环的特点如下:
(1)大环套小环,小环保大环。
(2)每转动一周就意味着工作前进一步。每一次循环都比前一次循环更高级或达到更高
一个水平,如图2—2所示。
(3)PDCA循环是综合环,四个环节紧密衔接成为一体。每一个人员、每一项工作都自
觉地运用PDCA循环,就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获得成功。
(4)PDCA循环分四个阶段、八个步骤,安全管理也分为四个阶段、八个步骤进行,如
图2—3所示。
①分析现状,找出问题,即查隐患。
②分析产生问题的情况,即查原因。
③找出主要影响因素,即找关键。
④制定整改计划与措施,即定措施。
⑤实施措施与计划,即实施。
⑥检查决策实施效果,即检查。
⑦实行标准,巩固成果,即总结经验。
⑧转入下一循环处理的问题,即转入下期。
这种循环不是简单地重复,而是一次比一次提高,是一种螺旋式的上升,使安全管理工
作不断地提高。
4. 系统工程管理法
煤矿安全系统工程是以现代系统安全管理的理论基础和主要方法为指导来管理矿井的安
全生产,可以改变传统的安全管理现状,实现系统安全化,达到最佳的安全生产效益。煤矿安全生产工程研究的内容多、范围广,主要包括:
(1)研究事故致因。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机)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条件和管理上的缺陷。
(2)制定事故预防对策。制定事故预防的三大对策,即工程技术对策(本质安全化措施)、管理法制对策(强化安全措施)和教育培训对策(人治安全化措施)。
(3)教育培训对策。按规定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使职工按章作业,不出现不安全行为。
5.煤矿系统安全预测
预测是运用各种知识和科学手段,分析研究历史资料,对安全生产发展的趋势或结果进
行事先的推测和估计。系统安全预测的方法种类繁多,煤矿常用的大致可分为以下3类:
(1)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方面。如矿压预测预报、煤与瓦斯突出预测预报、煤炭自燃预
报、水害预测预报、机电运输故障预测预报等。
(2)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方面。如回看历史法、过程转移法、检查隐患法、观察预兆法、
相关回归法、趋势外推法、毗范反馈法、控制图法、管理评定法等。
(3)人的安全行为方面的。如人体生物节律法、行为抽样法、心理归类法、思想排队
法、行动分类法、年龄统计法等。
煤矿在生产过程中,最常用的是观察预兆法和隐患法等,管理方面最常用的是回看历史
法、相关回归法、管理评定法和人体生物节律法等,而安全生产技术方面最常用的是预测预
报法。
6. 煤矿系统安全评价法
系统安全评价包括危险性确认和危险性评价两个方面。安全评价的根本问题是确定安全
与危险的界限,分析危险因素的危险性,采取降低危险性的措施。评价前要先确定系统的危
险l生,再根据危险的影响范围和公认的安全指标,对危险性进行具体评价,并采取措施消除
或降低系统的危险性,使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评价中的允许范围是指社会允许标准,它取
决于国家政治、经济和技术等。通常可以将评价看成既是一种“传感器”,又是一种“检测
器”,前者是感受传递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数量和质量的信息;后者主要是检查安全生产方面
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或上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节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需
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2)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3)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4)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问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
和掌握。
(5)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
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煤矿必须建立以下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1.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企业负
责”的具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核心是将各级管理人
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
明确规定。
企业应遵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纵向上,从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到最基层,其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可分为若干个层次。横向上,企业又
可分为生产、经营、技术、教育等系统,而生产又有设备、动力等部门。部门负责可以有效
地调动各个系统的主管领导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
管理安全的局面。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是指煤矿企业将一定时期的安全工作任务转化为安全工作目标,制定安全
目标体系,并层层分解到本企业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各个部门和个人按照所制定的目标,制
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
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渐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每旬召开一次(年产30万t以下的小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及时
总结处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安全工作中的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
(2)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或法定代表人主持,矿长外出时,由矿长委托生产副矿长或安
全副矿长主持召开。
(3)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有煤矿安全生产副总以上领导干部、生产及有关科室的
主要负责人、基层区队的有关负责人。
’ (4)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会议指示、指令、文件精
神,分别听取有关专业部门对本旬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汇报,分析讨论各类隐患问题,并提
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结合各专业存在的安全工作重点,研究和部署相应
安全管理规定。
(5)安全办公会议内容要认真整理并形成《安全办公会议纪要》,凡会议涉及的部门科
室和生产单位,必须及时认真传达贯彻,抓好现场落实。
(6)对会议制定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应形成书面材料,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
抓好监督、检查、落实、统计、归档工作,并在下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上通报整改情况。
(7)《安全办公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以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4.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批的依据: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批,必须符合《安全生产
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遵守上级主管部门颁
发的各种文件、指令和技术标准。
(2)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④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按采区设计要求和地质说明书,结合各职能部门提
供的技术资料,依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②按照作业规程的编制顺序,把《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质
量标准化标准等内容综合起来,贯穿到规程和措施中。
⑧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做到语言表达准确、图表规范清晰、计算准确无
误、工艺合理、措施得力,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在生产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①采煤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旧巷、采空区。
②采煤工作面改变采煤方法、支护方式。
③新技术、新工艺、瓶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使用。,
(3)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
施,由施工单位依据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采区设计、掘进工作面设计等资料
进行编制;在施工中遇到设计断面、支护形式发生变化时,必须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施
工中遇到断层破碎带、涌水、淋水的含水层等情况,按原作业规程执行已经无效时,施工单
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及时编制补充作业规程。
(4)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审批要求: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总工程师和采掘专业的副总
工程师负责审批;复杂硐室的组织设计,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及采区
首采工作面的作业规程,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方式:传审,由施工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按照一定顺序进行传
审,相关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复审,总工程师审批;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有关业
务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复审、审批。
传达贯彻: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全体人员对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
术措施进行传达、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并存档;施工单位每月至少重新组织一次对作业规
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而且要做好学习记录;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的情况,每月对作业
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复查,出现问题及时补充修改。
5.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安全检查制度,应保证有
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
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
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
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6.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
运输、爆破、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登记、评估、报告、监控
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隐患治理资金的投
入。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重点排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
事故的特别规定》及《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属重大安全生产
隐串.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①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②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l0%的。
③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
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④未按规定制订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⑤煤矿企业未制订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人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2)瓦斯超限作业
①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②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③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①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4
②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③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④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⑤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⑥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⑦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①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 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
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②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③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④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
报警的o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①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②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③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2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④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⑤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⑥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⑦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的。
⑧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
的;
⑨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
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①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
的o
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
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③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④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⑤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7)超层越界开采
①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②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③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④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①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②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
①开采容易白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A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
的。
②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③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
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
等措施的。
④有自然发火征兆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继续生产的。
⑤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但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①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
用的。
”②突出矿井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的。
③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
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④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⑤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⑥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i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
外)的。
⑦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
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1 1)年产6万t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①单回路供电的。
②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
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②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
④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
承包 r
①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的。
②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
与权利内容的承包合同而进行生产的。
⑧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而进行生产的。
.④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
⑤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
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①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②煤矿改制期问,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
③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
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
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
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
划,确定任务,保证安全培训的条件,落实费用。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
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
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
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
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9.煤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根据《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5]53号)
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该制度要明确下井
带班人员的职责,下井带班的次数、权限、工作内容,以及下井带班的管理考核,并要健全下
井带班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该制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坚持下井带班:
①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
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②国有煤矿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作业,一律由区队负责人带班进
行。
③国有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熟悉生产
的,要保证1至2次下井带班o
④国有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
题。煤矿在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
集团公司的负责人要按规定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⑤年产30万t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
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小于l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
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
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⑥乡镇煤矿、其他民营煤矿的各类作业,必须由矿长、副矿长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
场带班进行。
(2)建立和完善下井带班制度
①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明确下井带班的
作业种类、下井带班人员范围、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
职责权限、日班与夜班比例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
②国有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以及集团公司机关处室负责人、所属各矿的负责人和生产
经营管理人员的下井带班办法,由集团公司制订,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安
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基层区队负责人、矿机关科室负
责人下井带班的具体办法,由煤矿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③乡镇煤矿、其他民营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出资人下井带班的具体办
法,由煤矿所在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制订并负责监督考核,报同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明确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
①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
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
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②煤矿矿长、区队长是矿、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人员协助矿长、区队长
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
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煤矿发
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4)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和考核
①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
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
②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
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③加强企业内部监督考核。要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与矿长资格
证、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及经济收入等挂钩,严格考核。要建立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
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10. 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发放与使用制度
该制度应符合《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
求,内容应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标准、发放标准、发放范围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11.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
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
和方法。
12.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
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
措施。 .
13.1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
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14.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
准和考核办法。
15. 入井检身与出人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与出人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人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
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
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16. 安全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
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
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煤矿企业在建立健全安全
管理制度时,必须符合《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并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指导意见》及国家煤监
局制定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或制度内容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实施处罚。
1 7.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要明确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现场管理内容和要求以及现
场应急处置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18.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要明确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明确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
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节 事故分类、报告及统计分析
(一)事故的分类
事故分类既是理论研究问题又是特定的法律问题,事故分类的方法很多,从事故的调查
与处理的角度出发,煤炭行业现行的事故分类方法如下:
1. 责任事故
是指人们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由于不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违反规章制度(违章指
挥、违章作业)而引起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
(1)自然事故:地震、狂风、暴雨、洪水、雷电等造成的事故。
(2)技术事故:由于受到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人们的认识不足,技术条件尚不能达到
而造成的事故。
(3)意外事故:是指发生突然,出乎意料,来不及处理而造成的事故。
3.伤亡事故
伤亡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
(1)根据伤害程度划分
①轻伤:指负伤后需休工日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国家标准:1
日≤损失工作日<105日。
②重伤:指负伤后,须经医疗部门鉴定,由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国家标准:105日
≤损失工作日<6 000 H。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作为重伤处
理: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可能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人体要
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的面积占全身面积的l/3以上的;严重骨折
(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
部伤害较剧,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
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
伸屈残疾可能的;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
不能行走自如残疾可能的;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凡不在上述范围以
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做个别研究,提出意见,
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⑧死亡。国家标准:损失工作日=6 000日。
(2)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
①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不含3人)死亡,或者l0人以下(不含l0人)重
伤,或者l 000万元以下(不含l 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不含l0人)死亡,或者10人
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不含50人)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上(含1 000万元)5 000
万元以下(不含5 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重大事故,是指造成l0人以上(含l0人)30人以下(不含30人)死亡,或者50
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不含l00人)重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含5 000万元)1
亿元以下(不含l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含100人)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按事故的性质分
①顶板事故:顶板冒落、片帮、底鼓、冲击地压等。
②瓦斯事故: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窒息,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煤(岩)与瓦斯
突出等。
③机电事故: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伤人等。
④运输事故:运输设备、设施伤人等。
⑤火药爆破事故:雷管、炸药爆炸,爆破崩人,触响瞎炮伤人等。
⑥水害事故:地表水、地下水、老塘水、工业用水等造成的透水淹井事故。
⑦火灾事故:指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直接使人致死或产生的有害气体使人中毒(煤层
自然发火未见明火,溢出有害气体中毒,应算做瓦斯事故),地面火灾等事故。
⑧其他事故.
4. 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是指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职工违章、设备缺陷及自然因素等原因,
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等事故,均称为非伤亡事故。
(1)非伤亡事故的分类
①生产事故:采掘事故,机电事故,地面铁路运输事故。
②基本建设事故:井建、土建和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③地质勘探事故: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
(2)非伤亡事故的分级
①一级非伤亡事故:瓦斯煤尘燃烧、爆炸;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 h以上或采区停
工三昼夜l,2_k;煤与瓦斯突出,煤的突出量大于等于50 t;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
产;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采区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
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lo m(含10 m)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5 m(含5 m)以上;巷道冒
顶10 m(含10 m)以上。
②二级非伤亡事故:发生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 h以上,但不足8 h或采区停工8 h以上,但
不足三昼夜;煤与瓦斯突出,煤的突出量大于等于lo t;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因水灾使
亲区停产;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超
过5m(含5 m);掘进工作面冒顶超过3 m(含3 m);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 m(含5 M)。
③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 min至2 h或使采区停工2 h至8 h;
媒与瓦斯突出,煤的突出量小于lo t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
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采煤工作
面冒顶长度超过3 m(含3 in);掘进工作面冒顶3 m以下;巷道冒顶长度5 m以下。
二.事故报告
1. 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
告后,应当于l 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贡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1司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
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
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 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问、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
经、侪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 事故统计及分析
(一)事故统计
1. 事故统计的作用
(1)为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安全生产、进行安全决策提供科学依
据。
(2)便于比较各行各业劳动保护工作水平和安全生产状况。
(3)便于与世界各个国家进行比较,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工作的现代化。
(4)为安全教育、培训、教学科研工作指明方向,提供资料和数据。
2. 事故统计的内容
(1)统计一个单位、部门、地区或行业在一定时期内工伤事故发生的情况,从量的方面
反映工伤事故状况。
(21)计算工伤事故的各项统计指标,从质的方面提供衡量和比较的数据。
(3)对工伤事故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提出减少和消除事故的措施。
(4)便于编制工伤事故统计报告、报表和绘制图表。
(二)事故分析
(1) 按事故类型分析
①顶板事故按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巷道进行分析。
②瓦斯事故按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分析。
③机电事故按触电、机电设备伤人分析。
④运输事故按提升运输、轨道运输、输送机运输伤人等进行分析。
⑤爆破事故按违章爆破、触响瞎炮分析。
⑥水灾事故按地表水、地下水、老空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分析。
⑦火灾事故按井下火灾和地面火灾分析。井下火灾又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⑧其他事故,即以上7类事故以外的事故,如处理溜煤眼、火药储运过程中的爆炸事故等。
(2) 按事故发生的地点分析
分地面和井下两种。其中井下又分为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大巷(平硐、阶段运输
和回风大巷)、采区上下山、井筒、其他等6种。
(3)按伤亡人员的文化程度分析
分文盲、小学、中学、中专、大专及以上等5种。
(4)按伤亡人员的工种分析.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救护、干部、巷修、
其他等。
.
(5)按事故原因分析
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安全设施不全
或失效等。
(6)按伤亡人员的工龄分析 、
分5年以下、5至10年、l0至15年、l5至20年、20年以上等。
(7)按伤亡人员的年龄分析
分20岁以下、20至25岁、25至30岁、30至35岁、35至40岁、40至45岁、45岁以上等。
(8)按发生事故的时间分析
每年分12个月,每月份上、中、下旬,每日24 h分早、中、晚班,按此时问分别进行
分析。
2. 事故分析常用的公式
(1)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人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死亡、伤亡、重伤率的计算公
式为: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千人伤亡率=((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T均职工人数)×103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X 103
千人负伤率=((重伤人数+轻伤人数)/-T均职工人数)X 103
上述公式中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公式中死亡、重伤、轻伤指企业全部伤亡人数;二是
平均职工人数的概念,不能与计算期内期末职工人数混淆,否则影响计算准确性。
(2)按产量、进尺计算伤亡率公式为:
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原煤产量×l06
计算百万吨死亡率时,死亡人数指在煤炭生产中的死亡,计算的数值,一般四舍五人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
万米成巷死亡率=(死亡人数/成巷米数)X 104
上式中死亡人数指基本建设死亡,成巷米数以实进米数为准。
.(3)按伤害频率分析计算死亡率公式为:
百万工时死亡率=(死亡人数/工作小时数)×106
百万工时伤亡率=(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T_作/小时数X l06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工作小时指实际工作小时,包括加班工作小时。
百万吨死亡率、千人负伤率、千人重伤率是煤矿安全的主要考核指标,必须掌握计算公
式,并做到计算准确。
第六节 煤矿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及技术
一.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
1. 系统原理
所谓系统,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要素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和确定
目标的有机整体。即把管理的对象看成是一个人、机、物、环有机统一的系统,对问题的各
个方面和各种关系进行全面和系统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并采取相应对策。系统原理体现在全
企业、全部门、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管理中。
2. 人本原理
管理要以人为主体,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根本,这就是人本原理。一切管理活动均要以
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根本,使全体人员能够明确整体目标、各自的职责、工
作的意义和相互的关系,从而在和谐的气氛中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完成各自的任务。
3.整分合原理
企业是一个高效率的有序系统,具有明显的层次性。现代高效率的管理必须在整体规划
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组合,这就是整分合原理。安全管理要构成有序的管
理体系,各层次要各司其职。下一层次要服从上一层次的管理,下一层次不能解决的问题,
由上一层次来协调解决,各层次间要协调配合,综合平衡地发展。
4. 反馈原理
反馈就是由控制系统把信息输送出去,又把其作用结果返送回来,并对信息再输出产生
影响,从而起到控制的作用,达到调整未来行动的目的。面对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系统的
管理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灵敏、准确而有力的反馈。
5. 能级原理
能级原理就是在企业管理系统中,根据管理功能的不同把管理系统分成不同级别,把相
应的管理内容和管理者都分配到相应的级别中去,各占其位、各司其职。管理能级的层次分
为:经营层、管理层、执行层和操作层。各管理层次有不同的责、权、利,各级管理者应在
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获其荣、惩其误。各级能级必须动态地对应,做到人尽其
才,各尽所能。
6. 封闭原理
任何一个管理系统必须构成一个连续的封闭回路,才能有效地进行管理活动,这就是封
闭原理。它要求管理机构中,不仅要有指挥中心、执行机构,还应有监督机构和反馈机构。
这些机构应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权责明确,形成一个闭环回路。管理过程中,执行、监督、
反馈、奖惩必须配套实施,缺一不可。
7.弹性 原理
管理是在系统内、外部环境条件千变万化的形势下进行的,管理工作中的方法、手段、
措施等必须保持充分的伸缩性,以保证管理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从而有效地实现动态
管理,这就是弹性原理。
安全管理面临的是错综复杂的环境和条件,尤其是事故致因是很难完全预测和掌握的。
因此,安全管理必须尽可能保持好的弹性,以达到应急性的需要。
8. 动力原理
管理动力有物质动力、精神动力、信息动力3种基本类型。这3种动力要综合、灵活运
用,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条件下,要掌握好各种动力的比重、刺激量和刺激频度,并应正
确地认识和处理个体动力与集体动力的关系。
二.系统安全分析与评价方法
(一)煤矿安全检查表及其应用
安全检查表是安全系统工程中用以分析和发现事故隐患的一种基本方法,是实施安全
检查和诊断的一种工具。它的基本任务是查明生产系统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考
察和了解生产系统的安全状况,控制和消除危险,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的安全。
1. 安全检查表的分类
按检查的用途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供设计审查用的安全检查表。在设计人员进行工程设计之前,为其提供安全方面应
遵循的有关规程标准的安全检查表,把设计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予以排除,避免设计付诸实施
时发现问题再进行修改。 ‘
(2)生产用安全检查表。这种检查表可供全矿性的安全检查使用。其主要内容为各采区
的巷道布置,采煤工艺和设备的重点危险部位,机电设备、主要安全装置与设施的灵敏性、
可靠性,火药、雷管的使用、贮存和运输的安全性,各生产环节的操作及其管理等,也可供
安监部门和上级巡回安全检查时使用。
(3)自查用安全检查表。主要用于采掘区(队)、班(组)自查或安全教育使用。其内
容应根据所在岗位的工艺与设备的防灾控制要点来确定。要求内容具体易行,如对采煤队要
有综采机械的操作系统、截煤系统、牵引系统、灭尘洒水系统,以及工作面、顺槽的运输系
统等。
(4)专业性安全检查表。主要用于专业性或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表的
内容应突出专业特点,根据检查对象的专业技术要求来编制而不是面面俱到。此类安全检查
表由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编制使用。
三.安全检查表的 形式与内容
煤矿安全检查表常采用提问和对照两种形式。提问式是指检查项目内容采用提问方式进
行;对照式是指检查项目内容后面附上合格标准,检查时对照合格标准作答。
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应包括所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岗位的全部职责,必须
与所定的检查项目一一对应,要求不遗漏检查项目。采用提问方式,并用“是(、/)”或
“否(×)”回答。“是(、/)”表示符合要求,“否(×)”表示存在问题,有待进一步解
决。每个提问后面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改进措施栏。
【二)危险性预先分析
危险性预先分析是在某一项工程活动(包括系统设计、审查阶段、施工阶段和生产阶
段)之前,进行预先危险陛分析,即对系统存在的危险类别、发生条件、事故结果等进行概
略的分析,其目的在于尽量防止采用不安全技术路线、使用危险性物质、工艺和设备。如果
必须使用时,也可以从设计和工艺上考虑采取安全措施,使这些危险性不至于发展成为事故。
它的特点是把分析工作做在行动之前,避免由于考虑不周而造成损失。
危险性预先分析的重点应放在系统的主要危险源上并提出控制这些危险的措施。
1. 危险性预先分析的步骤和危险等级的划分
(1)危险性预先分析的步骤。
①对所要分析的系统的生产目的、工艺过程以及操作条件和周围环境做充分的调查了
解。
②调查、了解和收集过去的经验以及同类生产矿山中发生过的事故情况;查找能够造成
人员伤害、物质损失和完不成任务的危险性。
③确定危险源,并分类制成表格。危险源的确定可通过经验判断、技术判断或安全检查
表等方法进行。
④识别危险转化条件。研究危险因素转变为事故状态的触发条件。
⑤进行危险分级。为了分清轻重缓急,确定危险程度,找出应重点控制的危险源,就要
对危险性划分等级。
⑥制定预防危险措施。
(2)危险等级的划分。
危险等级的划分可按表2—1所列的4个级别来进行。
级别 危害程度 危害后果
1级 可忽视的 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系统损坏
Ⅱ级 临界的 降低系统性能或损坏设备,但不会造成人员伤害,能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Ⅲ级 危险的 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的损坏
Ⅳ级 灾难性的 造成人员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
危险性预先分析的结果可直观地列在表格中,表格为一般形式见表2—4。
1 2 3 4 5 6 7 8 9
子系统或部件 危险因素 事故模式 触发事件 发生可能性 事故影响 危险等级 控制措施 备注
此表具有代表性,虽然简单,但多数情况是足够用的,下面对表格中的每一列做简单的
介绍:
(1)第1列:所要分析的部件或子系统的正式名称。
(2)第2列:列出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有多个危险因素,应分别列出。
(3)第3列:列出危险因素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模式。
(4)第4列:应尽量详尽地列出危险因素转化为事故状态的触发事件,同时注意抓住主
要的触发事件。
(5)第5列:估计的可能性有几种表达形式,可以采用定性方式表示,如“非常可能”
或“不可能”,如采用这种表达方式,必须在事件中给出明确的定义。
(6)第6列:说明事故发生对人或财产的影响。影响是多种多样的,对人的伤害和财产
的损失要分别描述0
(7)第7列:说明危险的严重程度。
(8)第8列:对控制方法提出建议。
(9)第9列:附加说明可能与危险严重性、危险发生的可能性等相关的一切对危险有影
响的事项。
应用危险l生预先分析表格时,应注意避免使用长的完整词条,语言力求简洁准确。
(三)事件树分析法
事件树分析法实质是一种时序逻辑的事故分析法。它是根据事故发展的先后顺序,分成
若干阶段,一步一步地进行分析,每一步都以成功和失败两种可能的后果来考虑,把成功事
件画在分枝上面(状态值为l),失败事件画在分枝下面(状态值为0),直到最终结果为止,
所分析的情况用树枝状图形表示,最后形成一个水平放置的树形图。
事件树分析法主要应用于调查事故、预测事故、查找事故隐患、研究预防事故的最佳对策。
1. 事件树分析步骤
事件树分析的基本程序可概括为如下4个步骤:
(1)确定系统及其构成因素。
(2)分析各要素的因果关系及成功与失败的两种状态。
(3)从系统的起因事件或诱发事件开始,按照系统构成要素的排列次序,从左向右逐步
编制与展开事件树。
(4)根据需要标出各节点的成功与失败的概率值,进行定量计算,求出因失败而造成李
故的“发生概率”。
事件树分析既可用于分析系统的危险性,也可分析某一具体事故;既可进行定性分析.
也可进行定量分析。
2. 事件树分析的定量计算及原则
在现代化大生产中,要求有定量分析的结果,要用数据说话。如果能通过大量统计资料!
分析得出事故发展过程中各种事件的发生概率,就可进行事件树定量分析,计算出事故发生
的概率。
事件树分析定量计算的原则是:某一结果事件的发生概率等于从起因事件开始到这个鲜
果事件为止所途径的所有树枝上的事件发生概率的乘积。
(四)事故树分析法
事故树是指一种表示导致灾害事故(或不希望事件)的各种因素之问的逻辑关系图或逻
辑门与各事件的关系图。
事故树分析方法的实质是从一个可能的事故开始,一层一层地逐步寻找引起事故的触发
事件、直接原因和问接原因,直到基本原因,并分析这些事故原因之间的相互逻辑关系,斥
逻辑图把这些原因以及它们之问的逻辑关系表示出来。事故树分析是一种演绎分析法,即拗
结果分析原因的分析方法。
(五)系统安全评价方法
安全评价是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危险隐患进行可靠确认并进行定性和定
量分析,进而给出系统状态危险的定性和定量结论,以此进行决策,并根据当前科学技术水
平和经济条件,对其隐患进行消除和降低其危险程度,使其达到人们可接受的水平,保障生
产系统处于安全状态。安全评价的目的就是消除危险隐患,进而消除事故。
系统安全评价是建立在系统安全分析的基础上对系统安全状况的评价,根据系统的分析,
可以对系统的安全做定性和定量的评价。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
(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组织全部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
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制度、程序、过程和资
源。它要求把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中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监控等活动,集中、归
纳、分解和转化为相应的文件化的目标、程序和作业文件。
原国家经贸委颁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行标准》由范围、术语和定义、职业安
全卫生管理体系要素这三部分组成。
OHSMS的基本思想是实现体系持续改进,通过周而复始地进行“计划、实施、监测、评
审”活动,使体系功能不断加强。它要求组织在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时始终保持持续
改进意识,对体系进行不断修正和完善,最终实现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职业病及其他损失
的目标。
OHSMS一般包括7个主要部分:初始状态评审、安全卫生方针、规划、实施与运行、检
查与改进措施、审核、定期评审总结。其中核心内容是方针、计划、实施、改进、审核这5
个要素和持续改进的循环。0HSMS是企业总的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其循环也是企业整
个管理体系循环的一个子循环。企业通过0HSMS不断循环运行和改善,极大促进职业安全卫
生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0HSMS标准的作用
OHSMS标准的实施对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1)推动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
(2)使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由被动行为变为主动行为,促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的提高。
(3)促进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消除贸易壁垒。
(4)有利于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三)OHSMS标准的适用范围
OHSMS标准可以适用于所有领域和行业,适用于任何组织或部门在特定的生产活动现场
进行的任何活动。0HSMS标准是针对现场的职业安全卫生,而不是针对产品安全和服务安
伞。
OHSMS标准是一套适用于进行审核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标准的具体实施应与
组织的实际相结合,应适合组织自身的规模和技术发展水平,同样的0HSMS在不同组织中的
实施可能会千差万别。 ~、
(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与IS0 9000及IS0 14000的联系与区别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IS0 9000、IS0 14000均是组织全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分别从不同的侧面规范组织的活动和行为。其中IS0 9000侧重对组织产品质量的管理,
IS0 14000强调对组织的环境因素的管理,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针对组织的职业安全卫
生进行管理。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三个标准均遵循相同的管理模式(即戴明模式)。通过PDCA模式实现可持续改进,都
要求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以预先建立的文件体系为指导达到对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进行全过程控制的目的。三个体系均强调预防为主的思想,即把组织活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质量事故、环境事故和职业安全卫生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方法与步骤
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策划与准备
(1)教育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教育培训,是开始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体系时十分重要的工作。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分阶段、循序渐进地进行,而且必须是全员培
训。
(2)拟订计划。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建立详细的工作计划。通常情况下,建立
体系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因而制定计划时应注意目标明确、控制进程、突出重点,制定方
法可以采用倒排时问表的办法。
(3)现状调查与评估(初始评审)。初始评审是建立体系的基础,其主要目的是了解组
织的职业安全健康及其管理现状,为组织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搜集信息并提供依据。
评估步骤一般包括:
①准备工作阶段;
②现状调查;
③危害辨识及危险评价;
④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清单并对其符合性进行评估;
⑤结果分析与评价;
⑥初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评审报告。
(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设计。
内容包括:
①制定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②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指标;
③职能分析和确定机构;
④职能分配;
⑤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2. 编写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体系文件的结构与内容如下:
(1)管理手册。管理手册通常包括的内容为: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职业安全
健康管理、运行、审核或评审工作的岗位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关于程序文件的说明和查
询途径;关于手册的评审、修改和控制规定。
(2)程序文件。程序文件是描述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所涉及的各职能部门
的活动,是对那些影响职业安全健康的活动进行全面策划和管理所用的基本文件,是职业安
全健康管理手册的支持性文件,是实施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指标的具体措施。
(3)作业文件。作业文件是程序文件的支持性文件,用以描述具体的岗位和工作现场如
何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具体做法,为使各项活动具有可操作性,一个程序文件可以分解成几
个作业文件,但能在程序文件中交代清楚的活动,就不要再编制作业文件。作业文件有些是
在体系运行时根据需要不断产生的,分为工作指令、记录两类。
3.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的步骤:确定任务(策划);审核准备;(实施)现场审核;编写审核报告;纠
正措施的跟踪;全面审核报告的编写和纠正措施计划完成情况的汇总。
4. 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是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健康现状进行系统的评价,以确定职业安全
健康方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程序是否仍适合于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职业安全健康法
规和变化了的内外部条件。
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按规定的时间间隔组织进行,可以半年一次,也可以是每年或更
长时问一次,也可随着内、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及时进行管理评审。
(1)管理评审内容
①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持续有效性。
②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指标的持续适宜性。
③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和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实现程度。
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结果,内审报告提出的所有建议及纠正措施实施
情况。
⑤风险控制措施的适宜性,职业安全健康事故中汲取的教训。
⑥相关方关注的问题,内、外部反馈的信息。
⑦是否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计划、管理手册及有关文件进行修定。
(2)管理评审步骤
管理评审程序一般分为六个步骤:
①制定评审计划;
②准备评审资料,由管理者代表组织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汇集、准备评审资料;
③召开评审会议;
④批发评审报告;
⑤报告留存;
⑥评审后要求。
(3)管理评审与改进。
不断改进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是组织建立并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主要目
的。不断对职业安全健康现状进行评审与审核,是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有效手段和途径。
改进是在一个或几个工作区域内对危害的程度所采取的改进措施,改进的实施是依据职业安
全健康方针对持续改进的要求进行的,改进的实现取决于危险控制措施、改进过程、减少资
源消耗、实施合理程序等,使事故发生的危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通过分析造成不符合的原
因,制定改进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进而实施并验证纠正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有效纠正
措施的实施又常常导致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指标、体系文件的更改,从而获得更好的
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四.安全计划与安全决策
(一)安全计划
安全计划是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各种资源状况及其发展特
点,制定安全生产发展目标,确定逐步解决安全问题的方针、策略、措施和基本对策。安全
计划作为决策的基础、应变的前提、管理的保障、控制的手段,是企业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
企业在制定发展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企业安全计划。
1. 安全计划的种类
根据安全计划的期限分为三种类型,即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长期计划又称长期规划,计划期限一般5~l0年。长期安全计划是一种目标计划。
中期计划一般称发展计划,由长期计划衍生而来,是企业设定未来2~5年内欲努力发展
的目标及战略,用以执行长期计划。安全中长期计划应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发展目标、
基本对策和重点措施,确定安全投资计划、人才培训计划和安全装备计划。
年度计划一般称为执行计划,是将长期计划、中期计划的目标及战略分解成年度的安全
目标。安全年度计划应包括安全工作的具体目标、内容、方法、措施、经费、实施日期、应
取得的效果和评估方法、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等内容。
2. 安全计划的内容与编制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
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
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1)安全计划的内容。
煤矿企业编制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安全技术措施方面。包括控制自然灾害、预防伤亡事故的一切措施。
②职业卫生技术措施方面。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治职业危害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
施,如防尘、防毒、防寒、防噪声、防振动及通风工程等。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应与企业的环
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
③有关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所必需的建筑物和设施等。如淋浴室、更衣室、卫生保
健室、消毒室等。
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和措施。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宣传计划、安全图书
和安全影视教育片的购置、安全教育室所需设施等。
⑤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万一发生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等灾变事故
时的报告、通知、人员避灾组织和路线、救灾措施和防治事故扩大的措施、救灾过程中各类
人吊的职青分T等.
⑥安全技措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规定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措施,确定安全
技措资金效能的评价方法。
(2)安全计划编制的依据。
安全计划的编制要充分分析和认真研究企业各方面情况,依据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技
术环境、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企业安全生产各种数据和资料,通过对积累资料的系统
分析,总结安全生产的规律,研究各种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预测发展趋势。要注意各类
计划之间的内在关系,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的衔接。
3. 安全计划的编制程序与执行
根据计划的类型和企业具体情况不同,安全计划的编制程序有所区别。企业中长期安全
计划由企业组织各职能部门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综合考虑安全生产各方面因素后编制,报
上级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备案。股份制企业的安全生产长期计划应提呈董事会
核准。
企业安全年度计划由矿长组织布置,各单位和职能部门在认真研究并组织群众广泛讨论
的基础上,编制本单位安全计划。企业对各单位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协调,组织各单位负责
人、工程技术人员、工会和工人代表进行综合研究后,编制出企业年度安全计划,并报上级
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备案。 .
安全计划与生产计划一般同时逐级下达执行。安全计划执行首先要把企业安全总目标层
层分解落实下去,做到层层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按预定的目标、标准来控制和检查计
划的执行情况,经常对计划运行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发现偏差,迅速予以解决。
要保证安全计划的实施,就必须对目标加强控制,通常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科
学制定各安全技术标准,如定额、限额、技术标准、评价标准等,使各项工作的完成有一定
的量化指标;二是要建立健全企业的信息反馈系统,保证信息反馈渠道的畅通和信息的传递
速度,加强信息管理。
(二)安全决策
安全决策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源或特定的安全问题,根据安全目标、安全标准
和要求,运用安全科学理论和分析评价方法,系统收集、分析信息资料,提出各种安全措施
方案,经过论证评价,从中选择、决定最优控制方案并予以实施的过程。
安全决策是事故预防与控制的核心,是安全管理的首项职能。
1.安全决策的分类
在安全决策中,根据管理层次、目标性质、存在的问题以及任务要求等的不同,可以有
不同的决策类型。以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和大系统的共性问题为目标而进行的高层决策,称
安全宏观决策。企业或部门所进行的针对具体危险源所作的预防控制对策的决策(工程项目
建设的安全决策,企业安全管理决策,预防事故决策,事故处理决策),称安全微观决策。
2. 安全决策的基本程序
为保证作出科学、正确的决策,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要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通过判定
方案、分析评价以及选定最佳方案而完成决策。 •
(1)发现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就是发现应有现象和实际现象之间出现的差距。应用系统
安全分析是发现问题的重要方法。
(2)确定安全目标。目标是指在一定条件和环境下,在预测的基础上希望达到的结果。
调查研究和预测技术是确定安全目标的基本方法。
(3)确定安全价值准则。确定安全价值准则是为了落实目标,作为以后评价和选择方案
的基本判据。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①把目标分解为若干层次的、确定的价值指标;
②规定价值指标的主次、缓急时的取舍原则;
③指明实现这些指标的约束条件。
价值指标有学术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三类,安全价值属社会价值指标。环境分析
是确定价值准则的科学方法。 .
(4)制定安全措施方案。对需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安全问题,制定安全措施方案。由
于方案的有效性只有进行比较才能鉴别,所以必须制定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5)分析与安全评价。采用可行性分析、决策树技术\矩阵决策技术、统计决策技术、
安全评价技术、模糊安全评价技术等科学方法及技术,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分析、评价,研
究安全措施方案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6)方案优选抉择。对于拟定的安全措施方案,进行综合判断,权衡利弊,然后选取其
一或综合为一。在方案优选过程中可采用决断理论和技术。
(7)试验证实。方案确定后要进行试点,试点成功后再全面普遍实施。如果不行,。则必
须反馈回去,进行决策修正0
(8)普遍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反馈工作,检查与目标偏离的情况,以便及时纠正
偏差。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可利用“追踪决策”重新确定安全目标。
五.安全信息管理
信息是安全管理的基础,管理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对于安全信息管理
系统来说,信息收集与处理系统的完善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随着
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安全信息化管理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重大的作用。
1. 煤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煤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就是对煤矿安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统计、计算、分析,并传
递给操作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以便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决策,保证煤矿生产安全的系统。
要建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建立相应的机构,以保证信息的正常运行。
(1)建立安全信息管理机构。专门设立安全信息管理机构,设专人管理安全信息(信息
员),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筛选、处理、储存、传递、反馈等信息管理工作。
(2)建立信息运行系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的运行是十分重要的,信息运行系统由
以下四部分组成:
①信息收集系统。收集的安全信息有以下几个方面:上级部门的文件、指令等;本矿的
安全文件、档案和技术资料等;通过填写专用安全检查表获得的信息;群众汇报,群安员提
供及安全监测设备收集的数据等。.主要的是专用安全检查表的填写,此检查表专门用于收集
现场安全信息。填写的专用的检查表要及时交信息站。
②信息处理系统。信息员对收集到的安全信息按重要性和处理难易进行筛选,一般信息
直接传递给有关单位处理解决。对重大的安全信息则要整理登记储存,及时传递给安全决策
系统。同时利用安全信息定期进行安全预测评价,及时传递给安全决策系统和有关单位。
⑧安全决策系统。安全决策人员根据安全信息进行决策,传递给有关单位处理解决。根
据安全信息的难易由不同决策层次决策,容易处理解决的安全信息直接由信息员决策,较难
处理解决的安全信息由安监部门领导或矿值班领导决策,重大的较难处理解决的安全信息由
矿领导集体研究决策,然后传递给有关单位处理解决。矿领导根据安全评价的结果及其他安
全信息定期对安全活动进行决策部署,传递给有关单位执行。
④信息反馈系统。有关单位在接到决策后,应在限期内立即对安全信息(隐患)进行处
理解决,处理完后,立即将此信息反馈回信息站登记备案。信息在信息运行系统运行过程中
的传递是很重要的,为了保证信息的循环流动,应对无故中断信息流动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
罚。
2. 计算机在 安全信息管理中的应用
电子计算机是一种具有高速、自动、精确地进行数学运算、过程控制、数据处理等功能
的现代化的电子设备。用电子计算机和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方法使安全管理计算机化,其
应用范围基本上有以下三个方面:
(1)计算机用于数据储存及检索。
收集了解国内外职业安全工作动态,明确自身发展目标。收集及统计分析单位本身的安
全数据对于安全工作及安全决策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计算机性能为信息资料收集的广泛性
和查阅的简便性、迅速性提供了可能。
(2)计算机用于系统安全分析。
利用计算机进行系统安全分析,比用人力进行运算,不仅时间节省多,而且可靠性程度
也高,能完成有时人甚至难以完成的工作。降低分析者的劳动强度和分析者对该方法的熟练
程度要求,得到较为精确的结果。
(3)计算机用于数据处理。
由于计算机存储量大,可重复使用、重复输出,故将大量的原始资料和数据存于计算机
中,并对有关数据进行收集、存储、分类、排序等加工处理和综合分析,使之变为对人们有
价值的信息,从而能使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判断和预测的基础之上,提高工作效率。
(4)计算机用于安全监测和过程控制。
要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尽可能地减少对工人的伤害,就必须对生产
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加以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有关信息,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这
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计算机的高速度和高精度的优势,能较好地弥补人工监测的缺
陷。计算机过程控制系统能使整个系统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既保证了安全,又提高了效
率,成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o
(5)计算机专家系统的应用。
计算机专家系统是指能在较窄的问题领域内具有与专家同等程度的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
计算机程序。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要想聘用所有与其安全生产有关的专家是不现实的,而计
算机专家系统能很圆满地解决此问题。专家系统是将专家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以知识库的形式
存入计算机,并模仿人的推理和思维过程,运用这些知识和经验对输入的原始事实作出判断
和决策,得出近似于本行业专家的结论。
六、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种设施、设备完好可靠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和
标准,它包括产品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和工作质量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炭行
业在多年的质量标准化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发展完善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安
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
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等级划分
(1)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
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
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2)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且通风专业达
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得低于三个,
其他专业不得低于三级。
(3)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70分以上,且采煤、掘进、
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六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2.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的条件
(1)实现安全目标:
矿井百万吨死亡率:
一级:1.O以下;
二级:1.3以下
三级:1.5以下
凡是年产量为l00万t以下的煤矿,要评定为一级矿井。年度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
其死亡率可往前连续二三年累计计算。凡是年度内发生过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矿,
取消当年的评比资格。
、(2)采掘关系正常。
(3)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4)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
抽放和防火系统。
(5)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
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是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及职工安全健康的产品所采取的
强制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志是煤矿矿用产品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采购、使用
均标识,对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标
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技装字[2001]第109号)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
旷用产品共12类1 18个小类,具体类别如下:
(1)电气设备,包括高低压电器、防爆电机、综合保护装置和其他防爆电器。
(2)照明设备,包括安全帽灯、防警矿灯、防爆灯具、矿灯短路保护装置等。
(3)爆破材料、发爆器,包括煤矿许用炸药、煤矿许用雷管、煤矿许用导爆索等。
(4)通讯、信号装置,包括通信、信号装置。
(5)钻孔机具及附件,包括电动、液动、非金属与轻合金气动的钻、凿、锚机具。
(6)提升、运输设备,包括带式(刮板)输送机、提运设备。
(7)动力机车,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架线机车、防幅。
(8)通风、防尘设备,包括地面通风机、局部通风机、通风仪器仪表、除尘与降尘设备
等。
(9)阻燃及抗静电产品,包括阻燃输送带、电缆、风筒、隔爆水袋(槽)、非金属制品、
佳燃介质等。
(10)环境、安全、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包括气体检测仪表、安全、生产监测监
空系统,自救器、呼吸器、苏生器及其他安全装置。
(11)支护设备,包括液压支架、气垛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切顶支柱、摩擦支柱、金
属顶梁、锚杆(索)、乳化液泵、液压支架用胶管等。
(12)采掘机械及配套设备,包括采煤机、掘进机及其电控装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