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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小绞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0-06-11 21:21 来源:本站原创
煤矿小绞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第l条 小绞车(指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小于1.2m的运搬绞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司机必须了解所操作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牵引能力及完好标准等,并会一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
第3条 必须了解该绞车和巷道的基本情况,如:长度、坡度、变坡地段、中间水平车场(甩车场)、支护方式、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车数等。
第4条 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和小绞车管理牌板(标明:绞车包机人、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长度、牵引车数、最大载荷、巷道长度坡度等)。
第5条 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并在运输巷道内及中间车场等处安装示警红灯,由司机操纵,开车红灯亮,停车红灯灭。
第6条 小绞车司机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行车时不准与他人交谈。
二、开车前的检查
第7条 检查小绞车安装地点(硐室),顶帮支护必须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瞭望,无杂乱异物。
第8条 检查小绞车的安装固定,应平稳牢固,稳压支柱底座垫木无松动腐朽。用地锚或混凝土基础的小绞车要检查地锚,基础螺栓无松动、变位,目视查看滚筒中线是否与巷道轨道中线(提升中线)一致,安装在巷道一帮的绞车,其最突出部位应距轨道外侧不小于500毫米。
第9条 检查小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离合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毫米,铜或铝铆钉不得磨闸轮,闸轮磨损不得大于2毫米,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痕,无油泥。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40°即应闸死,闸把位置严禁低于水平线。(其它小绞车闸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2/3~4/5,此位即应闸死。
第10条 检查钢丝绳:要求无弯折、无硬伤、无打结、无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在滚筒上绳端固定要牢固,不准剁股穿绳,在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缠绕绳长不得超过绞车规定允许容绳量,绳径符合要求。松绳至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3圈。绳端连结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可靠的护绳板。
第11条 检查小绞车控制开关,操纵按纽、电机、电铃等应无失爆现象。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第12条 试空车:可松开离合闸,压紧制动闸,起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第13条 通过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向上级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
三、起 动
第14条 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首先开启红灯,向行人示警,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信号指令方向起动绞车空转。
第15条 缓缓压紧离合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滚筒慢转,平稳起动加速,最后压紧离合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第 16条 小绞车司机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第17条 下放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不准留有余绳,以免车过变坡点,突然加速崩断钢丝绳。
第 18条 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第 19条 如起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起动。
四、运 行
第20条 小绞车运行中,司机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如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第21条 注意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如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运行。
1.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
3.地锚或基础螺栓有松动现象;
4.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5.电机单相运转或冒烟;
6.突然断电或有其它险情时;
第22条 司机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载荷不同,以及巷道的变化起伏,酌情掌握车速。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五、停 车
第23条 接近停车位置,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停电。
第24条 上提矿车,车过上口变坡点后,司机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
第25条 正常停车后(指较长时间停止运行),应关闭示警红灯,司机需离岗时,必须将控制开关停电闭锁。
六、其它规定
第26条 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
第27条 矿车掉道,禁止用小绞车硬拉复位。
第28条 因处理事故或其它原因车辆在斜巷中停留时,司机应集中精力,注意信号,手不离闸把,严禁离岗。如需松绳处理事故时,必须由施工人员采取措施,将矿车固定好。
第十四节 连续牵引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连续牵引车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3条 了解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主要技术参数、牵引能力及完好标准,并应会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第4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第5条 必须了解运行区段巷道基本情况,如总长度、支护方式、巷道起伏变化情况、中间联络巷位置、巷道内其他设备(设施)布置、安全设施配置等情况。
第6条 连续牵引车运输安装地点应挂有“技术操作规程”和司机岗位责任制牌板。严格执行信号规定。
第7条 运行范围内的信号装置、通讯装置、警示装置、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好。
第8条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第9条 司机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并扳紧手动制动闸。
第10条 操作按钮、信号按钮要上盘上架,安设在便于操作的地点。
二、准备工作
第11条 检查连续牵引车安装地点(硐室)顶、帮支护是否可靠,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
第12条 检查主机及张紧器安装固定情况,基础螺栓有无松动、变位,张紧器是否倾斜,滚筒中线是否与张紧器中心线一致。
第13条 检查主机制动闸(包括手动制动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4mm,铆钉不磨闸轮,闸轮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槽痕迹,无油污。各部位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等完整齐全,无变形、弯曲。手动制动闸在未施闸时手把能够打到施闸方向的另一方,不能自动复位。施闸后,闸把位置应在小于全部行程4/5处将闸轮闸死。
第14条 检查滚筒绳衬。滚筒绳衬固定牢固,固定螺帽无松动。绳衬磨损量要求其外层高出固定螺钉不小于2mm。绳衬两侧边缘无明显钢丝绳爬绳痕迹。
第15条 检查张紧器。张紧器各连接件及两侧防护罩齐全、固定牢固。动滑轮、定滑轮及配重用滑轮转动灵活、无异常响动。两侧导绳轮固定牢固,绳槽磨损深度不超过10mm,轮缘无明显磨损。配重块导杆无弯曲,配重块放置水平,无倾斜、无卡滞。配重用固定钢丝绳无断丝,端头绳卡固定牢固。
第16条 要认真检查对轮销齐全、完好情况。
第17条 检查控制开关、操纵按钮、电机及电液制动闸、声光信号器等应无失爆现象。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第18条 检查减速箱:减速箱无漏油、渗油现象。查看减速箱外侧的油标尺,油位应在标示红线以上。75kW双速绞车减速箱快慢速档位变换手把一般情况下应处于慢速档,手把闭锁销应进入闭锁销孔。
第19条 空车试运行:依据现场情况确定运行方向,进行空车试运转。打开手动制动闸,起动绞车空转,绞车司机要注意观察绞车运转情况、张紧器工作状态及钢丝绳的运行情况,绞车电机、减速箱、滚筒、张紧器运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
第20条 通过以上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
三、起动
第21条 听到清晰信号并确认无误后,开始运行。先打开手动制动闸,然后依信号指令方向起动绞车运转。
第22条 起动运转后,司机一只手要放置在停止按钮上,时刻准备停车操作。
第23条 如起动困难或有异常现象,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起动。
四、运行
第24条 运行中,司机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张紧器及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绳情况,手不离电源按钮,如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第25条 运行中,如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运行。
1. 电机转动响声出现异常或冒烟。
2. 钢丝绳有异常大幅度跳动,或突然大幅松弛。
3. 钢丝绳在滚筒上打滑或出现爬绳、咬绳现象。钢丝绳接头有翘起或断丝断股现象。
4. 张紧器有异常现象。
5. 有其他异常响声、异味。
6. 突然停电或有其他险情时。
第26条 运转时禁止采用手动制动闸施闸。
五、停车
第27条 当接收到停车信号时,立即停车,并及时用手动制动闸施闸,使主机平缓减速到停止。
第28条 车场调车调整车辆位置时要依据信号,点动运行。
第29条 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
六、其他规定
第30条 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
第31条 车辆出现掉道,严禁使用连续牵引车硬拉复位。大件车辆出现掉道按专项措施执行。
第32条 75kw双速连续牵引车变换快慢速档位必须在电机完全停止运转情况下进行。如档位一次打不到位,可将手把恢复到原档位,点动绞车,然后重复换档操作,直到换档闭锁销插入直向销孔。严禁档位手把打不到位开车。
第33条 严禁在运行过程中变换档位。
第34条 送支架等超宽、超重、超高物件时,按专项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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