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矿井采区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调查、超前处理及建立巡查制度的规定
各单位、各部门:
随着公司生产任务的逐年攀升,各矿井综采搬家倒面次数相应频繁,地面建(构)筑物搬迁及处置对生产的影响日显突出。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面建(构)筑物搬迁及处置问题造成矿井停产及其它损失,根据公司《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相关条款,特作如下规定,请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建立各矿井地面建(构)筑物调查及超前处理制度
1、各矿井地面建(构)筑物调查技术方面由总工程师负责,外围协调方面按矿领导分工执行。
2、矿井每年底在上报下一年度接续安排时,对下一年度综采、旺采工作面地面建(构)筑物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具体由各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实施,地测公司配合各矿井共同完成。
3、对下一年度各综采、旺采工作面上方的地面建(构)筑物,各矿井要按接续安排,排定开采时间,并以书面及图纸形式上报公司资源委、动力部、供电处、生产部等相关单位。
4、各单位在接到矿方的上报材料后,准确预算费用,报公司计划部列入年度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矿方共同研究处置方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地面建(构)筑物由资源委牵头,通电线路及光缆等由动力部、供电处、信息中心牵头,在工作面回采前两个月把问题处理完毕,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相关问题处置情况,不能按时处置的项目要提前报公司。
5、地测公司在回采地质说明书及每月的地质与水文地质预报中,要对工作面上方的地面建(构)筑物情况描述清楚,各矿井要对照井上下对照图上地形、地面建(构)筑物及巡查情况进行核对并做出处置意见
第二条建立矿井地面建(构)筑物巡查制度
1、各矿要成立地面建(构)筑物巡查小分队,责任落实到人。
2、各矿井对自己采区范围内的地面建(构)筑物要定期巡查,每半月巡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3、每月(1日前、15日前)布置专人上报公司资源委、动力部、生产部地面巡查情况及搬迁情况。
4、各矿井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认真巡查和上报有关情况,要对负责人进行处罚;如造成重大损失,公司要严肃追查处理。
5、公司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在矿方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后,要全力以赴,共同应对,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对于不按神东煤炭集团要求处理相关事宜并对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单位及个人要严肃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