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煤瓦治办〔20XX〕231号
一、采煤区是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上隅角瓦斯负有管理责任。上隅角要及时回收,超前管理,充满填实,消除瓦斯积聚空间,并要悬挂瓦斯管理牌板。
二、通风区必须派专人(测气员)经常检查上隅角及隅角附近采空区可操作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做好记录。并在上隅角悬挂隅角专用瓦斯检查牌板,牌板吊挂在距上隅角5m内的回风巷中。
三、加强采煤面回风隅角的瓦斯监控,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安装T0瓦斯传感器,连续检测瓦斯。
四、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应按采煤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即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传感器T0,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断电范围与工作面传感器相同。
五、在回撤工作面回风隅角支架、液压柱前,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不得拆除。因移动支架、风幛、风筒等因素影响瓦斯传感器的可靠性时,在安检员监督下由测气员负责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悬挂,未经安检员、测气员的同意,采煤区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瓦斯传感器的吊挂位置。
六、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报警浓度≥1.0%,其位置是距巷帮采空区侧充填带均不大于3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
七、上隅角瓦斯传感器必须悬挂到位,上隅角瓦斯传感器T0位置距巷帮和采空区侧充填带均不大于8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
严禁任何人员私自挪动传感器(除第五条规定以外),发现人为挪动传感器、人为包裹传感器或传感器没有悬挂到位,造成检测系统监测数据不实的,将给予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相应处罚。
八、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切线与风巷上帮的交汇处)瓦斯浓度达0.8%,必须停止工作面,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
九、工作面上隅角要及时回柱、收角、缩小上隅角空间,防止瓦斯积聚。
十、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不能及时冒落的,生产技术部必须制定针对方案,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放顶或充填,直至消除积聚或超限的瓦斯(处理上隅角瓦斯积聚需要留巷的除外)。
十一、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障,做到严密不漏风。
十二、工作面上隅角回柱时要经测气员检查瓦斯后方可进行,生产单位要洒水灭尘,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摩擦、撞击火花。隅角所使用金属棚在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完成回收工作。
十三、在回采过程中尽可能减少采空区浮煤,以降低回风隅角处的瓦斯涌出。
十四、采煤工作面停采时,必须及时放顶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支架后采空区出现大面积空顶(特别是回风隅角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