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2条 政府执法部门罚款联挂:
政府执法监察罚款连挂矿领导要严格按照以下比例交纳现金至单位财务部;被处罚单位走集团公司网上审批罚款程序时,必须附有责任领导缴纳至单位财务部门的罚款单据扫描件。
1、单条隐患问题罚款联挂追究责任矿领导5%~20%。
2、针对入井、带班和个人的罚款,一律由责任领导自行承担。
3、政府部门责任追究罚款,由专业矿领导组织分析,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者进行追究处罚,追究联挂处罚总额度控制在上级部门罚款额度的5%~20%。对分析未能明确责任者的,对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分别按矿领导处罚数额对等处罚。
第653条 集团公司内部追究个人罚款一律交现金。责任人收到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处罚单据后, 7个工作日内由个人将罚款交至单位财务部门,由单位财务部门收齐并于当月交至集团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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