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办宣传干事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22)
宣传干事是矿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者,必须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围绕安全生产,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寓教于乐、寓教于文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四条做好日常安全宣传工作,注重言传身教,继承创新,增进工作效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第五条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安全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自保、互保能力。
二、责任追究
第七条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宣传干事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未认真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宣传干事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未围绕安全生产,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寓教于乐、寓教于文的宣传活动的,宣传干事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未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未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安全工作的,宣传干事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本岗位设备、设施等安全管理出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宣传干事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