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 资格,上岗作业的。
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
可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理:
1.有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书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2万元的罚款。
2.有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有3名及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存在以上行为,如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能满足作业需要,在责令改正的同时,责
令无证作业的人员调离特种作业岗位,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恢复作业;如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满足作业需要,则应按照本行业重大事故判定标准鉴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暂时局部停业整顿,配备满足作业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