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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设备停电检修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27 10:01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井下 设备 停电 检修 制度

  1.为了保证安全供电,防止人身触电,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设置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

  2.凡井下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都要使用工作票,并指定专人负责,凭工作票进行工作。

  3.工作许可制。井下高压设备和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各硐室内的电气设备的检修由矿机运队提出计划,经矿生产指挥中心批准后执行。各采区自管的电气设备,由各采区自行决定,但影响面较大,涉及地方较多,影响矿井生产的也必须经矿生产指挥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4.工作监护制。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其中对现场比较熟悉,经验丰富的一人作为监护人, 其他可作为操作人。

  5.停送电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格杜绝本人停电,他人作业或一人停电同时作业的违章行为,做到谁停电谁挂牌谁送电。

  6.验电、放电、接地、挂牌制。

  6.1.停电后,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

  6.2.当验明确认无电压后,在周围瓦斯浓度小于1%时,用短路接地线先接地,然后将被检修的设备三相短路。

  6.3.在工作前,应将电气设备的闭锁装置锁好,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7.工作中防止送电的措施

  7.1.高压防爆配电装置停电后,必须把开关拉出,使开关隔离插销脱离电源。拔出插销后将专用手把从开关上取下妥善保管,防止有人将隔离插销误推入开关。

  7.2.可能从几方面送电的设备,必须可靠的断开各方面电源。

  7.3.低压防爆开关在开盖进行检修时,严禁解除闭锁、不合盖进行送电或进行其他带电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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