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矿长对本矿防治水管理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地质测量科是本矿防治水管理的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水措施并组织实施。
(一) 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防治水配套工程的施工,如水沟、排水系统、水仓、排水设施、井口防洪、地面截流等工程的具体实施。
(二) 地质测量科负责制定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矿年度防治水计划,编报年度水害预防处理计划并实施;
(三) 机电动力科负责矿井及各工作面排水系统的形成和完善,按最大涌水量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和配套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
第二条 地质测量科按照矿井防治水管理要求做好防治水的设计和施工工作:
(一) 必须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各种充水因素、水害因素,分析地面和地下水的规律并进行预测预报,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
(二) 负责调查、收集和核实矿相邻小窑采空区范围及积水情况。
(三) 负责查明地表水、泉、河流、沟谷、水井等的流量及水文情况。
(四) 负责矿涌水量、井下各工作面涌水量、采空区水位水量等水文日常观测和分析,并进行水害预报。
(五) 负责编制年、季、月度水害预测预报和年度采掘工作面水文预测预报,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
第三条 矿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必须包括有水害预防措施,在水害危险地段设置安全出口路标。
第四条 每年度必须制定和完善地表防治水措施,要求:
(一) 地质测量科必须查明矿附近的地表迳流、水系及汇水、可能引发洪水等详细情况,并且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
(二) 井口及工业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水位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沟渠及填堵等措施,预防地表水体流入井下。
(三) 及时封堵采空区地表裂隙,无法封堵的地方要建引水渠引流,防止地表水漏入井下形成水害。
(四) 雨季必须做好井口防洪工作安排,制定井筒防洪措施,并且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第五条 开采薄基岩含水层地段时,必须制定完善严密的预防溃水溃沙措施;
(一) 设计采掘工作面前必须首先由地质测量科查明矿开采煤层上覆基岩、松散层、含水层的厚度和地表迳流等水文地质情况,对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区域在未探明前不允许进行采掘设计和施工。
(二) 地质测量科必须每年、每月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文预测预报,对特殊水文地质情况要提前预报,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六条 长壁工作面回采必须制定防治水措施,并执行以下要求:
(一) 工作面设计要考虑采空区积水的影响,石门及联络巷间的密闭要坚实可靠,位置合理,保证工作面采后煤柱及密闭不被压裂压垮。工作面间要留设足够的防水隔离煤柱,隔断采空区积水与新工作面的联系。
(二) 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对工作面水文地质进行详细的预测预报,特别是相邻工作面采空区积水和地质构造带涌水,要详细探明,在《作业规程》中制定可靠的专项防范措施。
(三) 当工作面前方有导水裂隙带发育且上覆基岩含水丰富或与老窑积水区、地表河沟沟通时,以及在河沟水体和薄基岩下开采时,要提前探明含水储量及补给情况,并根据水量补给情况预先采取探放水、疏排水等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开采。
(四) 工作面推进期间,要随时进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在可能有涌水地段的低洼处,提前布置好排水设备。
(五) 必须根据工作面涌水量预测预报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施,满足工作面最大涌水时的排水要求。
(六) 随时观察采空区地表塌陷情况,并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及时封堵地表裂隙,防止地表水渗入到采空区。
(七) 回采工作面导水裂隙带沟通地表的地段,开采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否则必须采取专门的防范措施,并在开采后对沟谷裂隙进行及时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