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协助科长搞好全矿机电设备及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受科长委托,依照分工范围行使副科长职权。第三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科内的各种任务、质量、安全、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条负责全矿机电设备事故的追查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五条组织对大型安装工程和大修设备验收,参加大型工程及工作面的移交。
第六条组织编制设备检修、大修理、电力配件材料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协助科长完成我矿对科承包的各项经济指标。
打开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新手上路
免费注册
热点资讯
网付优惠
支付方式
平台支付
网银支付
现金支付
关于我们
关于资讯
资讯优势
联系我们
商业合作
商家资讯
广告投放
投稿须知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