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驻站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驻站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驻站人员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上级和本站的各项有关规定。
二、主动了解我矿当日的生产、存煤及煤质等主要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熟悉当日的装车和外运情况,并以此为据编好每日的请车计划和各项准备工作。
三、密切与铁路部门之间的合作,搞好路矿关系,提前预报车皮的到达情况及流向,力争超额完成外运任务。
四、加强与值班室和装车队之间的联系,及时通报请车、批车、车辆流向、到达时间及煤种煤质要求等情况,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五、认真做好当天与铁路部门结算的各种报表,整理清点好各种票据,及时送局财务处,以此为据和铁路结算费用。
六、认真核对车皮的车号、车种、吨数及各种电子运单信息,确保不出错。
七、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定期与用户联系,了解用户对煤种需求,处理好与用户之间的关系,维护本企业的声誉。每天及时、准确的向调度室、运销处汇报外运情况。
第四条驻站人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驻站人员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驻站人员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