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煤质科洗煤厂检查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煤质科洗煤厂检查工负责了解与产品煤有关设备运转情况并进行相关分析。
第三条 煤质科洗煤厂检查工切实履行好9项安全工作职责。
2、积极参加科室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3、对洗煤厂生产过程的动态监测,对原煤系统、浅槽、模块分选系统和排矸情况进行不定期巡视检查、分析、汇总。
4、协调洗煤的工艺参数调整,主要包括:浅槽、模块的带煤量及分选比重调整,筛分煤的加入量调整 ,以保证产品质量完成计划前提下实现最大回收率。
5、了解与产品煤有关设备运转情况并进行相关分析,包括:原煤除铁器是否正常启动、分级筛筛板配置是否合适,块精炼脱介筛和离心机等脱水效果是否正常、煤泥压滤饼水分是否正常、矸石带煤量是否超标、粗煤泥分选是否运行等。
6、原煤和产品煤的质量情况,并根据原煤灰分和港口反馈的商品煤质量状况进行动态分析,提出合理的加工建议,如有严重超标现象,要组织选煤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7、了解每班生产情况,对发生6小时以上非正常停产要及时分析并向煤质中心报告。
8、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对巡视生产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其他操作活动,做好当日巡视记录
9、每月选煤方面煤质工作的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第四条 煤质科洗煤厂检查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煤质科洗煤厂检查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煤质科洗煤厂检查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