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机分厂厂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机分厂厂长是机分厂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机分厂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机分厂厂长切实履行好十二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建立本单位安全到岗考核制度和确定安全到岗专职人员
二、建立本单位安全到岗工作小组,负责编制本单位百分制责任清单
三、建立本单位安全到岗、奖罚约束机制
四、每月对本单位安全到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五、组织本单位针对作业区域内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并协商处理
七、组织本单位干部对作业地点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发现作业区域内质量标准不合格的,及时处理。
八、建立机电安全检查制度,包机责任制,对机电随时掌握本厂的安全质量及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经常保持设备完好,配件质量合格。
九、努力提高材料利用率,控制材料配件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十、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充分利用工时,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
十一、要求员工严格执行本厂内部日常工作考核制度。
十二、负责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掌握本单位的技术资料;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技术措施;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
第四条 机分厂厂长责任清单,见附表:《 机分厂厂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机分厂厂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