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通风区通风队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通风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通风区通风队队长是通风工、局部通风工管理及通风设置构筑工作的执行人,具体负责通风队人员管理及井下通风设施管控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条 通风区通风队队长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通风系统工程的构筑、维护以及通风设施、局部通风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管理。使通风设施、系统和风筒吊挂维护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二、准确掌握通风系统情况,增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并达到安全质量标准;
三、配合风量观测并及时构筑通风设施配合调节风量,使各配风、用风点风量不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控制生产队组的多头作业和无风作业;
四、要熟悉掌握井下通风系统、通风管理、通风工程的变化情况,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必须汇报区领导;
五、负责构筑各种密闭墙时,不得随意留有盲区或无风微风区,并明确封闭构筑顺序及注意事项;
六、要清楚地掌握全井各生产队组工程进度及衔接,搞好日常管理。并负责通风工程施工过程及施工地点的安全工作;
七、负责协助组织、贯彻执行与通风相关的各项规程、措施制度和质量标准。落实组织好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和员工的年度培训工作。
第四条 通风区通风队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通风队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通风队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