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通风区生产副区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通风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通风区生产副区长是通风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人,负责分管通风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条 通风区生产副区长切实履行好9项安全工作职责。
1、在区长的领导下,负责大井范围内的通风工程施工,局部通风,局扇通风机的安装拆迁和通风系统维护等管理工作,确保通风系统及其设施的完整;
2、负责组织贯彻,检查有关本职范围的规程,措施、制定和通风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并采取措施。落实到位;
3、负责组织通风队长(班组长)及有关人员,按时保质完成通风系统工程,及时构筑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负责通风日常管理,确保用风地点风量符合标准要求;
4、定期组织检查局部通风、通风设施、盲巷管理情况,经常掌握各工作面通风系统、风量、瓦斯和各采空区的有害气体与温度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组织处理或汇报领导;
5、负责平衡大井范围内的通风工作安排,处理日常存在问题,协调处理好井下通风系统二十四小时内发生变化的情况;
6、负责通风设施施工现场的安全指挥工作;
7、负责搞好通风系统和局部通风工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8、教育员工按质量完成好本职工作。做到遵章守法、干安全活、干标准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9、负责定期对大井通风队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给以考核,确保完成进度计划。
第四条 通风区生产副区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生产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通风区生产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