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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洒水降尘制度 (试行)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07 16:05 来源:煤矿安全网 洒水 降尘 作业 调度室 道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矿区环境,防治粉尘污染,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将二矿。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将二矿生产作业现场洒水降尘由调度室以及采剥、破碎筛分单位共同负责。

  第四条 洒水作业用水由机电科保障供应,每天供水夏季不得少于2000方,冬季供水不得少于500方。

  第五条 安环科、调度室负责矿区洒水降尘工作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对不按要求、标准洒水的单位进行考核。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六条 作业规范 调度室负责生活区洒水降尘工作。 采剥、破碎筛分单位分别负责各自作业区域内道路的洒水降尘工作,主要包括采装工作面,上煤主干道,剥离主干道,排土场主干道、煤场道路等,作业区有交叉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矿指定。 第七条 作业要求

  (一)夏季保持各生产作业区道路潮湿,不扬尘。冬季中午适量洒水,确保路面不扬尘,不打滑、不结冰,保证矿区正常行车安全

  (二)分时段进行洒水,每天在开始生产半小时前,对道路完成洒水降尘工作,生产过程中根据情况随时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干旱季节要求经常洒水降尘,保证行车时不打滑、不起尘;冬季要做到雾状喷洒或间隔分段喷洒,要求不能成片结冰,行车时不打滑、不起尘。

  (三)为保证良好的洒水效果,道路浮灰过多时必须先清理浮灰再洒水。

  (四)在对煤场各装车点进行洒水降尘作业时,必须保证洒水作业安全,由现场作业人员指挥洒水。

  (五)大风天气扬尘大、视线差时,报告调度室,及时停产。

  第四章 奖惩与考核

  第八条不按制度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将二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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