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负责传达、贯彻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检查、督促全组人员的工作,带头加强业务学习,充分调动全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理》、《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3.认真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组织本组工作人员编制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做到科学合理。
5.掌握各单位材料领用情况,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物资发放。
6.掌握物资库存动态,及时进行库存预警。
7.协助组长做好库区质量标准化建设。
8.协助组长做好去库存任务推进。
9.协助组长做好材料帐卡物相符工作。
10.协助组长做好库区材料及环境整治工作。
11.在本组组长休班或请假期间,履行组长职责。
二、考核标准
1.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每次罚款200元。
2.分管范围内的人员或物资出现安全风险的,每次罚款200元。
3.材料发放不能及时足量,罚款100元。
4.材料帐卡物存在不符的,每项罚款50元。
5.库存预警不及时的,每次罚款100元。
6.去库存任务执行不到位的,罚款200元。
7.库区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罚款200元。
8.在本组组长休班或请假期间,未履行组长职责,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