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部长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认真学法,做到懂法、守法,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各项事务的合法履行提出合理建议。
3.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5.从法律角度建立及完善公司的风控体系、建立风控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学习,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造价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6.负责处理、解决法律案件,并归档相关资料
7.负责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8.严格按章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考核标准
1.未从法律角度建立及完善公司的风控体系、建立风控管理制度,罚款100元。
2.无故部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罚款100元。
3.未遵守劳动纪律的,罚款50元。
4.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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