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地面土建工程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领导工作,参加土建工程项目例会及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会议和一些工程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等重大活动。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法规,根据设计规范、设计书等督促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土建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4.根据设计图纸、验收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和施工员进行施工检查和施工技术管理,督促设计的落实,做好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5.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组织和纠正,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6.组织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和先进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7.督促检查本部门土建资料的整理、建档;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
8.参与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并做到持续跟进,同时做好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执行国家对煤矿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方针政策,罚款200元。
2.未经常深入现场,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罚款200元。
3.未督促落实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罚款100元。
4.未及时参加关于土建方面的会议及编制预防计划,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