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煤监分局扎实开展煤矿汛期安全大检查
7月以来,川南煤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煤安监明电〔2020〕1号)要求,加强与市、县相关部门联动,对区域内重点产煤县、重点监控县及国有重点煤矿进行全覆盖抽查,扎实开展汛期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防治水专项监察执法。分局将汛期监察执法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由各监察组对各自区域内水患严重矿井开展防治水专项监察,逐条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版)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是及时预警,督促暴雨撤人。针对近期极端天气较多的情况,依托监察员联系矿,及时转发预警信息,及时督促,并与煤矿及驻矿安监员沟通情况,努力当好煤矿“信息联络员、风险预警员”,在区域内出现红色预警时及时督促煤矿严格执行暴雨撤人制度。
三是强化督促、落实责任。各监察组到矿后必查防治水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应急装备、防汛物资、应急预案,督促煤矿切实落实防治水责任;针对长停矿井,严查其值班值守情况和停工停产措施落实情况,并督促所在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和驻矿盯守,确保不出事。
四是强化汛情调度。遇有极端预警信息,值班人员均按照分局领导要求,对极端天气波及县煤矿、重点产煤县煤矿、水文地质类型为一、二级的矿井进行调度,并及时向省局调度室、分局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