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采瓦斯设备检修制度
一、瓦斯抽采设备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本安体系数检查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检查。
二、通风队负责所有抽采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瓦斯抽采设备检查台账。
三、通风队必须安排专人每旬对抽采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并按要求填写设备检查台账,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四、通风队队长和技术员必须每半月对瓦斯抽采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瓦斯抽采设备检查台账,在检查完毕后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
五、泵站司机每班三次必须对所有泵站抽采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六、泵站司机必须每1小时对抽采负压、瓦斯浓度、流量、温度等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巡视检查记录。
七、通风队每月必须组织对抽采设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验,以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八、瓦斯抽放泵每运转30天必须按要求进行倒机,确保备用机正常使用。
九、在开启抽采泵前,必须对抽采泵及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启抽放泵。在抽采泵开启时泵站司机必须随时观察泵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将抽采泵倒到备用泵上,并向值班人员和通风调度汇报。
十、瓦斯抽采泵在停用后,必须按要求对抽采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十一、钻探工使用钻机前,必须按要求对钻机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钻机使用正常。
十二、调度室必须按要求每周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检验及调试,并建立相应的瓦斯调校记录。在按要求调试完毕后填写调校记录。
十三、新投入的抽放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机电部牵头组织使用单位及相关部室组织验收,验收前必须对抽采设备进行试运转,试运转正常后按规定办理交接班手续,在交接班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四、瓦斯抽采设备检验、检修和运行必须按机电设备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十五、通风队必须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设备检查、检验、检修制度,在设备运转时必须按要求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没有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和填写记录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元/次。
十六、瓦斯抽放设备在使用及运转过程中,如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检修,导致抽放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对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