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11·7” 一般其他(溜煤眼溃泄)事故调查报告
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11·7”
一般其他(溜煤眼溃泄)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目 录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
(一)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1
(二)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概况............................ 2
(三)矿井证照情况.................................................................4
(四)事故地点及相邻区域基本情况.....................................4
二、事故发生前安全管理情况.........................................................5
三、事故经过及抢救情况.................................................................6
(一)事故发生时间.................................................................6
(二)事故发生地点.................................................................6
(三)事故经过及报告情况.....................................................6
四、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8
(一)事故现场勘查情况.........................................................8
(二)事故现场清理情况.........................................................9
(三)事故技术原因分析.......................................................10
(四)事故类型.......................................................................11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11
六、事故原因和性质.......................................................................11
(一)事故原因.......................................................................11
(二)事故性质.......................................................................12
七、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12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12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15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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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
“11·7”一般其他(溜煤眼溃泄)事故调查报告
2018 年 11 月 7 日 12 时 10 分许,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家楼煤矿”)井下胶带上山发生一起溜煤
眼煤泥溃泄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42.2 万元。
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18 年
11 月 8 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监察分局组织太原市煤炭
工业局、太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
总工会等单位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太原市纪委监委派员
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
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
施。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煤集团”)是太
原市地方国有企业,由太原市国资委监管。现有李家楼煤矿、
东峰煤矿、王封煤矿三座生产矿井,五龙煤矿、东兴煤矿两座
2
建设矿井,其他子公司有东祥和房地产开发公司、顺德仁公司、
煤机制造厂、智恒成科技公司、太原市煤矿三级培训中心等。
集团所属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共 420 万吨,现有在职员工近 5000
人。东煤集团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MK 安许证字
[2017]DQ026Y1B1,有效期:2017 年 5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
(二)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概况
李家楼煤矿隶属于东煤集团,位于清徐县马峪乡桃园村。
井田位于西山煤田东南边缘,面积 8.3424km²,核定生产能力
120 万吨/年,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地质构造简单,
矿井现开采的 2#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尘具有爆
炸性。
煤矿生产状况: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单水平开采(+740 水
平),井田内共布置 3 个井筒,分别为主斜井、副斜井、回风立
井。目前开采一采区 1203 综采工作面,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
倾斜长壁后退式开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掘进工艺为综合
机械化掘进,采掘巷道均采用全锚支护,开拓岩巷采用锚喷支
护。1206 胶带顺槽已掘进 570m(自溜煤眼位置起算),高 2.8m,
宽 5.0m,矩形断面,现该工作面掘进遇陷落柱,全断面为岩石。
通风系统: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
共有 2 个进风井(主斜井、副斜井进风),一个回风井(回风立
井回风)。
瓦斯抽采系统:矿井抽采方法采用本煤层抽采、采空区抽
3
采综合抽采方法。地面安装高、低负压瓦斯抽采系统,低负压
系统选用 2 台 2BEP92 型水环真空泵,主管Φ820×8mm 螺旋钢
管,干管Φ529×6mm 螺旋钢管;高负压系统选用 2 台 2BEP60
型水环真空泵,主管Φ529×6mm 螺旋钢管,干管Φ377×4mm 螺
旋钢管。
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一侧装备带宽为 800mm,v=3.15m/s
的钢丝绳芯大倾角带式输送机,长度 1504.5m,提升高度 212.2
米,从集中煤仓到地面筒仓一次提升;主斜井另一侧装备 RJY37 —9.75/738.7 型架空乘人器装置,吊椅间距为 12m,运输距离
为 738.7m(斜长);副斜井采用 2JK—2.5×1.2 型双滚筒提升
绞车提升,提升距离 336m;井下运输大巷采用蓄电池电机车牵
引矿车运输,采区采用绞车牵引串车运输。胶带上山巷道平均
坡度 13 度,安装一部 DTL-1000/185 型胶带输送机,由机电运
输队负责管理维护。
供电系统:矿井采用 35kV 双回路供电。35kV 变电站以双回
10kV 电源向主斜井 10kV 变电所、回风立井工业场地 10kV 开闭
所和井下变电所供电;主斜井 10kV 变电所向主斜井胶带输送
机、副斜井提升机、空压机及地面其它附属电源供电;回风立
井工业场地 10kV 开闭所以双回 10kV 向通风机房和瓦斯泵站供
电;井下主变电所以双回 10kV 向采区胶带上山机头变电所供
电,以 660V 电压向主排水泵、井下永久避难硐室、集中大巷部
分设备、井底及附近低压负荷供电。
排水系统:工作面顺槽敷设Φ57 排水管排至轨道上山水
沟,直通集中轨道大巷水沟至主、副水仓,主副水仓总容量为
4
1500m³。主排水泵房安装 MD155—30×6 耐磨离心泵 3 台,一台
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扬程 180m,单泵排水量155m³/h,
沿副斜井敷设Φ194 排水管两趟,一趟工作、一趟备用。
供水系统:清徐县水务局直接供水进入生产、生活、消防
给水系统清水池,池水由二级泵站加压供给各用水点使用。生
产、生活用水由日用泵加压供给,并设高山水池调节用水量。
消防用水设消防泵加压供给,消防采用临时高压制。井下消防
洒水用水由已建成的输水管道自流进入井下使用。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矿井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
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紧
急避险系统“六大系统”,各系统运行正常。
(三)矿井证照情况
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09021120004802,有效期:2017
年 1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4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 安许证字[2018]D173,有
效期:2018 年 7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4 日。
营业执照证号:911400006686320406,有效期:2007 年 11
月 16 日至 2037 年 11 月 15 日。
李家楼煤矿证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
(四)事故地点及相邻区域基本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胶带上山巷道距集中回风大巷 490m 处溜煤
眼下口。胶带上山沿 4#煤层布置,溜煤眼上口连通的 1206 胶
带顺槽沿 2#煤层掘进。胶带上山长 660m,高 3.5m,宽 4.2m,
5
半 圆 拱 形 , 事 故 地 点 坡 度 13 度 。 胶 带 上 山 安 装 一 部
DTL-1000/185 型胶带输送机,由机电运输队负责管理维护。
1206 胶带顺槽已掘进 570m(自溜煤眼位置起算),高 2.8m,
宽 5.0m,矩形断面,安装 SSJ1000/2×160 胶带输送机一部,
现该工作面掘进遇陷落柱,全断面为岩石。
事故地点处溜煤眼直径 1.2m,深 21m,服务于 1206 胶带顺
槽掘进期间运煤排矸。溜煤眼上口设置 400×400mm 网格的工字
钢篦子及护栏,下口安装有溜煤漏斗。该溜煤漏斗结构为三节,
分别为紧固在顶板上的工字钢井字架(1.2×1.2m)、四棱锥形
漏斗以及调节直筒(600×600mm 正方形断面,高度 1m),事故
发生前调节直筒下口加装一截用旧皮带围裹,铁丝捆绑固定的
挡煤筒。挡煤筒下端距离运输皮带高度为 250mm。
二、事故发生前安全管理情况
李家楼煤矿矿级领导机构中,董事长、党委书记由一人兼
任,另有安全、生产、机电 3 名副总经理以及总工程师和通风
助理。下设 1 个综采队,2 个掘进队,另有抽采队、通风队、
机运队、监测监控队、水电队、探水队,共 9 个生产作业队组,
并设立有通风部、安全管理部、机电运输部、地质测量部、生
产技术部、调度指挥中心、应急救援中心及行政管理、后勤管
理等 14 个部门,负责矿井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东煤集团设有生产技术处、机电运输处、通风处、地质测
量处、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管理监督处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太原市国资委设有安全处、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对
6
李家楼煤矿进行安全监管。
2018 年上级部门对李家楼煤矿共检查 43 次,共排查出各
类隐患问题 946 条。其中山西省煤炭厅检查 2 次、太原煤监分
局检查 2 次,太原市煤炭工业局检查 3 次,太原市国资委检查
35 次,所有隐患问题全部按照“三定五落实”的要求进行了整
改落实。
三、事故经过及抢救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18 年 11 月 7 日 12 时 10 分许。
(二)事故发生地点
胶带上山距集中回风大巷 490m 处溜煤眼下口。
(三)事故经过及报告情况
1.事故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8 年 11 月 7 日 7:00,机电运输队队长张红卫主持召
开班前会,皮带组王艮所、郭建宏、李三格、王文廷、赵云波、
姜还福、贺跃东 7 人正常参会。会上张红卫安排了当班工作,
皮带组负责胶带上山的皮带管理维护,并强调了相关安全注意
事项。会后皮带组 7 人入井,约 8:15 陆续进入胶带上山,班
长王艮所进行了工作安排,其中郭建宏(胶带输送机机头)和
李三格(胶带输送机机尾)负责皮带开停,王文廷、赵云波、
姜还福负责清理巷道浮煤,贺跃东负责巡查溜煤眼,各岗位安
全确认后正常开展工作,接班时皮带正常运转。约 10:00,胶
带上山皮带停止运转,皮带组工人继续清理浮煤。约 11:30,
7
王艮所、王文廷、赵云波、姜还福、贺跃东 5 人一起开始吃班
中餐,贺跃东先吃完后继续巡视溜煤眼,其余 4 人吃完后陆续
回到各自岗位。
综掘二队(1206 胶带顺槽掘进)11 月 7 日 7:15 召开班前
会,队长郭彦新主持,并安排了 1206 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各项
工作,同时强调了相关安全注意事项。随后工人入井,现场交
接班时 1206 胶带顺槽胶带输送机未运转。进入作业现场后,跟
班队长郭彦新安排当班搞标准化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后,工人
开始进行补打锚杆和清理工作面巷道内煤泥、石渣、石块等工
作,清理的煤泥、石渣、石块堆放在胶带输送机上。
约 11:45,1206 胶带顺槽各项清理工作完成,队长郭彦新
安排本队皮带司机郭小平开启皮带,郭小平按程序电话联系了
溜煤眼下口。随后,郭小平与溜煤眼下口胶带上山皮带司机李
三格按程序开启了皮带。
大约 12:10,胶带上山清理卫生的王艮所听到溜煤眼方向
“啊”的一声,意识到可能出事了,马上呼唤其他人往溜煤眼
处跑,到了溜煤眼前发现底板有大量煤泥,贺跃东头朝下坡方
向,身体侧卧被煤泥掩埋,头和肩膀外露,口中发出“呜呜”
声。王艮所和王文廷、赵云波、姜还福 4 人立即进行抢救,随
后王艮所用附近电话把现场情况报告了矿调度,并电话通知皮
带机司机停止了皮带运转。12:17 矿调度当班调度员程五儿接
到电话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汇报了董事长武福拴、机电副
总经理张世明、安全副总经理王飞等相关领导,随后又电话通
知了井下值班硐室当班带班领导党委副书记胥春林与机运队队
8
长张红卫。胥春林和张红卫知道情况后立即拿上担架赶往事故
地点,到达后和现场抢救人员一起将伤者救出,用担架抬到副
井底并用平板矿车运送出井,出井时间 13:10。升井后用矿救
护车将伤者送到清徐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约 17:10,伤者经
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12:17 机运队皮带组当班班长王艮所电话报
告矿调度,当班调度员程五儿接到事故汇报后随即电话通知董
事长武福拴、安全副总经理王飞等相关领导。武福拴到达调度
室了解情况后,安排人员抢救伤者,救护车到井口等待,随后
将伤者送至清徐县人民医院抢救。17:10 医院告知伤者经抢救
无效死亡。18:03,李家楼煤矿将事故情况上报山西煤矿安全监
察局太原监察分局。
根据相关规定,本起事故属迟报。
四、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
(一)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2018 年 11 月 8 日,事故调查组听取了李家楼煤矿事故相
关情况汇报后,技术组会同东煤集团和李家楼煤矿相关人员对
事故地点进行了现场勘查,勘查情况如下:
1.勘察路线
主斜井—集中胶带运输大巷—集中轨道运输大巷—胶带上
山—胶带上山距集中回风大巷 490m 处溜煤眼下口—1206 胶带
顺槽胶带输送机机尾—1206 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原路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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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勘察情况
(1)巷道及事故现场情况
胶带上山为半圆拱锚喷巷道,高 3.5m,宽 4.2m,巷道坡度
为 13 度,长度 660m。胶带上山安设一部 DTL-1000/185 的胶带
输送机,溜煤眼附近安设一部电话及胶带输送机信号按钮,巷
道内照明符合规定。
事故地点溜煤眼下口安装溜煤漏斗,四棱锥形,上口为 1.2
×1.2m正方形、下口为600×600mm正方形;直筒为600×600mm,
高 1.0m 的长方体,溜煤漏斗下方加装用旧皮带自制的圆筒形挡
煤筒(防止溜煤时煤块抛洒),挡煤筒下端距离皮带高度为
250mm,固定挡煤筒的铁丝被剪断,挡煤筒呈打开状态,溜煤漏
斗附近有大量煤泥和不规则石块,测量其中的三块尺寸分别为
340×340×290mm;380×310×320mm;360×350×250mm。
(2)1206 胶带顺槽情况
1206 胶带顺槽高 2.8m,宽 5.0m,矩形断面,现已掘进 570m,
掘进迎头遇陷落柱,全断面为岩石。1206 胶带顺槽安装一部
SSJ1000/2×160 胶带输送机,胶带输送机机头附近有信号按钮
和一部电话。溜煤眼上口安设防护栏及 400mm×400mm 网格的篦
子,工作面附近有大量煤泥、石块、积水。
(二)事故现场清理情况
11 月 10 日,东煤集团和李家楼煤矿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
进行了清理,共清理煤泥 6m
3左右。清理过程中,在溜煤眼口
下坡方向 1.7m、距皮带架 0.2m 处发现手钳一把,在溜煤眼口
10
下方侧距皮带架 0.3m 处发现 1m 长六棱钻杆一根。
(三)事故技术原因分析
技术组分析认为:
1.物的不安全状态
(1)事故发生处的溜煤眼上口安装有 400×400mm 网格的
篦子,允许通过最大尺寸小于 400mm 的矸石,溜煤眼直径 1.2m,
下部溜煤漏斗出煤口尺寸为 600×600mm 的方形口,漏斗下部距
离皮带 600mm。加装圆筒形挡煤筒后,挡煤筒下端距离下部皮
带高度为 250mm,该处仅能通过最大尺寸小于 250mm 的矸石,
成为整个溜煤眼通道的最窄处,导致从溜煤眼上口进入的尺寸
在 250-400mm 之间的矸石、煤块无法从下口通过。
(2)综掘二队(1206 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将 11 月 7 日
早班清理的煤泥、石渣、石块通过工作面皮带输送至溜煤眼内,
自制挡煤筒下端出口(距离皮带高度为 250mm)被石块(大于
250mm 的石块)堵塞,导致溜煤眼内形成高约 5 米的煤泥、石
块堆积物。
2.人的不安全行为
根据现场勘查发现的固定挡煤筒的铁丝多处被剪断,挡煤
筒呈打开状态,以及清理现场发现的手钳、六棱钻杆等工具,
分析认定:现场作业人员检查巡视中发现溜煤眼下口堵塞未进
行汇报,私自进行处理。违反了李家楼煤矿编制的《过煤眼使
及队值班领导,严禁私自操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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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类型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其他事故。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42.2 万元。
六、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现场作业人员检查巡视中发现溜煤眼下口堵塞,未按照李
眼如有堵塞,必须汇报调度及队值班领导,严禁私自操作”的
规定,违章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被溃泄的煤泥、石渣掩埋,
导致窒息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控不力,未能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职工安全意识差是造成
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溜煤漏斗加装用旧皮带自制的挡煤筒后造成出口间隙
小,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管理人员风险分析、隐患辨识能力差,未能及时辨识
溜煤漏斗加装用旧皮带自制的挡煤筒后造成出口间隙小的隐
患,致使隐患长期存在,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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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七、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贺跃东(死者),男,43 岁,群众,机运队皮带组工人,
当班负责巡视溜煤眼。未执行矿井《过煤眼使用、维护安全技
术措施》的规定,违章处理淤堵的溜煤眼,被溃泄的煤泥、石
渣、石块掩埋窒息死亡,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
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王艮所,男,46 岁,群众,机运队皮带组当班班长,现
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当班生产的组织者和指挥者。
现场安全管控不力,未能及时发现职工违章作业,对这起事故
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张红卫,男,50 岁,中共党员,机电运输队队长,运输
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能
有效履行岗位职责,未发现本队负责的胶带上山溜煤漏斗加装
用旧皮带自制的挡煤筒后造成出口间隙小的隐患,致使隐患长
期存在,对这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之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
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撤职处
13
分。
4.王玉波,男,34 岁,群众,机电运输队技术员,负责本
队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贯彻落实及本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及风险预判能力差,
对这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董红成,男,49 岁,中共党员,机电运输部部长,协助
本系统领导开展安全风险预控体系的辨识工作,分管机电运输
队。安全风险预控辨识工作不到位,在知道胶带上山溜煤漏斗
下口包裹皮带导致出煤口间隙小这一情况下,未能辨识出存在
的隐患,导致隐患未能及时排除,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
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袁建平,男,32 岁,中共党员,安全管理部部长,负责
矿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
未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对胶带上山溜煤漏斗加装用旧皮带自制
的挡煤筒后造成出口间隙小的风险和隐患未能及时辨识排除,
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
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张世明,男,54 岁,中共党员,机电副总经理,分管机
14
电运输部,负责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安全风险预控辨
识工作不到位,在知道胶带上山溜煤漏斗下口包裹皮带导致出
煤口间隙小这一情况下,未能辨识出存在的隐患,致使隐患未
能及时排除,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
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处行政罚款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
8.王飞,男,31 岁,中共党员,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矿井
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分管安全管理部。未能及时
发现胶带上山溜煤漏斗加装用旧皮带自制的挡煤筒后造成出口
间隙小的风险和隐患,致使隐患长期存在,对本次事故负重要
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
条之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行政罚款人民币 5000 元(大
写:伍仟元整)。
9.武福拴,男,54 岁,中共党员,董事长,党委书记,矿
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能正确履行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职责,
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对事故迟报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
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
116000 元 60%的罚款计人民币 69600 元(大写:陆万玖仟陆佰
15
元整)。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
1.李家楼煤矿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暂扣李家楼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2]34 号)文件要求,责令李家楼煤矿实行整顿恢复机制,
整顿结束后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李家楼煤矿发生一起一般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之规定,对其处行政罚款人民币 250,000 元(大写:贰拾伍万
元整)。
3.李家楼煤矿发生事故后,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依据《煤
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警告,
并处行政罚款人民币 5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
以上罚款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监察分局负责落实。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持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矿
井主要系统及各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风险分析研判,尤其要考
虑到各环节在特殊情况下形成的风险隐患,确保井下设施设备
安全可靠。
(二)加大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强化安全技术措施贯
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自主安全意识及风险隐患辨识能力,增
16
强职工遵章意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三)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在选人、用人、培养人上下功
夫,着力加强区队长、班组长为首的现场安全管理团队建设,
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坚决杜绝事故迟报、瞒报、谎报、
漏报行为的发生。
(五)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矿井的安全检查力度,督促
煤矿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指导煤矿开展风险预控辨识工作。
事故调查组
2018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