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煤矿大检查 保岁末年初安全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下发通知,进入四季度以来,随着煤价的回升,全省煤矿进入了产销旺季,存在超强度、超能力生产的冲动,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明显增多,为切实加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部署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据了解,此次重点检查山东煤矿企业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情况,以及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煤矿安全规程》新规定、是否存在突击生产行为、落实应急救援措施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监管监察部门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要开展责任倒查“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指出,山东各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用风地点风量充足,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实施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严禁空班漏检、超限作业、擅自启封、违规排放瓦斯等违法行为,加强监测监控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监测监控准确可靠;要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合理调整采掘部署、降低开采强度,严格实施区域和局部防控措施,从矿井设计、采掘部署、开采强度、采煤方法、防范措施等方面严格准入和管理;要加强冬季“三防”工作,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火灾,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防火用品管理和措施的落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提高重大灾害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山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持续高压态势,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要加大对超层越界非法行为的监管监察,要将超层越界、超能力生产列入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五假五超”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长期停产煤矿的监管监察,目前山东省有17 处煤矿长期停产,要坚持正常巡查,严防假整改、真生产;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对安全投入不足的煤矿,必须立即责令停产、停工并依法处罚。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采取上限处罚等“四个一律”措施和责任倒查机制,严肃问责,铁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