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蓄电池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的检查与准备
1、检查控制器是否灵活,闭锁装置是否可靠,两个手把是否都在零位。
2、检查碰头、联接装置、制动装置、撒沙装置、照明灯、警铃或警笛,如有一项不正常或防爆设备失爆,都不得使用并及时汇报。
3、必须按照规定的空、重车数拉车,不得多拉。
4、开车前要检查轨道上有无阻车器或其他障碍物。
5、检查蓄电池箱与车架连接是否稳固,箱盖是否盖好,然后插上防爆插销,合上照明开关;检查照明灯是否良好。
6、判断电压是否合乎要求。
7、检查各处油量是否满足。
8、开车前做一次启动和制动试验。
二、操作程序
1、开车
⑴照明开关,开亮照明灯。
⑵按上换向手把,推到需要行车方向的位置;转动手轮,松开制动闸。
⑶接到开车信号后,先前后了望有无障碍物或人员,确认无误,然后鸣笛或打铃示警。
⑷将控制手把从零位推到“1”位,使机车缓慢加速起动,待全部车辆起动后,再将控制手把均匀的增加速度,推倒2.3……等位置,使电机车达到正常运行的速度。
2、停车
⑴将控制手把逐渐拉回零位,然后转动手轮施闸,将列车停住;
⑵将换向手把扳回零位。
三、运行注意事项
1、控制手把除4档和7档可以长期停留外,其他档不可停留过久,一般为2-3秒,上坡起动可为4-5秒。
2、加速时,控制手把应逐级推动,不可一下推过几档,也不可停留在两档之间。
3、需要低速运行时,可用时断时通电或轮换使用各档来实现,禁止用车闸控制车速。
4、改变行车方向时,应使列车停稳以后才进行换向操作。
5、停车应先断电后施闸,在一般情况下禁止用电机反转停止机车。
6、按公司规定的挂车数牵引列车,严禁超载运行。
7、列车或机车行驶时,必须前有照明灯,后有红尾灯,并有跟车员跟车。
8、机车司机操作时,必须坐在驾驶室内,身体任何部位不得露出车外。
9、行车时,司机应遵守下列行车信号:
⑴口笛信号:一声为:“停车”,二声为:“前进”,三声为:“后退”。
⑵矿灯信号:灯光左右晃动为“停车”,上下晃动为“前进”,绕圆圈为“后退”。
⑶红绿灯信号:红灯为“禁止通行”,绿灯为“允许通行”。
10、机车行驶到检修地段时,司机应减低车速,打铃示警,听从检修人员指挥。
11、机车临近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噪音大,巷道有行人和视线有障碍时,应在40米外减低车速,并打铃示警。
12、人车和物车交锋时,双方都应减速行驶。
13、两列车或两机车头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14、列车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15、除调车和处理事故外,在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16、车轮空转或滑行时,应将控制手把拉回零位,撒沙后再启动。
17、机车或矿车下道时,应由人工处理上道,禁止用机车强行牵引。
18、司机应根据机车拉煤趟数和运行中灯光亮度判断蓄电池放电情况,严禁蓄电池过放电。
19、蓄电池机车在井下发生电气故障时,应运到车库内检修。
20、机车司机需离开座位时,应停住机车,取下换向手把保管好,但不得关闭车灯。
21、机车运输火药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⑴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中运输,如果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及与电机车之间都必须用三个矿车隔开。
⑵必须由井下火药库负责人员护送,除跟车护送和装卸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乘车。跟车人员要站在尾车碰头上。
⑶装送火药的列车,不准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和工具。
22、在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
⑴车轮脱轨或车辆脱钩。
⑵巷道及线路环境威胁安全行车时。
23、列车停车后不准压花道。
24、地面遇有大雾和雨雪看不清前进方向时,要减速,必要时要有人引导。
25、车闸的使用注意事项:
⑴运行中严禁用车闸调速。
⑵制动时,必须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
⑶制动时,应缓施闸,均用力,但不能过晚。
⑷当车速快,轨道较滑,在制动时,同时撒沙。
⑸使列车在预定地点停车的制动距离,司机应根据经验提前施闸。
26、电机车有以下情况,禁止使用:
⑴缺少碰头或碰头损坏者。
⑵连接装置有损坏时。
⑶制动装置有损坏者。
⑷撒沙装置失灵或无沙者。
⑸前后照明不亮、无红尾灯者。
⑹警铃不良者。
⑺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内,电机车的电气设备不防爆者。
⑻控制器的闭锁失灵者。
⑼减速箱缺油。
⑽电机车驾驶室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