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铺矿区科班队长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
矿安字〔XX〕25号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班前会内容,切实把安全质量工作放在首位,理顺安全生产环节,提高区(科)班、队长班前会质量,有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当班安全生产工作,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1.规范安全生产班前会的单位
采区、开拓区、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安检科。
2.参加安全生产班前会的人员:
区科班子成员,队长(车间主任),技术员,当班副队长(车间副主任)、当班的班长、副班长、调度员。
3.安全生产班前会的时间
八点班: 7:00
四点班: 15:30
零点班: 23:30
4.安全生产班前会主持人
八点班和四点班:区科长或书记
零点班:24小时值班区、科领导
5.安全生产班前会内容
5.1.二十四小时值班领导通报安全质量信息、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5.3.分管副区、科长安排安全质量工作和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安全质量和生产工作计划责任。
5.4.由主持人协调、平衡解决各队不能解决的安全质量问题和生产问题。
5.5.由区科长传达落实矿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和生产调度会议内容。
6.记录由当班调度员负责,用专门的记录本。
7.要求:安全生产班前会开会前,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语言简练,言之有物,内容准确不重复。开会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遇事不推诿、不扯皮,主动承担工作,凡事有安排、有负责人,认真按规程、制度、措施安排、落实工作。
8.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