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9-03 23:24
来源:煤矿安全网
第1条 需用民爆物品单位,由负责人向保卫科提出口头申请;
第2条 保卫科根据各单位口头申请开出民爆物品领料单;
第3条 放炮员携带领料单与协同领料人员一同到炸药库领取民爆物品。
第4条 炸药库工见民爆物品领料单、雷管上锁背篓后,根据领料单数量取出雷管、炸药,填写现场作业表,登记炸药数量、雷管编号后,由放炮员清点数量并在领退登记表上签字,方可离开炸药库。
第5条 放炮员离开炸药值班室时,保卫科人员护送放炮员到井口。
第6条 井口检身员对入井、出井的民爆物品进行登记,放炮员签字。
第7条 炸药库每天要对井口入井、出井的民爆物品与炸药库领、退记录进行对照,看是否相符。
第8条 放炮员、协送员把炸药、雷管运到工作地点后,炸药装箱上锁,待下班时,放炮员填写实用数量,并由班长、瓦检员签字,对未用完的民爆物品随即退回炸药库,将现场作业表退回炸药库。
第9条 炸药库工于次日将现场作业表交到保卫科,由保卫科将各单位用民爆物品数量记录于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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