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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盖山煤矿二矿“三违”界定标准(采煤专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8-17 14:26 来源:煤矿安全网

采煤专业

一、严重“三违”

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引起顶板冒落或造成瓦斯超限;

2.爆破距离不够或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

3.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皮带机等设备检修时不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的;

4.初次放顶工作面特殊支护没有按规定支设;

5.工作面过断层、老巷等地质构造带未制定特殊支护措施或有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

6.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煤机运行或移架作业的;

7.停机后离开煤机不打开隔离开关或不拉开离合器;

8.采煤机司机开机前未发开机信号开机的;

9.处理煤机临时故障时不闭锁溜子而平行作业的;

10.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

11.站、跨在运行溜子上作业的;

12.进入空顶区域或支护不完好区域;

13.设备出现故障,而强行开机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14.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未执行先支后回的;

15.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16.工作面相关人员没有佩戴合格测压计;

17.接班前或爆破后未敲帮问顶直接进入采掘工作面作业;

18.采面煤墙片帮严重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9.采煤机割煤时发生漏顶、冒顶或遇有紧急情况没有及时停机的;

20.采煤机带负荷启动的;采面多处拉架,造成压死溜子的;

21.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

22.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

23.采煤机保护、采煤机隔离开关不起作用的;采煤机、刮板运输机、转载机不能实现远程控制,继续进行采煤作业的;

24.发现刮板运输机、转载机刮板上有锚杆等铁器不制止或继续强行开机的;

25.皮带机、转载机运行时,站在皮带机或转载机架上作业的;

26.皮带机、转载机运行时,直接跨越不走过桥的;

27.综采工作面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28.采煤工作面有人进入机道作业,附近10m内拉动支架的责任人;

29.处理支架顶梁上矸石,无专人看护的;

30.起吊设备未安排专人监护的;

31.操作推移支架人员脚站在支架底座下方或架间的操作人;正常情况移架时,左右2架内站有人员的;

32.未采取措施进入老塘作业的;维修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的,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修护点以里的;

33.工作面漏顶不及时处理继续生产的;

34.其他认为严重“三违”行为。

二、一般“三违”

1.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

2.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

3.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

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

5.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单体柱卸载手把;

6.煤机滚筒误割支架等刚性材料的;

7.煤壁区的梁柱与煤机滚筒之间的高度或深度不够,煤机继续运行的;

8.煤机停放在断层、顶板破碎等地段的;

9.割煤前不先开煤机喷雾的;

10.不按规定处理堵塞放煤口的大块煤、矸的;

11.单体柱支设在浮煤矸上或未按规定使用柱鞋;

12.进入煤壁区作业,设备未闭锁;

13.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滞后切顶线;

14.工作地点不撒水降尘的,放炮前未开启净化水幕的;

15.综采工作面移架后,无及时护帮的,操作手柄用后不归零位的;

16.移架前,无通知上下人员撤离拉架的或拉架时附近有人作业的;

17.在支架后清煤无关掉本架及相邻支架截止阀的;

18.采面支设单体柱不系防倒绳的;单体柱超高使用或采高达不到要求的;

19.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要求的;

20.拉架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支架,猛升猛降,造成支架损坏的;

21.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支架端面距超过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的。

22.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

23.拆除支架或处理冒落的顶板时,无人监护或者无专人指挥的。

24.采煤机停机时,在滚筒附近3m范围内作业、检修时,不停电、不闭锁刮板运输机、不摘掉滚筒离合器的。

25.输送机或采煤机开动后,擅自进入工作面机道或进入煤壁作业的。

26.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5米范围(溜子挡煤板除外)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闭锁的。

27.采掘工作面无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带班的。

28.采煤机上未装能停止工作面运输机的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的。

29.乳化液泵吸空的司机或乳化液箱缺水的。

30.采煤机停止牵引时,不打闭锁的。

31.在回采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他物体时,不停机闭锁处理的。

32.移完支架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推拉前后部运输机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推前部溜时距采煤机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3.综采工作面设备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现场责任人。

34.需要处理的主要隐患,没有整改而继续作业的。

35. 其他认为一般“三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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