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1.管理网络
矿井运输工作环节多、动态性强、涉及面广、不稳定因素多,为适应矿井运输工作的需要,加强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矿井安全,结合杨村实际,特对运输管理规定修订,以促进运输工作的发展。
矿成立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分管副矿长
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
成 员:技术科分管运输副科长、安检处分管运输副处长、运搬工区区长、机电科科长、生产技术科运输专业组人员组成。
同时,各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必须指定一名机电副区长专职负责辅助运输现场管理工作。
2.管理职能
(1)负责制定辅助运输近、中、长期规划,组织召开辅助运输专业会议。
(2)负责矿井辅助运输系统的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和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进行电机车年检、小绞车年检、架空乘人装置年检检验;窄轨车辆连接器拉力试验和各种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的定期试验工作。
(4)搞好辅助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5)负责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制度,并随现场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
(6)负责辅助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组织协调运输施工和管理。
3.日常管理工作
(1)技术科在矿、分管副总两级领导的领导下,搞好矿井的运输管理工作,严把现场施工质量,严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关。
(2)技术科对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各种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
(3)技术科搞好每旬、月、季的运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和所分管的运输质量标准化达标的资料准备工作。
(4)各单位通力合作搞好列车制动距离试验、电机车年审、、小绞车年检、架空乘人装置年检检验及窄轨车辆连接器的拉力试验等工作。
(5)严抓运输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对运输违章作业人员和单位的处罚力度。各单位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对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力度,杜绝运输违章现象,保证运输安全。
(6)矿井轨道运输实行分段包片管理,根据矿有关文件的分工对所辖区域的运输设备、轨道工程、安全设施全面负责,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7)在用车场必须保持平整、清洁,严禁存放物料及支设影响安全运行的支柱或支架,各车场轨道铺设要水平,并有可靠的防跑车装置。
(8)加强各车场停放车位置的管理。轨道线路各车场均要设置警冲标,警冲标上顶端不得高于轨面以上120mm,以免超宽的大件碰坏;警冲标必须严格按标准安装。各单位要严格按警冲标指示停放车,否则按违章处理。
(9)落实好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轨道、小绞车安装及安全设施的质量管理;各单位安装的绞车,经相关单位验收后要及时填报验收单并交与技术科、机电科备案。
(10)在工作面进行交接时,同时进行轨道、安全设施、运输机电设备的交接,不符合要求的接受单位有权不接。
(11)斜巷防跑车设施的管理
①主要提升斜巷上车场重车道必须使用复式阻车器和挡车棍,空车道必须设常闭的阻车器,变坡点下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必须安设与大绞车联锁的挡车栏;下起坡点以上30m左右处安设挡车栏;小绞车提升斜巷上车场必须安设阻车装置,上变坡点必须安设联动挡车器。斜巷中间每隔100m必须安设一道超速吊梁。
②斜巷提升运输各车场入口与斜巷相通的各巷道口都必须安设声、光、字幕同时显示的行车预报警装置,及由轨道线路的安装防止窜入片盘车场的挡车器。
③其它巷道的小绞车、钢丝绳、地滚、轨道及阻(挡)器等安全设施,由各分管单位指定专人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④坚持斜巷行车不行人的制度。采区上下山的信号把钩工,其它轨道运输巷的小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是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的把关者。
⑤斜巷提升运输严格执行人员清点制度和运输区段拉警戒线站岗规定。
(12)严把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关,编制的生产工艺、技术要求、操作方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13)编制人员对审查后的作业规程必须认真整理,将审查意见纳入规程、措施条文内容,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或补充规定必须经分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并将会审意见附上),会审人员必须签字。
(14)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措施的制度,严禁无措施施工。
(15)未述事项及规定执行上级及矿上的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