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7-03 01:54
来源:煤矿安全网
1、车间(工场)内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电炉、电炊具等,任何人不得将火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车间(工场)。照明灯具应采用防火型灯具。
2、使用带锯机、钻孔机、开槽机、压刨机、砂光机等机械设备作业时,要掌握好进钻、进刀速度,防止速度过快产生火花,引燃刨花和木屑。
3、机械和电气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用后的油棉纱和油抹布,应放在专用的金属桶内,并及时处理,以防燃烧起火。
4、车间(工场)内使用电焊、气焊(割)或运用其他明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许可证”,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后,经审查批准,方可动火作业。
5、车间(工场)的电源线应穿在电线槽(管)内。开关和配电箱、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均应设防护装置,避免木屑粉尘入内,并经常清扫积污,检查维修。
6、下班时应及时清除木屑和刨花,将其堆放在专用的场地,切断电源,经认真巡视检查,确无火灾隐患后,才能离开下班。
7、努力学习消防法规,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执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和会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积极承担本工种的消防安全义务。
上一篇:压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下一篇: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