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家沟煤矿通风部管理制度汇编
4、通风部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7
5、通风部安全调度制度 8
6、通风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0
7、通风部安全奖、惩制度 12
8、通风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7
9、通风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21
10、通风设备、设施维修检查制度 27
11、通风部安全培训制度 29
12、某某公司通风部群众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33
13、通风部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9
14、通风部设备、材料损耗管理制度 40
15、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42
16、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43
17、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 45
18、爆炸材料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47
19、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 48
20、火药库防火警卫制度 51
21、“三人连锁放炮制”管理规定 52
22、火药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53
23、井下火药库基本标准 53
24、进入要害登记制度 55
25、十不“装药”、十不“放炮”管理制度 55
26、手持式数据采集器使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57
27、瞎炮处理规定 60
28、瓦斯超限分析制度 61
29、某某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63
30、某某公司通风部领导值班制度 66
通风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书记负责贯彻,传达党的政策,方针等文件精神,负责员工的政治思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2、通风部部长负责整个通风部安全生产,“一通三防”管理,质量标准化建设,劳动组织,经营成本,工资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3、生产副部长负责通风生产计划、衔接,通风瓦斯管理,通风工程“双标”建设、通风调度管理工作。
4、安全副部长负责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通风瓦斯管理,监督检查,综合防尘,火工品管理,事故分析,隐患整改,“三违”考核管理工作。
5、技术主管负责通风瓦斯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及三大系统的管理工作以及通风瓦斯达标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
6、防突副部长负责防突措施的制定、审批,钻孔验收,区域预抽,防突资料的整理与积累,防突事故的分析,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度防突工作计划,年度瓦斯治理整体规划的管理工作以及防突组业务和技术管理工作。
7、打钻副部长负责本煤层、邻近层、放水钻孔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钻孔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钻孔质量标准化,钻孔施工前人、机、材料准备等的管理工作。
8、工会主席负责安全生产、劳动竞赛、群监网及后勤管理工作。
9、调度站长负责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建设,上传下达及协调内外联系工作。
10、调度组长认真接受井下各类汇报,详细填写报表,对上级下发的文件,井区车间送交的规程措施,要有记录,对上级领导的指示通知及时上传下达,通知到位。
11、所有领导要严格按照按公司规定坚持抓好“查隐患,反三违”工作,对当班所查出的隐患、三违要及时填写在公司记录本上。
通风部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及安全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他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进行检查,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的制定纠正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1、通风部必须定期对井下各大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以发现隐患及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
2、检查生产、工作场地的通风、除尘、照明,材料产品堆放,厂房通道,环境卫生等情况。
3、对某些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地点、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全程跟踪,采用专业性较强的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及时研究处理方案。
4、组织有技术特长的职工到各矿进行巡回检查,互相学习,
提高安全意识,将隐患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必须对井下的采、掘、机、运、通等系统进行全面的、严格的、细致的检查。
6、必须对地面火工库、仪器房、风机房、配电室等要害场所进行全面的、严格的、细致的检查。
7、必须检查规章制度、《三大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8、部群监网,群监岗由分管领导每月组织两次查劳动纪律,查正规操作活动,要并建立查岗,帮教活动记录。
9、各队由队长书记牵头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报安全副部长。
10、跟班队干、工长每月不少于两次对边远地区和放起身炮工作地点的查岗,并和工人同上同下,上井后在工作登记本上详细填写查岗地点,工作面工作状况,地区人员姓名,少查一次扣罚20元,记录填写不全,扣罚10元。
11、队干、工长严格完成矿抓处“三违”考核指标。尤其要加强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早脱岗人员的查处工作。
12、部里组织的查岗活动,查岗人员要认真负责,发现不负责任、故意漏查、被部领导发现或其它职工检举,要给予重罚。
13、临时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严格检查火工品的运输、储存、使用、领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4、严格对检查出的“三违”人员进行惩罚。
15、通风部安全小分队按区领导安排,不定班次、不定时间、不定地点进行查岗,对“三违”和事故隐患组织追查分析,所到地点由于失查,隐患得不到整改,一经发现者要给予重罚。
16、定期检查非常仓库的材料储备、安全通道指示牌和各
井安全出口的完好情况。
17、定期检查通风部各队组在安全活动日的会议组织情况,对未按规定召开会议的队组给予相应的处罚。
18、检查对通风、瓦斯、煤尘、防火、井下放炮等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如有违反规程,违章作业,停止改处工作。
19、接受检查的部门,在检查后必须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情况及时向矿上汇报,由矿上进行复查。
通风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抽放管路牌板,数量、格式、悬挂位置,填写符合要求,牌板损坏或格式不清要及时汇报更换。
2、闭墙、风门、栅栏局扇前后5m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积水、积淤泥,要划分专职管理区,无专区和无专人管理,对队长,工长分别给予处罚。
3、闭墙厚度,两帮掏槽,墙面必须符合规程细则要求做到严密不漏风。
4、风门能自动关闭,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要有3-5度倾角,行人风门加设连锁装置。
5、洒水管路按装符合安全要求,管路平直无漏水,发现漏水第二天必须处理。
6、瓦斯管路按装符合安全要求,管路安装要平直,支衬达到规定高度要求,并进行漏气试验。
7、抽放钻机严格按设计施工,钻机位置,角度不得超过规定要求,需更换时,必须报请主任工程师同意批准。
8、瓦斯抽放管路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要有纪录,发现积水或断裂,及时汇报,请示处理,不定期检查,发生积水,结冰,堵塞瓦斯管路严格追查分析。
9、回采工作面,采区车场绕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煤尘积存,大巷按作业计划进行刷白。冲洗刷白巷道时,要对各种牌板采取保护措施。
10、瓦斯抽放管路需跨越轨道巷时,必须使用绝缘管路联接,防尘静电传送到瓦斯抽放专用巷。
11、风量观测,抽放观测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全面观测,发现问题必须找出原因。数据齐全、准确无误、报表填写、报送及时,队长、技术员严格审核,把关。
12、定期对井下能产生沉积的地点和巷道进行冲洗,并要冲洗干净。
通风部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以及《三大规程》中的相关条款。
2、通风部安全办公会议由通风部部长主持,有关行政副职、职能部门(安监、调度、技术组)及通风部所属各队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如部长不在,由安全副部长主持召开。
3、生产副部长、技术主管每月负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审核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各采掘工作面,用风巷道的风量分配合理,根据矿生产衔接布置,研究安排风量调节。巷道贯通,瓦斯排放,通风工程等管理实施工作。
4、安全办公会议在每年年末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规划,由矿长审订,安委会讨论通过。
5、安全办公会议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且将责任落实到人。
6、每月安全例会要认真分析全矿的安全形势,总结上月的安全情况,布置下月的安全任务,提出重点隐患及预防措施,并且将上月所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及效果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7、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例就处理一例,决不姑息迁就。
8、会议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抓住重点,讲求实效,狠抓会议的落实情况,决不能搞形式主义。
9、如遇有突发事件须临时召开会议的,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参加。
10、每月必须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同时也必须不定期的召开各种办公会议,以讨论和解决实际生产中存在的各类突发事件及安全隐患,便于问题能够迅速有效的解决。
11、每班入井前必须开班前会,认真向职工贯彻和宣传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三大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内容。
12、每班下班后必须开班后会,落实当班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当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13、组织好每周二、五的安全活动,带头贯彻规程措施,组织职工学习安全事故案例,安全警钟要长敲,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队组及个人要给以处罚。
14、每个班要认真填写安全预想本,相关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安全预想本的填写情况,对不认真填写安全预想的队组及各人要有相应的处罚手段。
通风部安全调度制度
1、通风调度由通风科领导下井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瓦斯队和矿调度的领导。
2、通风调度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组织指挥一通三防工作,加强瓦斯检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瓦斯检查的出勤情况,防止空班漏检。
3、严格井下的瓦斯管理制度,坚持按《规程》办事,按到井下瓦斯超限汇报立即通知该区域瓦斯员停止该区域作业。矿调度汇报,并请示值班领导,按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的指示积极组织处理,待瓦斯浓度降到符合规定时方向通知瓦斯员可以恢复生产,并报处理结果汇报调度室、通风科。
4、认真填写瓦斯日报表,通风调度日志,通风报表和瓦斯员电话交接记录等。
5、对井下因瓦斯积聚造成临时停工地点的通风管理和瓦斯检查工作,通风调度负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有记录可查。
6、通风调度有权根据领导指示和生产急需调度通风队抽放队和瓦斯队的人力设备材料等,必要时可代表通风科科长进行全权指挥。
7、通风调度根据工作需要掌握通风部门的各项安排,措施及领导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8、对出现工作不力失误现象,有权进行调查分析及追究责任。
9、上级部门的通知,各级领导的指示要做记录并及时 向瓦斯队长通风科长汇报传达,以利队长开好班前会。
10、通风调度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下班前小结本班工作,把已办、待办的问题,领导的指示,下一班应重点调度的问题写在调度记录上,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后方可下岗。
11、调度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做到衣着端正,不搞特殊,专心致至,认真接听每一个电话,并且使用文明用语。
12、通风调度员每月必须下够5天井,每下一天加10分,每天下井时间必须够4个小时以上,所到地点要把风机功率,盲巷长度,风机安设地点。包不山来只加2分。
13、每个星期五上上午八点三十分到十点开安全会,开会的加10分,不开会的不加分。
通风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明确我矿各类工程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权限,理顺各级管理技术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使我矿的技术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技术性文件包括: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措施、技术标准、技术规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各种专项计划等。
2、设计部门做出的工程设计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通风部技术主任工程师参与把关审批)。
3、技术规划、技术标准、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各种专项计划等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研究。
4、凡是新开工工程,必须针对该工程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注明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设备、机具、人员、措施等内容。
5、各类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应切合实际,符合要求,避免大而空,要具体,有可操作性。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提前20天上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经过严格审查后,要有详细的签批记录,最后由总工程师签批生效。
6、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与会审意见不同的情况时,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安全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形成统一的修改意见,由参加制定修改意见的全体人员签字后生效,并同时废除上次形成的会审意见。
7、在工程施工中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由技术主管讨论研究后由总工程师签批。
8、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9、对于事故多发地段,如开口、揭煤、贯通、过断层、过构造带、处理冒顶、顶板破碎带、巷道维修等处、以及特殊情况,在设计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有水害威胁的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10、接到井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总工程师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编制简单易行的隐患排除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行。
11、施工安全措施要在施工前落实到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并要在《贯彻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登记表》上签署自己的名字(不准代签)。
12、安全技术措施由具体施工单位提出送往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和公司有关职能科室审批签字后,方可施工,并存档待查。
13、经会审后的工程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并有贯彻记录、考试记录,否则不得开工。
14、公司职能部室对未经审批开工、施工的项目,有权制止作业,并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15、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及时交施工单位学习贯彻。
16、工程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必须有以下业务部门或人员参加:总工程师、安全副总、机电副总、技术部、工程部、安监部、审核人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1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通风部安全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全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确保三级,力争二级,重伤不超标。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安全工作分为四个步骤,分别实现四个目标。
第一步,1月1日到3月31日,争创首季安全生产开门红;
第二步,从4月1日到6月30日,实现二季度安全季,夺取上半年的安全生产;
第三步,从7月1日至9月30日,“战高温、斗雨季,实现三季度安全季”;
第四步,从10月1日到12月31日,夺取四季度安全季,实现全年安全生产。
按阶段进行考核,采取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班组、专业、单位、个人要给予重罚;实现安全生产,每阶段发放安全奖。
2、阶段安全生产目标
结合每阶段的特点和现场的客观条件制定出阶段安全奋斗目标,确保班组无轻伤,区队无无重伤,杜绝重大、重伤事故,实现阶段安全生产。
(1)制定出每个阶段的考核条件和奖惩标准。
考核条件:出勤达到规定天数,个人无严重“三违”,无轻伤事故,项目无重伤、重大事故。
(2)制定出实现阶段安全目标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措施。
(3)实现阶段安全活动目标达到考核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安全奖,否则每发生一名重伤或重大险情事故的单位、专业,在执行年度考核办法给予罚款的同时扣奖金的50%,直到扣完为止。
3、月度安全生产目标
结合每个月的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安全生产考核目标,确保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杜绝重大事故,安全评估达到B级以上。
制定出月度的考核条件和奖惩标准。
(1)出勤达到规定天数,完成月度生产目标,个人无严违,无轻伤事故,项目杜绝轻伤事故。
(2)制定出实现月度安全奋斗目标的具体措施和内容。
(3)月度实现安全生产达到考核条件的单位,以单位工程进行奖励,否则按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二、奖惩机制
1、安全奖励
(1)劳动安全奖
对连续半年、1年、1年半、2年无责任重伤事故的区队,按区队期末人数人均2元、4元、6元予以奖励,授予劳动奖杯。
(2)安全竞赛奖
对上级主管部门举办以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中的优胜者,按名次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
(3)特殊贡献奖
①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中创出先进经验或在防止事故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根据事迹和贡献的大小,分别由基层区队、矿进行表彰奖励。矿对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分为:
a.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奖章;荣誉证书。
b.记功、记大功、颁发立功喜报。
c.物质奖励。
d.奖励工资。
②对防止重大事故中事迹特别突出的,由矿给予重奖(即:记功一次,发给奖金10000元),并在矿范围内给予表彰。
③矿每年组织开展“安全标兵”评选,对获得“安全标兵”称号的区队,各记集体功一次,颁发奖牌,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全标兵”称号的个人,各记功一次,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
2、事故的经济处罚
(1)对轻伤的处罚
发生轻伤事故的,由事故发生专业组织分析;对发生事故的区队罚款2000元,对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人均罚款200元;区队主要领导及区队成员人均罚款100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50元。
(2)对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处罚
发生重伤事故及非人身事故由生产副矿长、安全科长、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通报全矿;对发生事故的区队人均罚款100元;事故所在班组人均罚款300元;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当班的管理人员人均罚款600元;区队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人均罚款300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300元;专业科室的科长、副科长各罚款300元。
(3)对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矿组织分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矿组织召开全体人员的事故分析会议;全矿人均罚款100元;事故发生区队人均罚款500元;事故所在的班组人均罚款1000元;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人均罚款2000元;专业分管领导、专业科室的科级、副科级管理人员各罚款800元;一般工作人员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对火灾、被盗或其他影响矿形象重大事故的处罚
对发生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出现价值1000元以上的被盗案件,责任区队包赔损失,并加罚款2000元,专业分管领导、单位领导、责任人各罚款500元,视其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对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理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矿有关规定,发生一人次“严违”,对个人罚款50~1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6)发生重伤事故对区队罚款2万元;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对矿领班子罚款10万元。
2、事故的行政追究
(1)凡是发生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单位,除执行罚款外,对跟班的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一律降级;情节严重的开除。
(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执行规定的罚款外,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的专业分管科长、副科长免职。事故区队的主要领导撤职;事故责任人、安全员、班组长、一律开除,其他班子成员一律免职,同时承担罚款。
(3)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指令及有关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3、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
(1)负责安全的副矿长、区队长,总工预交安全抵押金人均5000元;矿长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生产科室的科长,预交安全抵押金人均2500元。
(3)科室人员交纳1000元。
(4)各区队的副职按所在单位正职的80%交纳。
(5)工人每人交纳200元。
(6)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阶段考核;阶段内杜绝重伤以上的事故,返还风险抵押金;全矿实现安全生产,专业内重伤指标超过规定,专业内的所有人员及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矿,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全矿未实现安全生产,所有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全部归矿,按原标准重新交纳。
通风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是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和上级认定的重大隐患。非此情况为一般安全隐患。我公司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矿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整改,矿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副总或分管副总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队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
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责任
1、通风部领导对通风部的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个部长助理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2、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主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个管辖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形成书面资料向矿领导主持的现场办公会汇报。
⑵每月下旬由各专业的副部长对本专业下月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及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处理、总结当月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⑶每周末由各队队长组织队干及班组长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下周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验收负责人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⑷每班由当班值班队长对当班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在班前会采取措施落实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各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由调度室向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
三、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风系统每月负责组织检查防突头面 “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三专两闭锁”是否按规定安设及机构是否灵敏,两个风井的主扇风机和瓦斯抽放站设备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的。组织通风队、瓦斯队每周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及防灭火全面覆盖检查一次;各作业点有无瓦斯超限、积聚,局部通风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风筒出口风量及距碛头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突头面、启爆硐室是否完好;压风自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反向(防爆)风门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细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按程序进行处理或不能处理的向调度室和主管通风矿领导汇报。
2、放炮方面,重点对撤人、断电工作、布岗到位、严格执行“三人放炮制”和 “一炮三检制”操作过程进行检查。
3、在火灾方面,重点是防灭火管理,加快采面的推进度,减少采空区漏风,做好预防性灌浆,加强对瓦斯的检查,封闭火区要严格按措施执行。
4、机运系统重点抓好“五种人”的管理,认真按《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检查三大保护、“三专二闭锁”安设和使用情况。每月对大型固定设备(主扇风机、抽放泵、压风机、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地面变电所等)运行情况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安排处理和汇报,组织机电队、运输队对全矿供电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等隐患进行排查。
5、水害方面,重点做好洪讯期间的排水工作,检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电设备,一旦发现各种事故隐患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6、综合队负责对所管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处,还必须每周对各机房、瓦电、风电闭锁、运输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处问题、隐患安排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应向部门和公司调度室汇报。
四、事故隐患的管理。
1、通风部安监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各岗位各施其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工程质量、技安措施等的执行情况。每次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书面呈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批阅,并按批阅逐一落实,原则上谁查处,谁督促处理。能在现场整改的,则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临时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业,出井后,下达《隐患处理卡》限期整改,并送有关领导签字。对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给矿井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安监处负责收集各部门科室、队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单归类上报。并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2、在隐患排查管理的基础上,每月由主任工程师牵头,进行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并对汇报上来和检查到的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
五、事故隐患整改和治理
1、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通风部部长全面负责,个部长助理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将隐患消除后方准恢复正常作业,若无法将安全隐患处理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测,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生产。各业务部门对检查出并由矿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派专人进行现场督促和安全技术指导。各单位、队对隐患整改必须限期整改、责任到位,落实人头。
2、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类别落实到对应分管业务部门或接受整改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具体责任人头上。
通风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及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统计的法规,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报告、处理、统计处发生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通风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报告
1、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通风部上下所有工作区域在劳动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及岗位工必须立即向通风部部值班领导、调度室、安监站汇报。
(2)通风部值班领导、调度室、安监站任何一处接到事故报告后,都必须及时相互通知转告,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调度室必须立即按事故等级分别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即:各类非伤亡事故、轻伤及以下事故,通知通风部领导;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在通知上述人员和单位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分管领导,有关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要立即报告处长、上级主管部门、驻地安全监察办事处,然后填报伤亡事故报告单,电传公司调度室内和安全监察部。值班调度员必须记录通知时间。
(3)部长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汇报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现场示意图。
(5)各有关方面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记录汇报时间、汇报人姓名。
(6)根据事故情况,由通风部部长(通风部部长未到前由通风部值班领导)决定是否请求当地医院的协助抢救。
2、其它要求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同意后,方可清理。
(2)发生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否则除责令补报外,将根据情节对事故单位及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评先资格和相关奖励。
二、事故的登记
1、通风部调度室、安监站都必须建立健全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登记簿及事故分析记录簿。
2、通风部发生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到处社保科(合同工报工资科)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办理工伤保险时,必须将医院给受伤人做出的合法诊断证明送交安全监察处,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组织调查。
2、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由处长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监、工会、劳资、调度、生产技术科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处理结果是由安监处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案。
3、轻伤事故由通风部通风部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书记、处派驻安全特派员、安监站、调度室、工会、工程技术部、经营管理部、机电、通风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4、非伤亡重大、特大事故由处分管副处长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监察处、处工会、工资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及事故单位参加。处理结果由安监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非伤亡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并将结果报安全监察处备案。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由事故单位按统一格式、内容整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监察处。报告拟出后,必须经事故分析主持人审查定稿。
6、事故的防范措施由事故分析主持人组织制定,由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落实兑现。安监站组织复查,未按期落实兑现,按违章作业论处。
四、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方法和要求
1、事故调查方法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并尽快护送升井救治。处领导、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处要尽快派员赶到现场查明事故的原因,测绘事故图,向现场人员了解事故经过,搜集人证和物证,并做好记录。
2、事故分析的方法和任务
(1)事故分析的方法
为了便于查证核实事故经过的细节,应先对事故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个别单独调查,调查由询问人员和记录员(也可由询问者兼作记录人)进行,调查中有疑点时,现场进行复查、取证。需要证实设备性能时,事故单位要配合进行试验。同时,还要检查值班记录、班前班后会记录、安全承诺签名簿、作业规程等。各方面检查结束后,再召集有关方面对面分析。
(2)事故分析的任务
通过事故分析,必须取得如下结果:
确认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额;
查明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指现场引发事故的第一原因)、主要原因(除直接原因外、对引发事故有主导作用的原因)及其他原因(除直接和主要原因之外的原因)
③按事故分类确定事故性质
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要规定措施的兑现时间和负责人);
确定事故的责任,将事故责任落实到人;
事故处理和处理意见(按处安全奖惩条例、安全事故(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直至依法处理);
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经过、原因、事故草图、责任认定、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要符合分析结果,文字准确简练,条理清晰,书写整洁、并附有关的调查证明材料。报告中还要记载参加调查分析人员的名单、责任者本人的书面检查等。
3、事故的处理:
(1)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责任事故:是指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三违”和渎职行为造成的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破坏性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
(2)凡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事故统计
1、通风部安监站负责事故统计管理和汇总上报工作,通风部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2、事故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统计,做好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上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填报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及伤亡事故报表(基层),发生事故后立即将上述两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按规定建立和填写事故台帐,将有关材料入档保管,做到“帐、证、档案”等齐全。
六、事故管理处罚的规定
事故处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按照本处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1)通风部各单位发生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不及时汇报或区队值班负责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的。
(2)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故不按通知要求参加抢救、调查、分析的;现场抢救事故的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临阵脱逃的,给予行政处分。
(3)事故发生后,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调度员漠不关心或在对事故处理程序上失误或失职的。
(4)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未及时递交的。
(5)事故处理中,如发现包庇肇事者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 。
通风设备、设施维修检查制度
一、通风设备包括钻机、油泵、水泵、泥浆泵操作台等。
二、通风设备应固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设备台帐,要把通风部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时间,到货时间,验收时间,验收负责人,开始使用时间及附属装置记录清楚,并把修理情况,故障情况分析清楚,便于更好地进行管理。
三、每次设备使用必须进行全面技术性能试验试机,运行正常后方可下井使用。
四、使用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损坏设备者,要进行追查损失设备人责任,并经分析后给予责任者经济处罚。
五、凡提出报废的设备,应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共同鉴定后,认为无使用价值时方可报废,同时要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
六、通风部仪器包括:光干涉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定器,发爆器、测风表等,以上通称(仪器)。
七、仪器的管理制度
1、公司、部、队各级管理人员,通风瓦检工、放炮员、工长、监测工,采、掘、开队组的班组长,流动电钳工等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仪器。
2、公司必须设置仪器的发放室,维修室等场所。仪器统一编号,专人专号,集中管理,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管理并负责收发及维修。
3、要建立仪器帐卡和登记制度,对于每台仪器的正常使用、调校、故障处理逐一记录备案。建立收发维修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4、仪器房岗位收发工要现场交接班,并把所有仪器,发爆器,自救器,各种设施的数量,本班存在的问题及当班未交回仪器人员交待清楚,并记录登记签字。
5、定期按操作规程进行调校,一般每7天必须使用标气和空气进行一次调校,若调校时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可继续发放使用,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
6、通风部所有仪器要进行周检,并建立周检台帐及管理制度。周检不合格或严重损坏不能修复使用的仪表、仪器,可以申请报废,凡提出报废的仪器,应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共同鉴定后,认为无使用价值时方可报废。同时要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
八、考核制度
1、凡未按正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失者,按设备的经济价值进行照价赔偿。
2、凡无故损坏或丢失仪器者,要照价赔偿,损坏或丢失任何零部件,要根据仪器的零部件价格进行赔偿。
3、凡发出的仪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发现一次处罚发仪器者30元。
4、凡不按规定调校仪器或调校后检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任者,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便携式仪器不按规定准时充电或充电不足发出仪器使用的,处罚负责人50元。
6、不按规定交接班,不认真填写帐卡,收发维修记录的,处罚责任人20元。
7、凡本人所管辖副的卫生区,仪器,仪器架,卫生不干净的,要处罚所管辖负责人20元。
通风部安全培训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对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员工
3、职责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参加通风部的资格培训,获得相应上岗资格证。
2)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负责通风部安全培训教育活动,通风技术主任工程师负责通风安全培训教育,班组长负责班组内的安全培训教育。
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计划制订、组织、实施,并负责考核、评价、记录。
4、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通风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全资格培训时间≥48学时。
2)通风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每年进行再培训,培训时间≥16学时/年。
3)通风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才能在本单位任职,且每年应参加再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特种作业包括:通瓦斯检查工、放炮工、钻机工、遥测工、防突工、测尘工、抽放工、观测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应通过集体职工培训中心的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获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进行复审。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新员工进公司必须通过公司职工培训中心、队组培训、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培训地点为安全教育教室为会议室,现场安全教育在生产现场。采用本单位编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1公司职工培训中心安全培训教育
1)新员工公司职工学校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天按8小时算。
2)培训地点:某某公司职工培训中心安全教育教室,现场安全教育在生产现场。
4)培训内容:
(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有关事故案例等。
6.2 队组安全培训教育
1)新员工队组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天按8小时算。
2)培训地点:队组会议室,现场安全教育在生产现场。
3)教育负责人:队组书记、技术员。
4)培训内容:
(1)队组安全生产特点;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6.3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
1)新员工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每天按8小时算。
2)培训地点:井下
3)教育负责人:由班组长担任。
4)培训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3)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6.4考核
由通风部技术组负责编写考试试卷,举行考试,评定试卷,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及格者给予上岗作业。
7、日常安全教育
定期开展二五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好班组安全活动计划,作好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①、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③、开展异常情况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④、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⑤、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⑥、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
⑦、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⑧、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知识;
⑨、其它安全活动。
4)奖罚:(1)综合考评为及格者,继续保留工作权力(2)综合考评为优良者,给予奖励,包括表扬,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3)综合考评为不合格者,给予惩罚,包括通报批评和罚款。
通风部群众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更好地发挥通风部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员工阶段搞好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工会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和某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通风部群众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二、成立通风部群监会
监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具体人数根据单位规模会同行政共同商定);群监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工会负责劳动保护的同志担任,委员可由工会、行政部门有关人员及群监员代表担任。区队、站段设群监分会或群监小组;群监分会或群监小组的主任或组长由所在单位的工会主席担任。班组设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
三、群监会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劳动保护部是群监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四、群监会职责
1、向员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监督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遵章守纪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2、参加审定并监督检查通风部安全技措工程资金提取和使用方案的执行。负责收集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建议,及时将意见、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提交职代会或通风部审议并督促落实。
3、有权对新建、扩建、改建或通风部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内容提出意见。
4、经常向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以最快方式报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
5、独立自主开展安全检查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活动,行政方面应提供方便,支持他们进入生产(工作)现场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现象时,有权予以制止;对发现的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6、按照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对忽视安全并造成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建议。
7、有权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落实好各级安全责任制。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安全提案,有监督检查权;对安全状况长期不好、工程质量低劣和事故多发单位有权进行质询。
8、充分发挥接待站和群监员的作用,会同女职工委员会和家属组织等社会力量,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9、建立健全各项群监工作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群监工作的水平。
五、群监员职责
1、对群监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善于联系群众。
2、经常学习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群监组织活动,自觉接受群监组织培训。
3、严格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搞好自主保安;敢于制止“三违”行为,按时向接待站汇报工作。
4、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本班组人员提安全合理化建议,督促其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其按章作业。
5、对本班组生产场所、活动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汇报,并协助及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立即撤离危险场所;发现设备事故险情或因工程质量不好,可能危及安全时,有权建议停止作业,直至处理完毕。
6、参加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权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八、群监员津贴标准:井下生产一线每工3元,井下辅助单位每工2元,地面单位每工1元,费用由行政支付。
六、奖惩办法
1、公司工会按照“某某公司通风部群监工作考核标准”(附后),每半年组织考核一次,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对评比出的先进单位及优秀群监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各基层工会要制定具体的考核评比及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对群监员的管理。
七、各级党政领导应重视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支持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工作,安排必要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经费。
八、通风部工会主席职责
通风部工会主席是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在安排、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工会其它工作的同时,重点安排、检查、总结、评比、表彰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十二、强化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各级工会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独立自主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方面限期解决。
十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某某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通风部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目的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作过一些规定。1999年7月12日前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旬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制定通风部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特种作业定义
(1)年龄满18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隋;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培训内容
(1)安全技术理论;
(2)实际操作技能。
四、考核、发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通风部设备、材料损耗管理制度
随着集团公司岗位价值精细化管理的推行,为提高通风部设备材料损耗管理,我部本着完善安全材料管理体制,强化安全材料管理意识,提高对现场材料管理的重视和考核力度的思想,使损耗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地快速发展,促进通风部设备、材料损耗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办法:
岗位责任制:
1、学习掌握某某公司制定的各项设备、材料损耗管理制度,要根据各队组的生产管理现状,制定切合实际的各项成本管理制度,并对各项制度要落实检查。
2、各队成本员要熟悉生产作业环节和作业流程,要掌握成本费用消耗的第一手资料,能够及时制定出改进节支降耗的措施。
3、按要求搞好日常损耗核算工作,及时准确计算成本费用,编制成本费用报表资料,各类成本报表资料要计算准确,数据真实。
4、要搞好材料配件的日核算工作,要及时登记材料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5、要搞好每月成本费用的完成情况,写出成本费用超降的各项原因,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6、要按规定组织完成回收复用、修旧利废、自制加工材料的工作,要建立好相关账目。
7、要积极参加成本管理工作的各项检查和经营分析会等活动。
8、要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每月下井部少于15次,每次下井要填写现场成本检查问题登记管理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定责任人、顶整改措施及期限、顶处罚办法,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整改、有考核、有兑现。
二、工作时间要求及考核办法:
1、每月2号前向财务部报上月的工作量,(施工地点及材料使用情况包括外建队)、核增因素。
2、每月9日各队组要参加计财部组织的月度成本例会。
3、每月16、26号要参加计财部组织的井下现场成本检查,下午3点参加三定会,无故不参加的考核成本员200元。
4、每月19号交通风部关于成本的所有资料进行检查,不交的考核成本员100元。
5、每月25日各队组报下月材料计划,报计划时要与队长沟通计划周全,根据成本指标制定材料计划,不能超出成本指标。
6、每月27日向通风部提交本月的成本分析,不按时交者罚款100元。
7、每月10、20、30号各队成本员要积极参加通风部组织的现成成本互检,上井后进行检查三定,无故不参加的考核200元,检查到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复查时未整改的考核队长、书记、成本员各200元。
8、每月30号各队组要向通风部提交:
通风队:井下风筒的吊挂数量、备用数量和本月领用风筒的使用情况。
钻机队:钻孔、进尺数量包括外建队。
综合队:井下各地点的管路延伸情况和管路管件的回收情况,并且要做好钻机队领取回收材料的账目。
9、要求成本员每月下井15次,上井后要提交“现场成本检查问题登记管理卡片”不能月底一次性提交,当天下井次日提交通风部成本组,不按时交者考核成本员50元。
10、本办法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1、爆破器材销毁要遵循一及时、二必须、三严格、四定量、五严禁原则。
2、超过保存期限和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及时进行销毁,并且必须填写企业流动资产报废申请书造册登记,提出书面措施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批盖章后,报集团公司爆炸物品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委托销毁。
3、井下火药库瞎管达500发,炸药达100Kg时,库管员必须汇报通风调度,由当日值班长安排技术人员制定销毁措施,并与公安(保卫)部门取得联系。
4、通风部门制定销毁措施以后,要报请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和武装保卫部批准,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5、销毁措施上要写清楚所销毁雷管、炸药的型号、数量、地点和人员等情况。
6、只有接到集团公司爆炸物品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委托销毁通知单后,方准销毁。
7、严格按照销毁措施设好警戒,做好记录,并远离闹市区域、居民区和工业广场。
8、一次销毁的雷管数量不得超过500发,炸药不得超过20Kg。
9、严禁在风、雨、雷、电、阴天销毁爆破器材。
10、炸药、雷管销毁以后,要由保卫部门派专人负责检查销毁情况,若未完全销毁,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销毁。
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一、每个爆破材料库必须设立民用爆炸物品库发放明细及汇总大账和人员进出要害部位登记薄,库管员负责填写雷管炸药消耗日报表并履行签字手续。爆炸物品领取、清退、使用三联单,一联由库管员填写,放炮员签字,二联由放炮员填写并交回火药库,三联由放炮员填写,生产班组长和库管员签字。
二、除库管员、押运员和放炮员外,其它人员进入火药库房内,必须持有矿处级以上公安部门签发的要害证,并进行登记。
三、对每个放炮员领用的雷管炸药,库管员要把雷管编号和炸药数量统一填写到市公安局下发的雷管领取、清退登记簿和使用单位领取、清退、使用三联单上。
四、交接手续
1、押运员从化工厂地面火药库领取雷管炸药时,要认真检查雷管型号和炸药的质量及数量,正确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并履行签字手续;
2、押运员和库管员在火药库后门栅栏处交接雷管炸药时,必须认真检查核对雷管炸药的型号和数量以及炸药的合格情况,并履行签字手续;
五、雷管炸药的装运
1、雷管炸药必须装入专用的矿车内,车内要加绝缘胶垫,并且只准放一层,盖好上锁,装卸人员要随车押运;
2、人力运送雷管炸药时,雷管要用专用的雷管箱并上锁,同一箱内不准装运其它物品,并由放炮员亲自监督运送。炸药要装入专用的非金属容器内,在放炮员监督下由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背运证》的背药工运送,途中不准逗留或休息。到达工作地点后,要清点好雷管炸药的数量,放在专用的大火药箱内并上锁,派专人看护;
六、爆破材料的收发
1、收发爆破材料时,必须逐箱(包)逐个清查数量,发现炸药破损、变质、雷管脱帽等失效现象时,均不得发放,要及时上账并办理相关手续;
2、发放爆破材料时只准发放给同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和集团公司签发的《放炮员合格证》的放炮员,每个放炮员只准领取与其编号相一致的雷管;
3、放炮员在回库交接雷管炸药时,库管员要认真检查放炮员所交回的雷管炸药数量并及时上架分类存放,认真准确填写民用爆炸物品库发放明细及汇总大账;
4、火药库实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库管员必须在火药库交接班,做到账物相符,账目清楚;
七、丢失处理办法
凡发生雷管炸药丢失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公安部门,分析追查事故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
1、爆破材料库要进行标准化建筑,做到一平、二净、三醒目、四齐全;达到通风良好,药架(管架)正规。
一平:库内地面抹的平;
二净:库内墙壁粉刷白净,物品排列整齐,无杂物,卫生干净;
三醒目:库内名称禁令醒目,库内物品分类标志醒目,库房各种管理制度牌板醒目;
四齐全:规章制度齐全,各种账卡齐全,消防设施齐全,通讯设施齐全。正规的药架:必须是木板铺底,上垫胶垫,距地面20厘米;良好的通风: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管、药箱堆放距墙壁留有20厘米通风道。
2、爆破材料库要实行标准化管理,五不入库、六不发,做到两坚持、两执行、两不超、两清楚、一登记。
五不入库:计划外爆破材料不入库,数量不清不入库,混存超存不入库,次品杂品不入库,包装不整不入库;
六不发:无证件不发,无领料单据不发,品种不符、数量不清不发,用途不明不发,运输工具不当不发,失效变质不发;
两坚持:坚持先入先发制,不得积压;坚持库内交接班制,不得空岗;
两执行:发放爆破器材要严格执行生产计划、放炮作业证(背药证)、个人签章缺一不发的制度,井下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两不超:不超高堆放,不超量贮存(包括废旧管药);
两清楚;管号清楚,账目清楚;
一登记:无证人员不得进入库内(主管领导除外),凡持证检查的人员必须逐人登记。
爆炸材料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1、火药库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把炸药和雷管分别存放在炸药璧槽和雷管璧槽内,堆放整齐,毫秒雷管和瞬发雷管要分开存放,悬挂好标示牌、填写清出入库单,不得超存。
2、火药库管理人员发放炸药时,必须在发放火工品专用窗口进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发放火工品专用窗口以内。
3、火工品发放时严格按照领取通知单标明的数量进行发放,不得随意发放。
4、严格执行领用签字制度,火药库管理人员及时填写火药发放记录,登记清楚发放数量、使用队组、使用地点等情况。放炮员与背药工及时在单据上签字确认。
5、建立火工品管理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入库和发放的炸药、雷管必须进行登记。
6、火工品管理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班清日结。及时填写有关报单、报表、台帐,不得出现差错。
7、认真学习手持机使用说明,手持机的使用达到规程化要求,在数据上报、入库录入、拆箱、发放等环节确保录入正确无误,发生问题及时汇报,不得自行处置。
8、同一个放炮员不得发放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9、班后及时将剩余的雷管、炸药进行清退。
10、放炮员班后必须回库进行交接班,严格执行汇报制度。
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
一、运输和装卸民爆物品,要做到五个必须,十个严禁。
五必须:运输民爆物品必须要使用专车;无论井下、井下运输,运输工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必须严格各种交接手续;装卸时必须有专人监督、警卫,无关人员不得在场;长途运输必须武装押运。
十严禁:严禁携带火种、引火物;严禁电雷管和炸药混装;严禁无关人员乘车;严禁坐、压民爆物品;严禁在途中随意停留;严禁超高装卸,超速行驶;严禁在电车架线下装卸;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装卸炸药、雷管;严禁在雨天装卸;严禁野蛮装卸。
二、从化工厂地面或地面总调到某某公司运输环节由供货厂家专门负责,火工品运送到某某公司前,物资供应部通过总调及时通知胶轮车队,由胶轮车队准备好运送火药和雷管专用车,并存放在指定地点,武保部专人负责押运,供应部火工品计划员负责交接手续。胶轮车专用运输车由胶轮车队负责,设专门司机,从地面到井下由武保部专职押运员负责。
三、运输爆破材料到达某某公司装卸点时,由供应部专用计划员对火工品数量及完好度进行核实,武保部押运人员负责进行装卸和现场警戒工作。核实与运输人员进行相关手续签字后,方可装卸。在装卸时应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和车辆内的一切杂物,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危险品;
四、装卸爆破器材时,应由武保部押运员专人在场监督;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禁止爆破器材与其他货物混装;爆破器材的装卸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上去装上一层;
五、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箱里,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雷管箱内的空隙部分,应用泡沫塑料之类的柔软材料塞满。炸药和雷管不能混装,必须分装分运并要上锁。
六、民爆物品必须专车运输,使用符合规定的专用车运输炸药、雷管。
(一)、运输车应执行下列规定:
1、运输车辆严禁带病出车,车辆按时接受检查;
2、车厢内应有防止移动和撞击的固定装置;
3、车身外应有符合规定的标志,车上应配备不少于4个灭火器材,并由专人管理。
4、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车轮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5、严禁炸药与雷管同车运输。
(二)、运送炸药、雷管的机动车在厂区、副斜井和井下巷道的行驶速度不应超过2米/秒,前后两车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不准超车、追车。在与其它车辆会车时,其它车辆应停止运行,待火工品专车过后方可行驶,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停车。火工品专用车前后必须有民爆“危险”的字样标志,车尾必须挂红灯。
七、从事运输、装卸炸药、雷管的作业人员,应懂得应急措施。进入装卸作业区严禁随身携带火种,装卸雷管时,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穿抗静电工作服,严禁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八、从事火工品运输的司机和押运人员,必须经考试培训合格后上岗。每年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两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对素质进行安全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
九、运送火工品专用车辆,要避开上下井人员高峰时间。
十、运输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要集中处理。
十一、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起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车辆发生故障时,禁止在载货的情况下检修油路和电路部分。
十二、运送炸药、雷管时,必须使用专用车,有专人护送,专人押运其它人员严禁乘坐火工品专用车。
十三、爆炸物品所用的专用车内必须铺有绝缘胶皮板,绝缘胶皮板必须完好,电雷管每车只能装一层,炸药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十四、运送炸药、雷管前要同调度取得联系,由胶轮车队单位负责,组织安排专职司机从指定地点运送到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十五、装卸炸药、雷管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装卸规定的人员进行,决不允许乱扔和摔打。
十六、防爆胶轮车启动和停止时要防震动。在炸药、雷管车辆到达民爆物品储存库门口后,必须在本车的两端30米处设立警戒。警戒人员要认真负责,并要求手持警示牌,严禁其他列车从本区域通过,只有在卸完后方可放行。
十七、北区口到火药库巷道严禁巷道存放其它车辆和设备,便于上下运输方便。
十八、其它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用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火药库防火警卫制度
火药库防火警卫要做到三必须、六严禁:
三必须:爆破材料库实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空岗,脱岗,地面火药库必须设警卫看护;必须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铲、镐、沙箱、水箱等);库管员和警卫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六严禁: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区;严禁将低电压器械和枪支弹药等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住夜、留宿;严禁工作人员班前饮酒;严禁在工作期间睡觉、闲谈、干私活等;严禁穿化纤衣服及带铁钉的鞋进入库内。
“三人连锁放炮制”管理规定
1、放炮员持‘警戒牌’,生产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瓦检员(安全员)持‘放炮牌’;
2、放炮前,放炮员在做好放炮前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检查瓦斯浓度、连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生产班组长,由生产班组长派人设置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掉盲巷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生产班组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安全)员,瓦检(安全)员负责检查各地点瓦斯含量,当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员拿到放炮牌后,安全员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工作就位后,放炮员吹三声口哨后进行放炮;此时,放炮员持有‘放炮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检(安全)员持有‘放炮命令牌’;
3、放炮30分钟(防突工作面40分钟)以后,生产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安全)员同时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及有无瞎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逆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产;
4、每次放炮前后都由安全员复查并在放炮‘三联单’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5、交换牌后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旦发生放炮事故后,严格按各自所持牌职责分析处理;
6、设置警戒必须有警戒绳拦截;
7、三个交换牌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必须是木制或铁制,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转借。
火药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规定收发炸药、雷管,保管好库房内各种物品。
2、按规定进行雷管编号,做到专人专号,没有合格证件的放炮员和背药证件的背药工不予领管领药。
3、严格执行出入火药库管理制度。
4、经常检查火药库消防器具,保证齐全完好。
5、严格执行库内交接班制度,负责库内外工业卫生,保持清洁。
井下火药库基本标准
1、抗冲击波防爆门应能灵活关闭,井下火药库内的电器设备(主要包括防爆灯、防爆电话等)无“三无”失爆现象。
2、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沙箱、水箱、铁锹等)和管理牌板一应俱全,规范整齐地摆放在指定位置,消防水管摆放整齐,周围干净无杂物。
3、发放桌上不能存放白管,垃圾箱内杂物清理干净,放炮员工具室内物品排放整齐,卫生干净无杂物。
4、第二道栅栏门发放桌抽屉内干净无杂物,严禁存放导电物品如锯条、饭盒、消防水管变头等,接地电线必须接牢、接实。
5、爆炸物品要按规定分库贮存和统一存放,雷管码放整齐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账、物、卡相符,炸药按信息条码序列和标有“MA”字样的标志符号统一朝前存放,严禁违反规定超存超放。
6、账目填写规范整洁,无涂改、刮痕现象,市公安局下发的爆炸物品领取、清退、使用三联单上雷管编号填写应全面、规范、一、二、三联单上炸药雷管领取、清退、使用数量相符。
7、放炮员色管架内的雷管总数和白管箱内的雷管总数、瞎管总数须与外面雷管存放处所标示的雷管数相符;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并整齐有序地摆放在架内。
8、当班清退回的炸药要存放在雷管箱内,并与外面牌上所标示的炸药数相符。
9、备用发爆器应放置在指定位置,每十五天更换一次,由火药库三名库管员负责(南石门火药库为张李强,芦南二区火药发放硐室为白双宝,芦北火药库为张永康)保持性能稳定可靠。
10、火药库内防鼠网应连接可靠,防鼠药齐全完备,干湿温度计显示正常。
11、火药库内各类管理牌板齐全,干净整洁,无破损遗缺现象发生,前后栅栏门安全上锁,无证人员严禁入内。
12、要持证上岗(安全资格证和库管证),人员进出须出示要害证,并进行登记。
进入要害登记制度
一、要害部位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设立进出要害部位登记簿;
二、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公安保卫部门签发的《要害证》,方可进入工作;
三、要害部位的值班人员对进入要害部位人员的基本情况及事由要进行详细登记;
四、不论任何人员进入要害部位前都必须出示要害证件或检查证件,公安保卫人员要出示工作证和要害证并进行登记,无证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五、凡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出示《要害部位检查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否则不得入内。
十不“装药”、十不“放炮”管理制度
一、十不“装药”
1、装药前,要在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得装药。
2、装药前,要在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检查煤尘情况,如未清扫或洒水处理的,不得装药。
3、装药前,要检查工作面通风情况,如发现风量不足,在未改善通风状况前,不得装药。
4、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架上下出口的情况,如不安全并未妥善处理的,不得装药。
5、检查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煤矸或矿车等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的,不得装药。
6、发现炮眼缩小或有裂缝的,不得装药。
7、炮眼内煤粉或岩粉未清除干净,没有合乎质量和满足数量要求的炮泥时,不得装药。
8、发现炮眼打在断面上有出水异状,炮眼温度突然增高或降低的,不得装药。
9、回采工作面有伞岩,煤层突出0.5米,炮道宽度小于0.4米的,不得装药。
10、规定水打眼改为干打眼的岩石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不得装药。
二、十不“放炮”
1、工具未收拾好的,不得放炮。
2、不检查瓦斯浓度和煤层,炮眼充填不满的,不得放炮。
3、放炮母线不够长度的,不得放炮。
4、防爆器不防爆或带故障的,不得放炮。
5、工作面作业人员未撤出警戒线外的、不得放炮。
6、各警戒岗哨未设置好的,不得放炮。
7、检查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的,不得放炮。
8、未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交换警戒牌的,不得放炮。
9、检查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煤矸或矿车等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的,不得装药放炮。
10、局扇停止运转或风筒出口距煤头超过规定距离的(规定:综掘巷道不大于5米;炮掘巷道不大于7米;半煤岩巷道不大于10米;岩巷不大于15米),不得放炮。
手持式数据采集器使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手持式数据采集器使用方法及考核办法
1、手持式数据采集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手持式数据采集器在井下使用时,不得将充电器及下载线带入井下,如有发现将对当事人罚款二百元。
(2)手持式数据采集器使用时必须用防潮袋包装,防止进水,如果不慎进水,要立即切断电源,取出电池。由于不慎进水造成手持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并对当事人罚款一千元。
(3)更换电池时间不得超过30秒,如因不正规操作造成数据丢失的,对当事人罚款六百元。
(4)手持式数据采集器前端窗口只能用软棉布或镜头纸轻轻擦拭,不得有任何擦伤,刮痕,如保护不当,导致手持式数据采集器扫描不上的,当事人要对手持机照价赔偿。
2、相关IC卡使用管理制度
(1)每个仓库库管员必须各自持有自己的库管员卡,在操作手持机前首先核对库管员卡,正确无误后,才能进行入库、出库、发放操作。因库管员不核对卡造成发放错误的,对当事人罚款二百元。
(2)每个仓库库管员必须将雷管、炸药等入库、出库、拆箱等基本信息记录在单位卡上,未执行正规操作造成帐物不符的,对当事人罚款两千元。
(3)每个放炮员必须各自持有自己的放炮员卡,在操作时仓库库管员首先用手持机核对爆破员卡,确认无误后,才能给该放炮员发放爆破物品。放炮员如拿别人卡代领爆破物品的,对放炮员罚款四百元,库管员不核对放炮员卡而误给其发放的,对库管员罚款一千元。
3、库管员发放雷管炸药的正规操作
(1)整盒发放只能发放雷管,不能发放炸药,即只能扫描雷管条码,对炸药的发放在无编号中进行。
(2)发放雷管时,输入的雷管发数不可大于此盒剩余发数。
(3)单发发放只能发放雷管。
(4)在条码无法扫描成功的情况下,可进行手工输入条码,将条码上的编号输入到手持机中(注意区分字母的大小写)。数字的输入直接按手持机上的数字即可,字母的输入可按字母所在的数字键,然后按“V“键,直到找到相应的字母即可。
(5)拆箱扫描一定要先扫描箱条码再扫描盒条码,必须扫完一箱再扫下一箱。
(6)每次入库完毕后必须做入库结束。不做入库结束而造成数据丢失帐物混乱的,对操作人员罚款一千元,造成锁卡的罚款五千元,并考核分管副队长五百元。
(7)用于上报数据的单位卡要做到专卡专用,由于乱用卡造成数据错误导致锁卡的,对当事人罚款五千元。
(8)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卸手持机。对随意拆卸手持机造成损坏的,给予不低于两千元罚款。
(9)电池充电、更换必须在安全场所进行。更换电池不在安全场所的,考核库管员一千元。
(10)读写IC卡时,不得中途拔卡。因拔卡导致数据丢失并造成后果的,对当事人罚款一千元。
(11)严禁用金属物品接触电池触点,损坏电池者要照价赔偿。
(12)手持机不得放在潮湿及有水蒸气的地方。在每次雨季来临之前,有关单位要做好防潮准备。
(13)使用手持机时,不允许使用其它电池,只能使用厂家提供的专用电池。
(14)库管员在下班和使用前要首先检查电池剩余电量及有无备用电池。如因电池没电而造成延误生产的,对库管员考核五百元。
(15)数据采集人员在下井前要首先核对单位卡,不得混肴,如混肴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采集人员罚款二百元;在采集数据时,要按照先操作上报确认,再操作数据上报。如操作程序颠倒,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采集人员罚款一千元,并考核分管副队长二百元。
(16)押运员在执行火药入库时,要严格按照操作顺序,如操作失误,且不能及时纠正造成步骤繁琐的,对押运员负责人罚款三百元,对押运员罚款二百元,并考核分管副队长一百元。
二、对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
1、由于库管员操作失误造成手持机锁卡锁机的,对分管副队长不低于一千元的罚款,并株连队长书记各三百元 。
2、当班库管员在交班时候要检查手持机电池是否有电或火药库内是否有备用电池,如果由于电池不够用而影响下一班正常发药的,要对上一班库管员不低于五百元罚款,并株连分管副队长二百元。
3、库管员不得故意损坏手持机,如果发现库管员故意损坏手持机,罚款一千元,情况严重的,库管员要照价赔偿,并对分管副队长考核五百元,株连队长书记一百元。
4、除库管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手持机。由于其他人员操作造成手持机损坏或者造成锁卡锁机的,对库管员不低于1千元罚款,对随意操作人员罚款一万元,并对分管副队长罚款五百元,株连队长书记二百元。
瞎炮处理规定
1、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2、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连线放炮;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另打与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4、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捣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5、处理拒爆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回收炸落在煤、矸堆中未爆的电雷管,并将残药、瞎管收集后及时交回火药库;
6、处理瞎炮必须认真检查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严禁装药放炮;
7、在瞎炮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瓦斯超限分析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加强瓦斯管理,通风部对瓦斯超限要认真分析其原因,对责任人、责任队组进行严肃处理。
一、对于回采工作面:
(1) 打卸压孔,数量不够,深度不够,注水效果不好,造成瓦斯断电。
(2) 进风断面小,本煤层瓦斯大, 造成瓦斯断电。
(3) 割煤速度快,造成瓦斯断电。
(4) 进风、回风没有及时退锚,造成瓦斯断电。
(5) 探头问题,探头大, 探头不稳定,监控有问题的原因;处理探头,接线短路。
(6) 进风、回风没有挂布帐。
(7) 回风落山,风向不对。
(1) 调风,扒观测口
二、对于掘进工作面:
(8) 无计划停风,(主扇、局扇)排瓦斯时,混合探头超限。
(9) 有计划停风,排瓦斯时,混合探头超限。
(10) 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11) 因放炮,造成瓦斯超限。
(12) 风筒断开,造成瓦斯超限,换风筒时,造成瓦斯超限。
(13) 打卸压孔,数量不够,深度不够,造成瓦斯超限。
(14) 割煤速度快或一下割两排。
(15) 探头不准确,不稳定,监控问题;处理探头,接线短路等造成瓦斯超限假像断电。
(16) 岗位工移探头,使航空线短路,造成瓦斯超限假像断电。
(17) 供风距离远,不能及时倒系统。
(18) 风机无故不开双机,造成瓦斯超限。
(19) 风筒有大破口,不及时补造成瓦斯超限。
防灭火管理制度
我公司首采煤层为3#煤层,我公司通过鉴定3#煤层最短发火期进行鉴定。鉴定结果:3#号煤层煤样自燃倾向性等级属于Ⅲ类,不易自燃,吸氧量为1.01cm /g干煤。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减少和消灭自燃火灾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二、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米(皮带巷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三、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
四、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井底车场、井下机电设备峒室、主要绞车道和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连接处、主要皮带巷机头前后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五、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以上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六、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其中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七、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皮带巷及采掘工作面附近巷道中应设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八、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九、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矿值班调度主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十一、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治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十二、矿井必须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采掘面瓦斯工在检查瓦斯的同时检查一氧化碳、温度、挂汗等情况,掌握自燃发火规律,及早发现预兆,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十三、矿井必须配足专职火区观测工,按规定时间检查已采区闭墙、火区闭墙等处的气体和温度变化并填写火区观测周报,报矿总工程师审阅,并报集团公司通风部。
十四、通风调度将当日、当班气体、温度等参数汇报矿调和集团公司通风部调度。
十五、防治3#煤自燃发火要执行下列技术规定:
1、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治自燃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并认真落实。
2、顺槽开口必须在顶板岩巷或沿顶板掘进,并采用锚网、喷浆联合支护,为采完永久封闭创造条件。
3、工作面拆除时必须设专职瓦检工,注意检查回风、落山、架下、架后、顶部的一氧化碳、温度、挂汗等情况,及早发现预兆,采取注水、注胶等措施处理。
4、队组要注意保留拆架面的风水管路、供电系统至拆除回收处,直至回收封闭完毕,并保证工程队闭墙喷浆使用。
十六、矿井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包括煤层自燃),必须立即成立救灾领导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救护、通风、安监、生产、机电、运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火情研究确定灭火技术方案。未经领导组同意,严禁任何人改变通风系统。
十七、封闭火区时必须做到进回风同时封闭,即:进回风闭墙施工中预埋ф380mm瓦斯管,保持原通风系统,最后由救护队同时上好挡牌。
十八、火区管理要按规定建立挡案,填写卡片,记载发生、发展、处理过程及采取的措施等,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标明火点位置,闭墙编号及位置,专人检查闭墙前气体,定期抽取墙内气体进行分析化验。
十九、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
二十、启封已熄灭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十一、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析封闭火区。
二十二、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二十三、在启封火区完毕后的三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已经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通风部领导值班制度
一、正值班长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通风部全天24小时安全生产的组织指挥,全面掌握当日各地点的瓦斯变化和安全生产完成情况。指挥生产必须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一通三防”现场指挥制度。真正做到安全工作高于一切,安全工作重于一切,安全工作压倒一切。
2、协调解决当日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全方位正常运转。
3、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组织分析、处理当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和重点瓦斯超限事故。
4、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正副值班长不得同时下井,就餐不得离开某某公司,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同级领导替岗,并通知调度。
5、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人员,车辆物资,组织指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按汇报程序逐级汇报。
6、负责组织当日生产碰头会,落实前一天工作安排,接受当日各队的安全生产汇报,通报并解决当天出现的情况,安排次日所需联系事项。
7、要坚持每日按时参加矿生产碰头会,碰头会前落实各队及部门对外联系事项记录清楚。审核通风日报并签字带往矿调度室。
8、按时审核个种调度表、记录本、工表、台帐等并签字。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当日值班记录表,真正做到五交清。
(1)交清领导指示命令执行情况。
(2)交清当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各地点瓦斯超限原因及解决办法。
(3)交清各单位联系事项及落实情况。
(4)交清各类事故的影响和处理情况。
(5)交清当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二、副值班长的职责和权限
1、副值班长必须掌握本单位生产环节运转情况,、各地点瓦斯变化及瓦斯超限断电情况确保正常生产。
2、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安全生产,落实领导对各队组及业务部门交办工作完成情况,接受各队组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如遇特殊情况,下达调度命令和领导指示。
3、协助值班长召开当日生产碰头会,协调处理各单位各部门各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
4、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处理抢救各类生产事故,有权采取紧急措施调动人力物力,通知有关领导及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发生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及时协调处理。
5、发生人生事故及时了解现场情况,积极做好抢救工作。
6、协调领导召开生产事故分析会,重点瓦斯超限分析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处理结果做详细记录。
7、负责组织召开三八制工长班前会并认真填写开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