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标准是多少?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9-23 23:13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凡1992年底前已从事的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工作累计年限符合国发(1978)104号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按原国家规定比例折算的工作年限不满7年的,均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3000元;满7年及其以上的,发给4000元。折算标准为: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一年折算为三个月;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一年折算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