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从现场管理抓起,在全矿范围内形成齐抓共管“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面。实现齐抓共管“一通三防”工作的目标,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1、井下各采、掘、辅助队组;以及与“一通三防”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2、对造成“一通三防”设施的严重损坏和造成“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二、考核内容:
各采掘辅助队组的队长是本队生产管理范围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属工作范围负全面责任,在组织全队职工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做好“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和“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教育本队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
1、回采、掘进队组
1)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工作面上下出口断面符合要求。设备、材料存放整齐,车辆存放在双道或大断面处,不得长期存放在小断面地段,不影响行人、通风和运输,风量达到设计要求,严禁微风或无风作业,风速不超限。
2)保护本工作面范围内及全矿内的风门、密闭、拦网等设施,行人、运输通过风门时不准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
3)各掘进队负责工作面日常风筒吊挂和风筒的修补,工作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规定,风筒无挤压、撕裂,不得随意断开风筒和任意关停风机。采掘供电分开,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局部通风机由队长指定专人管理。
4)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采掘及辅助队组队长、班(组)长、电钳工、采煤机组司机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所有仪器工作正常,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及时汇报处理,按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采掘工作面使用甲烷传感器、传输线和接线盒由各队组运送、维护、使用和拆除回收,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6)跟班队长、班(组)长进入工作面时随时观察甲烷传感器读数和瓦斯巡回检查牌板上的读数,不得超限作业。
7)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均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充填符合要求。掘进工作面放炮使用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冲洗巷帮。
8)做好综合防尘工作。正常使用其工作范围内的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机组内外喷雾、湿式打眼、装煤(岩洒水、个体防护等设施,保证工作范围内无煤尘堆积,保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隔爆水槽和防尘设施,保证设施完好、无损坏、无丢失。
9)采掘面及其巷道中的浮煤及时清理,回采面回采完毕,要及时回收,不丢浮煤。
10)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的移变硐室及皮带机头要有防灭火措施和器材,并会使用这些器材。保持无杂物、浮煤和煤尘堆积。
11)采掘队工作范围的电器设备保持完好,不失爆。线缆连接无鸡爪、无羊尾巴和明接头,不带电检修。
12)掘进面的自动放炮喷雾机械部分由通风队安装维修、由各掘进队组负责保护和使用,电器和电线部分由各掘进队组负责安装、维修、保护和使用。
13)监测监控线回收率达到80%的规定。每次每根线的回收长度要达到规定的100米以上。
2、机电、皮带队
1)保证井下采掘及其它作业地点正常供电,停电或检修断电应符合有关规定。
2)消灭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完好,保护齐全。
3)电气设备安装完善、维护及时,不带电检修。井下电焊等严格按措施执行。
4)在井下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先检查电气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其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动手工作。
5)要保证机械设备安装质量,且维修要及时,避免发生机械撞击和摩擦火花。
6)机电队长、电钳工要佩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7)负责机电硐室的回风口、硐室内和设备上无浮煤、无煤尘堆积。
8)密闭前、风门前后5米内及其他巷道内不得乱堆乱放设备、材料、车辆及其他杂物。
9)对井下“一通三防”设施(如风门、防尘管路、喷雾洒水设施、监测监控分站及线缆等)要爱护,保证正常状态。行人、运输通过风门时要及时关闭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
10)负责井下主防尘洒水管路的安装和检修。
11)回采面回采完毕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回收完所负责的电气设备及其他物料。
12)负责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拆除和实行瓦斯电闭锁过程中的停电、压线及运输以及提供监控供电和瓦斯电、风电闭锁条件。
13)保护好运输队所辖范围内的通风、防尘、隔爆设施,并正常使用这些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
14)运输车辆不得撞击防尘管路、风门等设施,运输、行人通过风门时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并及时关闭风门,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15)井下所辖运输轨道要按规定安设绝缘装置。
16)井下电机车运行范围要符合规定。
17)工作范围内巷道不得有浮煤,不得有煤尘堆积,及时清理,保持巷道清洁。
18)所管辖电器设备要完好,不失爆,井下电钳工佩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按要求检修电气设备。
19)所辖的皮带运输机,大倾角皮带、翻笼等硐室,煤仓上下口等地点必须使用好喷雾洒水、净化水幕等防尘设施,负责所辖运输皮带机头50米范围内和溜煤眼放煤点50米范围内的防尘和清洁卫生工作。
20)负责所辖运输皮带机头、机电硐室范围内防灭火工作,灭火器等器材配备足够,教育职工会使用防灭火设施。
21)负责井下压力平衡风门的使用保护。
22)负责工作面回采完后,必须在30天内回收完毕。
3、通风队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全面实施工作。
2)负责构造井下各类“一通三防”设施(风门、密闭、调节风窗、栏网、栅栏等),特别是永久密闭和风门等重要工程要及时施工,不得亏欠。
3)“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对这些设施要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正常使用。
4)所有盲巷进行封闭,瓦斯排放严格按措施进行。
5)做好风量调节工作,各点风量按要求分配。
6)做好反风演习、大巷刷白、煤层注水等工作。
7)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风筒的初次吊挂和回收,以及风筒回收后统一在地面的修补。统一为各掘进队发放风筒。
8)负责井下防尘洒水支管路(φ40mm)、各转(装)载点喷雾、净化水幕、放炮喷雾、隔爆水槽等设施的安装检修。
9)负责井下(回采、掘进巷道除外)巷道的冲洗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冲洗、清扫煤尘,消灭煤尘堆积。
10)做好(回采、掘进巷道除外)巷道维修、清理浮煤(喳)工作,保证通风断面。
11)搞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12)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13)参加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等工作。
14)负责工作面回采完后,必须在45天内密闭。
15)组织通风专业队组搞好“一通三防”现场管理, “一通三防”各种隐患的尽快处理,教育本系统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
以上各队组及有关单位职责范围没有规定的另见《××煤矿目标责任制责任书》。
三、“一通三防”实施标准规范
各科队根据本单位职责范围,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矿有关设计、规程、措施和规范要求、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一通三防”的实施工作,不得拖欠,不得存在重大“一通三防”隐患,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
四、考核办法:
为罚款处理。凡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处理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详细内容及处罚数额如下:
第一节 局部通风管理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
1、风筒有(造成)破口的必须及时缝补,较大的风筒破口(大于2厘米的破口),应该先缝好、然后再使用补胶粘贴住。
2、在吊挂过程中,首先使用每节10米的风筒或每节3-5米的风筒(根据每一掘进循环进度需要),等距工作面40-50米距离时,必须用每节20米或30米的风筒替换掉每节10米的或3-5米的风筒,依次进行,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把每节10米的风筒永久的吊挂,因为:(1)每节10米的风筒数量有限,每掘进一个循环进度时20-30米的风筒无法挂进去;(2)为了减少接头的漏风,保证工作面风量,必须使用每节20米或30米的风筒(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还要推广每节50米的风筒)。
3、风筒末端(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5米)。
4、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100毫米处感到不漏风)不漏风。每100米不超过2个(包括2个)。
5、风筒小于2厘米的破口,每100米不超过2个(包括2个)。末端20米范围的风筒的破口不在考核范围。
6、风筒不能有大于2厘米的破口存在。末端20米范围的风筒的破口不在考核范围。
7、风筒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没有反边的的风筒连接不在考核范围内),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和上紧螺钉。
8、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即风筒上的每一个吊环都要使用铁丝或其他捆绑材料吊挂起来),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每100米不超过2个(包括2个)。
9、夏天要定期把风筒里面的积水放掉。防止积水太多把风筒压坏,最主要的是积水太多影响风量。
10、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可缩性风筒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不同直径)风筒的接头用过渡节(变头即Φ600毫米变Φ500毫米或Φ500毫米变Φ400毫米),先大后小,不准花接(即不能先接Φ600毫米的风筒,然后接Φ500的风筒,又接Φ600毫米的风筒。只能先接Φ600毫米的风筒,然后接Φ500毫米的风筒,改接Φ500毫米的风筒后再不能接Φ600毫米的风筒,如果再变化只能接小于Φ500毫米的风筒,如400、300等等)。
11、风筒的数量根据掘进距离,需要多少,领用多少。严禁随意浪费和损坏。否则,从重处罚。领取时要把好质量关,不能使用的或没有修补好的,不能入井使用。
三、考核办法:
1、小于2厘米的破口,超过规定要求,每超一个罚款100元。
2、大于2厘米的破口(大破口),每超一个罚款200元。
3、有反边的接头而不反压边的(没有反边的的风筒连接不在考核范围内),超过规定要求,每超一处罚款100元。
4、接头有漏风的(耳听无声音,手触无感觉。手离接头100毫米远无风吹的感觉为手触无感觉。),超过规定要求,每超一处罚款100元。
5、接头插接插反的(风筒不是同一规格的,且差异太大的不在考核范围内,但必须用心处理漏风,没有明显声音。),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吊环是逢环必挂,超过规定要求,每超一处罚款100元。
7、吊挂不平直,巷道不拐弯而风筒有明显的弯度或死弯,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巷道拐弯时,不加专用弯头或可缩性风筒(即弹簧风筒)的而造成死弯的(能使风筒缓慢拐弯而不造成死弯的不在考核范围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9、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5米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10、不使用每节20米或30米的风筒替换每节10米的或3-5米的风筒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1、风筒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运输物料时不加保护挂烂、人为划烂、开炮炸烂等),每丢失或损坏一节罚款1000元。
12、局部通风机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否则,每次对队组罚款500元,对电工、班组长、安全员或专门看管人员罚款100元。
13、无风不作业,停风后人员立即撤离到全负(风)压通风地点。否则,每人罚款100元。
14、局部通风机安装符合要求,构件齐全,装有消音器。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节 综合防尘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
(一)及时冲洗、清理井下巷道及设备上的粉尘,保证无粉尘堆积。
1、由通风队对除采掘巷道外的所有皮带运输的主要进风大巷、皮带上下山等巷道每周至少冲洗一次,每次冲洗后的粉尘由皮带队及时清理到皮带运输设备中运到地面。中央石门、东大巷、东副巷、西副巷和各采区轨道上下山每月至少冲洗或洒水一次。回采工作面必须实行煤层注水。
2、由皮带队对所管辖的每部皮带机头、机尾20米范围的巷道,以及管线设备上的粉尘和浮煤每班至少冲洗、洒水、清理一次。
3、机电硐室内和设备上以及其它地点的设备、电缆上由机运队、皮带队、采掘队各自所管辖范围每班至少洒水、清理一次。
4、各掘进、回采巷道由各采掘队组每周冲洗、洒水一次,包括管线、风筒上的粉尘清理。
(二)各转载点喷雾、各巷道的净化水幕由所管辖范围的队组保证正常使用,特别是中央石门和各采掘巷道内的净化水幕每班在运输、落煤、开炮过程中必须使用,同时要保护好这些设施;
各转载点喷雾、各巷道的净化水幕的喷嘴每旬由通风队的防尘工进行清理和清洗,防止喷嘴堵塞。
(三)通风队对各采掘巷道的净化水幕没有的或不完善的要及时安装完善,保证正常使用。对各掘进工作面的放炮喷雾通风队要及时安装完善,保证正常使用。
(四)各掘进工作面所在工作面在开炮前必须对放炮20米范围内的巷道及设备进行冲洗和清理,在装煤前及装煤过程中必须进行洒水。
(五)各回采工作面的机组喷雾每班必须进行检修,保证正常使用,保证机组喷嘴能喷(形)成雾。必须加装喷雾泵。
(六)各掘进工作面放炮喷雾每次开炮时必须正常使用。
(七)皮带运输巷道安装推广使用自动喷雾。通风队、皮带队必须积极配合安装、维护和使用等工作。
(八)各掘进工作面打眼必须执行湿式作业。综掘工作面必须使用除尘风机。装煤前必须对煤岩进行洒水再装。
二、考核办法:
1、凡检查出的问题连续两次不整改的,处罚500元。
2、对所管辖范围的巷道发现一处出现煤尘堆积的(厚度达2毫米、长度达5米为煤尘堆积,湿润的落尘用手握成团的不算煤尘堆积,),处罚1000-5000元。无煤尘堆积的,但煤尘较大的,发现一处处罚100-500元。
3、对损坏、偷盗或破坏防尘设施的(防尘管路系统、喷嘴、三通阀门、短节、胶管、手轮、注水设备和自动喷雾设施等),处罚100-5000元。
4、掘进面坚持湿式打眼,装煤(岩)洒水,放炮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和溜子、溜煤眼等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机组喷雾不使用、机组喷雾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0元。
6、静压水管必须接到位,按规定安设“三通阀门”。否则,罚款100元。
7、设备、管线等不得有煤尘堆积。否则,罚款100元。
8、回采面坚持湿式作业,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否则,罚款100元。
9、喷雾、水幕定期检修,做到不堵和正常使用。否则,有一处罚款100元。
10、定期冲洗巷道,刷白大巷,粉尘堆积不超限。否则,罚款100元。
11、严格执行煤层注水。否则,罚款100元。
12、每月罚款与受罚队组负责人挂钩,每次对队组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三节 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管理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
㈠、共同责任范围及管理要求:
通风队:负责构造所有井下风门、调节风窗、密闭,特别是永久调节风窗、密闭和风门等重要工程要及时施工,不得亏欠;对这些设施要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机电队、皮带队:保护本工作面范围内及全矿内的风门、密闭等设施,保证正常状态。行人、运输通过风门时要及时关闭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
采、掘队组:保护本工作面范围内及全矿内的风门密闭等设施,保证正常状态。行人、运输通过风门时不准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
㈡、各队重点管理的风门、密闭范围如下:
采一队:3401皮带巷与材料巷之间的2个联络巷风门(一组大风门和一组小风门),3402皮带绕道风门。及下一个接替回采面范围的风门。
采二队:2808皮带巷与材料巷之间的联络巷风门及下一个接替回采面范围的风门。
掘一队:3804皮带巷措施巷口对面联络巷的风门,3804材料巷溜子处风门。及下一个接替掘进面范围的风门。
掘二队:2803皮带巷措施风门,2803材料巷使用的溜子联络巷风门。及下一个接替掘进面范围的风门。
掘三队:3809皮带上山皮带机尾的风门。及下一个接替掘进面范围的风门。
皮带队:下二采三部皮带机头附近的1号联络巷风门,下二采皮带大巷回风联络巷3道风门;下三采西大、西副巷之间的平衡风门;下三采西副巷尽头联络巷(移变)风门。上三采西二联络巷和西三联络巷风门,西副巷与西大巷机头之间联络巷风门。
机电队: 2805移变风门、下二采变电所风门、东2号平衡风门和3道木风门;中央石门变电所风门,2号暗斜井平衡风门, 3206移变、3401移变和三采采变(3203)的风门;下首采回风暗斜井平衡风门, 1803移变风门;下三采1、2号主水仓联络巷风门;下三采采变风门;主井与井底车场联络巷的风门;清撒煤斜巷的风门。
通风队:上述各队组所管辖以外的风门。有:中央石门1号暗斜井四道风门;3208皮带联络巷风门,3208材料联络巷风门,上三采材料下山风门;东1号联络巷风门,上二采头部皮带机头联络巷风门和机尾联络巷风门;2812皮带巷口对面两下山之间的最后1条联络巷风门;上三采(原首采)总回风巷的2道调节风门。
以上各队组对全矿的密闭都有义务管理好保护好,不得随意损坏和拆除。
二、考核办法: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等设施的,每次(每道)罚款500-50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时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要及时关闭。否则,每次罚款200-1000元。
4、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00元。
5、密闭和风门等重要工程不及时施工,造成亏欠,每次罚款200元。
第四节 自救器管理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
自救器作为煤矿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矿工自救逃生时的一种重要装置,对于每一位煤矿井下工人来说都应该对他不陌生。它的特点是体积小、轻便、携带方便,使用时间短,是矿工在井下遇到火、瓦斯或煤尘爆炸等事故时在身体未直接受伤的情况下进行自救的一种装置。我矿配备的过滤式自救器是一种专门过滤一氧化碳,使之转化为无毒的二氧化碳的自救装置。主要用于水灾或瓦斯、煤尘爆炸时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1、正确的佩带方法是:入井前要用腰带把自救器系在左侧腰部,或挂在离本人岗位不远的地方,即使在井下从事重体力劳动随身携带不方便而将自救器从身上摘下时,也要放在距离工作地点不超过5 m远的地方,在需要时可以随手拿到自救器。
2、严禁随意拆开自救器。外壳意外开启,就应立即停止携带此自救器,要作报废处理。
3、在井下或地面应避免碰撞、跌落自救器;不准当坐垫用,也不准用尖锐器具砸自救器外壳;不能接触带电体或浸泡在水中。
4、每班携带时,要检查自救器外部有无损伤,有无松动,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更换完好自救器携带入井,再把有问题的自救器送到发放室检查校验,不可把带有毛病的自救器携带入井。
5、自救器集中管理,统一发放。
二、考核办法:
1、不佩戴自救器上岗的,处罚100元。
2、对人为损坏、拆开自救器的,处罚50-200元。
3、对不会使用自救器的,发现一人处罚50元。
4、对当班不交回自救器的,每次处罚50元。
第五节 监测监控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
1、各使用队组对所辖区域监测监控设备负责使用管理,对其使用的分站和分站出线至传感器之间的电缆负责拆接和维护(分站与传输主线的连接、闭锁、馈电、开停的安装接线由监测队负责),并负责甲烷传感器的更换;负责对特殊情况下停电后在恢复送电时给分站送电;队长是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监测监控系统发出的报警、断电信号现场采取措施处理的组织指挥者。
2、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分站动力开关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凡因故不能按要求安设的,应由通风区提出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在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分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技术人员在场监护。
4、分站、传感器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部防爆检查合格后和由通风部门对其进行试验,装置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后方能下井安装使用。动作灵敏、可靠。
5、井下分站应安装于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流或硐室中,其距离巷道底板的高度不应小于0.3米,吊挂或上架牢固固定。
6、分站电源应保证稳定、连续、可靠。分站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上一级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负荷侧,分站电源开关除专业维护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止。分站内置备用电源必须保证正常,确保充足电后至少能服务2小时。
7、分站所带甲烷传感器、被控设备的馈电传感器必须与被控采掘面相对应,不得乱控乱接,分站定义必须与现场一致。
8、所有传输系统直流电源和信号的电缆应与动力电缆沿巷道两侧敷设,若必须在同一侧平行敷设时应与动力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0.3米。
9、监测系统中各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需加长或作分支连接时,被连接电缆的芯线应采用盒线或具有接线盒功能的装置用螺钉压接或插头、插坐插接,不得采用电缆芯线导体的直接搭接或绕接的方式 。
10、各种传感器的安设点应符合传感器的说明书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1、风速传感器要正向风流流动方向,其偏角小于5度,安放传感器的地方不许有阻挡风流的物体。在无强烈震动颠簸的环境中设置。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煤壁不小于200mm,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甲烷浓度。
12、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完工后,由机电、通风、生产、安监四单位共同验收,安装和控制均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分站必须挂牌管理,对分站、传感器应编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以及断电范围应明示。
14、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分站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甲烷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所在地点班组长或安全员使用便携式报警仪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监测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
在井下处理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因故检修与安全监测装置有关的井下电气设备,如确实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方可执行。
15、采掘队班组长、放炮员和电工,每班至少对所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以及传感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生产部,并协助处理。
16、回采面甲烷传感器由安全员或班组长维护;掘进面甲烷传感器由放炮员或班组长维护,放炮时移到适当位置,防止崩坏传感器。
17、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以内(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1.5%,复电浓度为<1.0%)和距回风巷口10-15米(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复电浓度为<1.0%)各一台。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⑵、掘进面甲烷传感器应设在距工作面煤头5米以内(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1.5%,复电浓度为<1.0%)和距回风巷口10-15米(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1.0%,复电浓度为<1.0%)各一台。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⑶、掘采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甲烷传感器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甲烷传感器,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米范围内,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回采面及其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为<0.5%。
⑷、掘进与掘进串联通风时,在被串入的局部通风机进风侧3-5米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点、断电点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的掘进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为<0.5%。
⑸、在大巷内开口或某一采区开口需串联通风时,在被串入的大巷风流中或采区风流中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点、断电点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复电浓度为<0.5%。
⑹、回采工作面与回采工作面之间采用串联通风时,在进入串联工作面3~5米风流中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点、断电点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回采面及其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复电浓度为<0.5%
18、除监测队以外的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改变分站、传感器及其关联设备的电源线、控制线。检修与系统关联的电器设备需停止系统运行时,须报矿生产部,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
19、分站、传感器的电气线路及电子元器件的型号、规格不得擅自改变,以免破坏监控分站的本安性能。信号电缆应采用专用电缆。严禁在井下打开遥控器电池盖。
20、严禁私自短接设备开关或分站内控制接点,致使风电、瓦斯电闭锁失效;禁止设备开停传感器代替馈电传感器使用。
21、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矿井监测装置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严禁解除监控强行送电,严禁未经通风区同意私自调高断电值。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私自打开传感器。
22、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机电维护工负责维护,在改线和拆除时,必须提前与通风、机电、生产部联系,由机电队负责完成,并与监测人员现场共同处理。
二、考核办法:
1、凡发生解脱或破坏监测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分析的制度,对发生解脱的责任者罚款500元,对使用队组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队干和当班班长个人罚款100元,对电工罚款200元。
2对损坏监控设备及电缆的责任者罚款500元-10000元。
3、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以下考核:
⑴未安装监测系统及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监测系统未投入使用便生产的,罚款1000-2000元。
⑵无设计或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无监测监控内容的,罚款500-1000元。
⑶私自拆除、改变线路以及随意调整监控的,罚款500-1000元。
⑷检验不及时,处理故障不及时,罚款300元。
⑸不按要求对照检查和报日报表,罚款100-200元。
4、队长、书记、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机组司机携带并正常使用便携式报警仪。否则,罚款50元。
5、管好用好便携式报警仪。否则,罚款50-500元。
6、监测分站、开关等设备接地完好、及时上架,传输线吊挂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
7、回采面和掘进工作面私自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的(短接闭锁线的、开关按钮打楔子等),罚款2000-5000元。
8、监测监控线回收不及时且每根线回收太短达不到100米以上的,每出现一次罚款200元。监测监控线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的,每少10%,罚款200元。
9、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报警每次罚款500元;传输线不爱护、随意砸断或操作不当出现监测监控传输断线每次罚款100元(正常延接和拆除传输线的不在处罚之内,每月每个采掘工作面最多允许5次由于延接和拆除传输线时造成的断线故障)。
10、甲烷传感器悬挂不合格、不规范,每次罚款100元。
11、不采用盒线或具有接线盒功能的接线的,采用电缆芯线导体的直接搭接或绕接的,每处罚款200元。
12、电缆敷设不合格、不规范,每处罚款200元。
13、甲烷传感器悬挂在滴水处、移动掉在水里或存放在有水的地点,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传感器损坏的,每台罚款3000元。
14、甲烷传感器保护不善的,造成丢失的,每台罚款3000元。
15、随意定义分站,与现场不一致的或擅自改变报警、断电值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节 其他
1、不得损坏隔爆设施。否则,每个水槽罚款100元。
2、严格执行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做到不超限作业。否则,罚款500元。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款300元。
4、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保证足够通风断面。否则,罚款100元。
5、车辆不得停放在巷道断面小的地段,应停在车场。否则,罚款100元。
6、回风巷失修率符合标准化要求。否则,罚款100元。
7、隔爆设施吊挂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
8、机组司机、放炮员和移支架工应佩带防尘口罩。否则,罚款50元。
9、洒水管私自排水的罚款500~1000元。
10、防尘、防火设施敷设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
11、机电峒室、皮带机头防灭火措施配备齐全,浮煤和棉纱纸片等杂物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罚款100元。
12、电气设备完好不失爆。否则,罚款1000元。
13、不正常使用和损坏放炮自动放炮喷雾和皮带自动放炮喷雾的,罚款100~2000元。
14、丢失各类喷雾喷嘴的,每个罚款100元。
15、损坏、挪用通风管理牌板的,每次(块)罚款100元。
16、各队组配备的防灭火胶管和湿式打眼等防尘胶管,达不到规定使用期限而丢失和损坏的,每根罚款300~1000元。
17、以上问题三次重复出现的加倍罚款,同时对队长罚款100元。
五、矿设立专项基金。每季度对“一通三防”工作做的好的队组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奖励。对防尘工作做的好的个人给予不少于500元的奖励。
六、本细则从2009年4月份开始执行。解释权属通风区。